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现场
最近,一张借条成了大连市民陈女士的心病。
去年12月,陈女士的邻居冯小姐忽然提出想借5000块钱“应急”。陈女士认为,大家都是邻居,平时关系也不错,应该没什么问题,就同意借钱给她。于是,冯小姐写了张借条交给陈女士。陈女士说,当时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借款金额为5000元。谁知12月25日,陈女士却不慎将借条弄丢了。
陈女士将借条丢失的事儿告诉了冯小姐,冯小姐表示,借的钱自己绝不会赖着不还的,还说要先还1000元。这让陈女士紧悬的一颗心落了下来。12月28日中午,收到冯小姐先归还的1000元时,陈女士当场写了一份收据:“今收到冯×还借款1000元。”与此同时,双方又重新写了一张借条:“今向陈××借款4000元,期限为3个月左右,原借条已作废。”一切看起来似乎都挺顺当。
3个月后,陈女士多次向冯小姐催要4000元借款,岂料冯小姐却说:我只向你借了4000元,先前已还给你1000元了,现只欠3000元,这有借条和还款收据为证。她还说,如果陈女士承认是3000元,自己就马上归还。
冯小姐的话让陈女士吃惊不小,明明冯小姐还欠自己4000块钱,怎么3个月后就“缩水”成了3000块!陈女士说,她决定再找冯小姐谈一次,如果不能拿到4000块钱,她就带着借条去打官司。
专家说法
本期嘉宾:张立刚(辽宁正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问题一:借条能否帮陈女士主张权利?
张立刚:需要更“硬”的证据证明
张律师表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即便是客观事实,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在法庭同样是站不住脚的。
按照陈女士的说法:去年12月,冯小姐向她借的钱是5000元,而不是4000元。她之所以只有一张4000元的欠条,是因为原先5000元的借条已丢失。后在她的要求下,冯小姐于12月28日归还1000元,未还的4000元借款由冯小姐重新出具了一份借条。
按照冯小姐的说法:当时她只借了4000元,陈女士在丢失原借条后,她给陈女士重新写了4000元的欠条,并已经归还了1000元,所以她只欠3000元钱。
张律师认为,冯小姐在去年12月28日写给陈女士的欠条,所表述的内容客观反映了双方借款的事实,且这个借条属于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即便客观事实是,最初的借款金额真的是5000元钱,以现有的证据来看,陈女士也很难主张自己的权利,除非她能找到更“硬”一些的证据。
张律师还解释了有关“证据效力”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问题二:写借条应该注意什么?
张立刚:“借”字不能随便写
“所谓‘亲兄弟,明算账’,即便再好的朋友之间,在涉及‘钱’的问题上也应该多多留意,借钱时借条是一定要有的!”张律师说。
对于怎样才能把借条写得“清楚明白”,张律师希望借助本报给读者以下提醒:
借条用什么纸写?用一张完整的正常白纸写,而不是随便拿一张不太正规的纸(比如香烟壳的背面纸)或撕半张纸。
这样可以避免:(1)借款人辩称用香烟壳的背面纸(之类)写借条是多么不正式,开玩笑用的;(2)借款人辩称已经在借条纸上的另一部分写了还款多少多少钱,是债主故意撕掉导致借条不完整。
借条谁来写?要让借款人自己写,或是自己打个草稿让借款人抄完再签名。千万不要自己写借条或是打印出来,然后给借款人签名,签名时一定要当着你的面写,并核实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必要时应盖章、摁手印。
“借”字怎么写?千万不能单写一个“借”字,比如:“张三借李四人民币伍万整。”这样有歧义,分不清到底是谁在借款,一定要写明谁向谁借,谁借给谁,写明借款的方向。加一个字“向”或“给”,差别很大!
借款金额要怎么写?一定要有大写,写明是人民币还是美金(或其它外币),使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借款人要亲笔签字,落款处要写上借款日的日期,年月日要写全,不要只写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