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多、面广、线长是辽北农业大县——昌图县的基本状况。有矛盾不怕,但解决矛盾尤其是重大矛盾得有水平,昌图县司法局把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抓好岗位培训,并对人民调解员实行“分级”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培训:提高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昌图县司法局首先把好的就是用人关。通过考试,把一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为人正派、热爱人民调解事业的人员充实到基层调解队伍中来。同时县司法局抓好岗位培训,每年利用农闲时间对村调委会主任进行集中培训,请党校教师、律师进行讲课辅导。针对该县“三农”问题比较突出的特点,主要进行《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培训,请本地先进典型介绍经验,各乡镇也都根据实际对基层调解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近两年来,全县共培训调委会主任近2000人次,调解员2000人次,培训达95%以上。
上岗:重大疑难纠纷有“首席调解员”
乡村人民调解员多半由当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村干部或农村法律工作者构成,他们被老百姓称为“民间和事老”。乡里乡亲长期生活在一个村屯,难免磕磕碰碰。在唇枪舌剑或剑拔弩张时,有“民间和事老”劝一劝,双方就有可能怨气全消。但是,“民间和事老”往往偏于用人情事理来解决纠纷,在某些重大疑难纠纷的处理上更需要有个懂法明理的“明白人”来“唠一唠”。为此,昌图县司法局引入了调解员分级制度,设立“首席调解员”和“一级调解员”。每一个村调解委员会都选举出一些懂法律知识、文化程度较高、处理公道、作风正派的“首席调解员”,在民间纠纷调解上把好审查关、事实关与法律关。
“首席调解员”上岗后,对重大疑难纠纷、涉及财产关系的纠纷、婚姻等方面问题的调处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助于农村调解工作“情、法、理”规范化。还能通过一起民间纠纷的处理,带动一片,教育一片,而不再是过去的简单就事论事。同时这些“首席调解员”都是持证上岗,目前昌图县已经设立“首席调解员”40人,“一级调解员”1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