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前车”鸣“警钟”
作者:史迎春 本报记者 齐芳 (2008年4月7日)
本报讯 “这不是一次观摩会,而是一次警示会。”4月3日下午,省女子监狱的会议室里,60余名工作在一线的年轻执法干警召开了以“以案析理,以人为镜,警钟长鸣”为主题的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女子监狱表示,要借“前车之鉴”,干警们必须以此为警示,自查自省,确保警钟长鸣。
女子监狱本次选取了发生在干警身边的真实、生动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六个典型案例,组织干警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结合正反两个方面的案例和本职工作进行了自我总结、自我剖析。此次“以案析理”活动既是一次思想剖析会,又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对正面典型案例,要学习、推广其成功做法,指导今后的工作实践,对于反面典型案例,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干警们发言踊跃,纷纷表示要把选中的典型作为一面镜子,举一反三,认真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