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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这个人们眼中的高薪行业正面临着双重尴尬。一面是律师帮当事人维护权利时自身的权利反而缺乏保障;另一面是缺乏明确法律罚则时,精通法律的个别律师钻法律空子,搞小动作,破坏了律师业整体形象。既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又规制律师的职业操守,即将在6月1日实施的新《律师法》能够完成这两项任务,给律师业带来希望吗
    为权利和荣誉而战斗
      探寻新《律师法》下的“律师新时代”
    作者:本报记者 王莉 (2008年4月30日)

      我省共有535家律师事务所,5600名律师,人数居全国第8位。
      当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李正良说出这一串数字时,记者耳边却响起了一名律师的幽幽长叹:“律师不好干啊。”大学毕业后,在律师业坚持了4年的赵华最近放弃律师职业,进入一家公司的法务部门。“律师资格考试”改成“司法资格考试”后,大都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年轻人也已经不再选择做执业律师,而是把择业的目光投向了法院、检察院。“律师”,这个金领行业渐渐蔓延出一股艰涩的味道。李正良处长也承认,目前确实存在“律师不受尊重,律师权利受侵害”的问题。新《律师法》则试图改变律师业的被动局面,给律师更多权利保障。

      律师豁免:言语无罪

      “看到律师执业豁免权,我眼前一亮!”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李正良生动地表达出对新《律师法》这项规定的惊喜。这项崭新的权利使律师权益保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不愿意碰刑事案件”已经成为大多数律师的深切体会。不是说刑事法律比民事法律艰深多少,主要是因为代理刑事案件的律师需要面临风险。最极端的事例是:律师因为担任刑事辩护人而入狱。即使是代理民事案件,律师依然有被当事人殴打的风险。在法庭上发表代理词和辩护意见时被抢白更是律师们见怪不怪的事情。
      因此,新《律师法》特别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这让律师们有了底气。

      从等待到出击

      “以后再接刑案,律师不至于那么被动了!”辽宁泽人律师事务所的赵晓寒律师有着十年执业经验,在他眼中,新《律师法》将彻底改变这种局面。
      “以前律师要会见当事人要到公安机关办审批手续。在看守所见当事人,旁边就摆着一套监听设备。”赵晓寒律师对这些“不方便”深有感触。审批肯定需要时间,从提出会见申请到见到犯罪嫌疑人,他经历的最长等待记录是43天!“等我见到当事人,所有证据材料都已经形成,会见只是走个过场,已经起不到什么作用了……”谈起这个案子,赵晓寒无奈地叹了口气。
      新《律师法》打破了“会见难”的坚冰,直接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不再需要经审批,只要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当事人委托书或者是法律援助的公函,就可以直接见到当事人。另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除此之外,新《律师法》还扩大了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把以前“律师调查取证时需征得对方同意”改为“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机关取证”。以前律师到工商部门查材料时需要提供法院的立案证明,现在只需要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和律所证明,就可以查材料。
      “有了这些权利,律师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对当事人来说也更加公平。”赵晓寒律师认为,所有赋予律师的权利,最终都将落在当事人身上,给当事人的权利带来更多保障。

      自由和公正:解开悖论

      如果律师的作用受到限制,司法公正将无法得到保障。但是,新《律师法》赋予律师更多权利时,新的担忧又出现了:律师如果滥用这些权利,帮助当事人串供、作伪证,司法公正将受到威胁。如何解开这个悖论,新《律师法》必须给出答案。
      在李正良处长看来,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增强律师职业道德来解决,新《律师法》也的确是这样规定的。“新《律师法》在执业规范部分制定得更具体,罚则也更明确。不仅扩大了律师的保密义务,还增加了律师拒绝法律援助要接受处罚,和禁止开展不正当竞争的规定。”
      “规定更细,处罚更严。”赵晓寒律师总结出这八个字。不过,他表示,为了律师行业未来的健康发展,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是有必要的。看着这些禁止性规定,他也甘之如饴。

