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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通知书》不再是“逃债”通知书
    见拘传,18“老赖”立即还钱
      
    作者:赵震 本报记者 王大海报道 (2008年4月30日)

    整装待发的执行干警。

      本报讯 4月29日早6时,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展拘传赖账者专项行动,这是4月1日后,和平区法院根据新民诉法采取的一次大行动。
      和平区法院执行分局局长王世兴对记者说,过去,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前须向“老赖”发出执行通知。有些案件不发执行通知还好,一发就变成了是在通知老赖赶紧转移财产,《执行通知》成了“逃债”通知。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现在执行人员可以在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的同时,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据和平区法院裁决庭庭长张冶介绍,当天,和平区法院出动全体执行法官及法警,分为六组分头行动,搜查“老赖”。截至当日17时,共执结18件案件,金额共计16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这18件案件被执行人都是见到法院要拘传时,立即想办法交出了欠款。
      据悉,和平区法院还将进行第二拨搜查“老赖”行动,不给“老赖”喘息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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