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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维权手册之就业
    铺平求职路 帮你找工作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对“欢喜冤家”边合作边对峙到21世纪时,局势愈发微妙起来。当一群劳动者在抱怨工作环境如何辛苦,自己被老板如何“剥削”时,还有另一群失业大军在痛苦呐喊着“给我一份工作!”如何解决就业问题,也成了一件关乎社会民生的大事。于是,《就业促进法》应运而生,它的每一个条款都指向一个关键词:工作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8年4月25日)

      专家看法:为解决就业而定

      “这是一部为了解决就业问题而制定的法律。”沈阳市人才市场办公室主任姜胜告诉记者。在他看来,这部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律与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有着紧密的联系。
      随着高校扩招后大量毕业生涌入社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数量不断增加,就业压力也越来越大。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自然有资本握着手里的工作岗位对劳动者挑三拣四。选择更优秀,更符合企业要求的劳动者确实能够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但是对其他劳动者来说,就这样被淘汰显然并不公平。怎样在效率和公平之间达到平衡,成为《就业促进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因此,反对就业歧视成为这部法律最吸引人眼球的内容。《就业促进法》专门设立“公平就业”的章节,对那些针对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农村劳动者这些人群的就业歧视问题,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就业促进法》还明确规定,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促进就业,《就业促进法》还将以前的短期促进就业政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了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的制度,还为职业中介机构设定了准入门槛,规范其经营。这些规定的目标全部指向一个:增加工作岗位,促进人们就业。

      实例解读:消除求职困境 创造更多岗位

      困境一:单位不肯收只因女儿身
      去年,小侯读完了计算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揣着自己引以为傲的求职简历,她踏上了找工作的路。可是没有想到就因为性别,她四处碰壁。她曾经去过一个招聘会,却连一份简历都没有投递出去。因为计算机企业大都在招聘条件里列明只招男性。
      “我们单位经常加班,经常出差,实在不适合女同志干。”这样的话听多了,小侯不免感到绝望。现在,她只能放弃本专业,在一家贸易公司做文员。即使这样,她进公司时也被迫接受了公司提出的要求:“三年之内不结婚,不生育……”
      破解:招工不准搞性别歧视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小侯所遭遇的就是典型的性别歧视,她的平等就业权受到了侵犯。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每个人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这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而所谓的平等,并不是“大锅饭”、“一刀切”,不给用人单位选择的余地,而是对于那些符合要求、符合特殊职位条件的人,应给予他们平等的就业机会。不仅是性别,劳动者也不应当因为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年龄和身体状况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

      困境二:求个职证被扣
      小赵是一名农民工,去年他独自一人来沈阳打工,在劳动力市场里遇到一个自称是职业中介所工作人员的男子。这名男子把他带到了一家职业介绍所,在问清了小赵的基本情况,又给他填写了一张表后,职业介绍所说能帮他安排一份小区保安的工作,不过他得先交500元钱的职业介绍费。
      当小赵翻遍自己的口袋只掏出了300元钱后,这名男子要求他留下身份证做抵押,等开了工资再拿钱赎回身份证。就这样,小赵工作还没做,自己先欠下职业中介所200元钱的债,身份证也被扣了。
      破解:禁止职业中介扣证件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法律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超标准收费,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扣押求职者证件,收取押金等行为,都是被《就业促进法》禁止的行为。

      喜讯一:招聘会没了入场费
      从去年到今年一直奔波在求职路上的小张虽然还没有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不过却发现一个令他欣喜的变化:各场招聘会都不再收入场费了。虽然每次招聘会最多就收10元钱,不过对于没有收入的刚毕业的大学生而言,这还是给他带来不小的经济压力。没了入场费,小张再参加招聘会就没有后顾之忧了,他对自己的求职前景更加乐观。
      解读:就业服务都免费
      按照《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以下六项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该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喜讯二:创业有贷款
      老余在一家水暖器材厂工作了二十多年,可是最近厂子却因为效益不好而倒闭了。回家后,老余参加了几期街道组织的再就业培训班,发现自己对做面点很感兴趣。可是,想要开面点店,必须要有一笔创业资金才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帮他申请了一笔小额贷款。租了一间门市,进了一套设备后,老余开始了自己的创业之路。
      解读:小额信贷扶持自主创业
      《就业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这是一项给有勇气的自主创业者很大实惠的金融政策。通过自主创业,失业人员能够自己实现再就业,这是积极增加社会工作岗位的方式。因此,国家对自主创业是鼓励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1次。

      小贴士
      与求职无关的问题 你有权保持沉默

      为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也就是说,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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