      一个人的律师事务所

      回想起当初自己开办律师事务所的经历,赵晓寒律师只说了三个字“不容易”。旧《律师法》规定,开办律师事务所至少要3个律师合伙,想成为合伙律师还必须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律师很少规模作业,大都单打独斗,要凑齐三个志同道合、又执业经验丰富的合伙人谈何容易?“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是件好事。”赵晓寒律师说,新《律师法》降低了开办律师事务所的难度,律师事务所的数量一定会大量增加,整个律师业也将充满创业的活力。
      “允许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借鉴国外律师业的经验。”李正良处长介绍道,在国外,数量最多的反而是目前我国还不存在的个人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规模小,能够提供灵活多样的法律服务,具有合伙律师事务所不能比拟的优势。新《律师法》实施以后,只要执业5年以上,律师就可以自己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不再需要到处寻找合伙人,搞“捆绑销售”了。

      行业洗牌,即将开始

      “律师事务所未来的模式就是两种,合伙所和个人所。”李正良处长告诉记者,目前我省的535家律师事务所中,还存在25家国资律师事物所、37家合作律师事务所及合伙律师事务所。国资所是由国家出资开办的律师事务所,合作所是由全所律师共同承担经营风险的律师事务所。这两种律师事务所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是律师业发展过程中留下的“尾巴”。新《律师法》已经明确取消了这两种模式,“转制成为合伙所”是国资所和合作所共同的命运。
      除此之外,合伙律师事务所也将发生不少变化。新《律师法》已经把合伙开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资格从“执业5年以上”降到“执业3年以上”。这种降低难度的法律规定,对律师业来说绝对是个“利好”消息。另外,新《律师法》还为合伙律师事务所设计了两种类型: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在特殊合伙类型的律师事务所中,合伙律师不需要再“风雨共担”,而是可以依法对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约定。
      消除了历史遗留的“尾巴”,摆脱了死板的束缚,重新洗牌后的律师业将向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

      公职律师,何去何从

      还有一个特殊的律师群体面对新《律师法》恐怕笑不出来,他们就是“公职律师”。新《律师法》已经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兼职律师”,他们的存在被划上了一个大大的叉。
      李正良处长告诉记者,我省从2003年开始进行“公职律师”试点,目前全省的“公职律师”有189人,散布在工商、税务、海关、公安等政府部门。他们身兼公务员和律师的双重身份,无偿为所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但是,今后这种双重身份显然没有了法律依据。
      “公务员兼任律师有悖律师职业本身的公正性。”赵晓寒律师的观点直截了当。他认为,律师的执业宗旨就是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但是,公职律师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他在考虑当事人利益的同时,还要考虑部门利益。这种利益冲突必然会干扰到律师的正常执业。
      “公职律师将来会怎样,目前还没有定论。不过,司法部会有说法。”李正良处长表示,毕竟“公职律师”制度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将来司法部会出台部颁规章,给“公职律师”一个定论。

      新《律师法》,超前的法

      面对新《律师法》,律师们在举双手欢呼的同时,也在担忧着一件事:这部律师行业规范性质的法律某些内容已经超出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新《律师法》中诸多令人欣喜的规定,能不能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得到真正贯彻?
      面对新《律师法》这部超前的法,赵晓寒律师显得很乐观。“新《律师法》内容超越《刑事诉讼法》,其实更有利于维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赵晓寒律师表示,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新《律师法》实施后,《刑事诉讼法》内容和新《律师法》发生冲突时,应按照新《律师法》的规定执行。为和新《律师法》相配套,《刑事诉讼法》还将参照新《律师法》进行修改。因此,超前的新《律师法》占尽了先机。
      李正良处长则表示,为了确保新《律师法》的实施,省司法厅将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会签一份《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有关规定》,这份文件争取在6月1日新《律师法》实施前出台。
      “律师的执业前景将更明朗,更美好!”已经在律师界摸爬滚打了十年的赵晓寒律师对这个行业的未来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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