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是未来的希望。如何呵护和关爱他们,为他们创造美好的明天?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检察院用“教育、感化、挽救”三个政策给出了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
犯罪案件专人处理
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性,龙港区检察院特意在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指定专门检察官负责处理此类案件。这些社会责任感强、擅长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官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宽严相济”、“惩罚和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的,执行轻缓的刑事政策,大胆适用不逮捕措施、不起诉决定,努力为他们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
龙港区检察院曾经处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大学生陈某在某饭店请一同学吃饭喝酒,酒后用空啤酒瓶把该同学打成重伤。虽然陈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但他是初犯、偶犯,本人的认罪态度还非常好,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又是在校大学生。考虑到这些,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适用轻缓的刑事政策,决定对其不予批准逮捕,给了陈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一案件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青春防线”向外延伸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龙港区检察院与政府、学校、家庭密切配合,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动社会化预防,把这道 “青春防线”从学校延伸到了社区和家庭。
几年来,他们先后与3所中小学校建立了预防工作联系点,定期为学生上法制课,开展普法教育。与此同时,他们还将预防工作延伸至社区、家庭,以“检察官进社区工作站”的形式和家长交流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防止学生因教育不当或产生逆反心理而诱发违法犯罪。他们在平时的检察工作中还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加强维权、帮教措施等开展深入调研,与相关单位开展不定期工作交流,为推动该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作出了积极贡献。
真情挽救“问题”少年
龙港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没有“不捕”或“不诉”了之,而是把处于犯罪边缘、具有犯罪“危险性”的“问题”少年作为教育挽救的重点,与学校、家庭、社区一道共同开展帮教和挽救,防止“问题”少年在社会上放任自流、步入犯罪泥潭。
面对因年龄小、情节未达到刑罚标准而未受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他们通过走访学校、家庭、社区,与教师、家长、本人开展面对面的交谈、帮教,要求学校不能歧视,不能以有“问题”为由拒绝学生上学;要求家长不能纵容、偏袒,更不能冷落和采取暴力促其改过。形成了检察机关、学校、家庭之间长期联系、相互沟通、多方联动的机制,从而形成“三方”帮教和挽救“问题”少年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