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求助
老实表哥卷进打架纠纷
“我表哥会不会进监狱呀?”近日,心急如焚的刘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为她表哥最近遇到的事情进行咨询。据刘女士讲,她表哥杨某特别老实,从来没有跟人动手打过架,可是最近却卷进了一场打架纠纷。
刘女士的表哥杨某春节后到一家加工厂工作,和厂里的几个工人关系处得不错。3月份的一天,杨某请这几个新认识的朋友吃饭,谁知竟然出了事。当晚,杨某一行5个人来到加工厂附近的一家小饭馆吃饭喝酒。推杯换盏之间,大家聊得挺开心。这时,邻座的3个也在吃饭喝酒的年轻人突然打闹起来,啤酒溅到了杨某身上。“你们吃饭小心点!”杨某随口说了这3个年轻人一句。“敢管我?你算老几呀!”3个年轻人借着酒劲冲杨某喊了起来,还走过来推搡杨某。杨某想躲开,可还是被狠狠推了几把。
见杨某被欺负,与杨某同桌的朋友不干了,冲上去和3个年轻人扭打起来。结果等到警方接到报警赶来制止,打架的这几个人都挂了彩。杨某朋友这边伤得都不重,但是3个年轻人中有一个人被定为轻伤。警方现在已将杨某的朋友们拘留,说是已经立案,要进一步调查。
刘女士说,她表哥杨某现在虽然已经回家,但是这场架是因他而起,他担心自己是不是也要被定罪判刑。另外,他的朋友是为帮他才动手的,他也不希望他们因此被判刑,但不知道该怎样帮他们。刘女士想请本报为她出出主意。
立即帮你
没参与打架不用负责
接到刘女士的求助电话后,记者与辽宁法德律师事务所的吴斌律师取得了联系。了解到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后,吴斌律师表示,如果刘女士的表哥的确没有参与打架,即使打架是因他而起,他也不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吴斌律师表示,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构成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杨某被推搡虽然是引起打架的原因,但是如果杨某没有动手参与打架,就没有实施共同犯罪的实际行动;如果杨某没有主动要求朋友帮他报仇,也就不存在“教唆”行为。如果不构成共同犯罪,也不会构成共同侵权,杨某不用为他朋友的打架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杨某的朋友们既然将对方打成轻伤,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如果他们以前没有不良记录,有悔罪表现,还能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得到受害者谅解,就证明其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法院可以对他们从轻处罚,甚至免予处罚。杨某可以在争取受害者谅解方面帮朋友做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