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21-0039
邮发代号7-99
辽宁日报传媒集团出版
  • 新闻
  • 综治专刊
  • 文章查询


  •   
  • 人民法院公告查询
  • 调 查
  • 您最喜爱的新闻版块栏目?
  •      察看投票结果
    规范再生资源回收 预防减少治安案件
      
    作者:本报记者 孟锦阳 通讯员 卢金才 (2008年5月12日)

      朝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屈连春在5月5日召开的朝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管理协调会上着重指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管理、规范经营秩序,对构建平安朝阳、和谐朝阳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朝阳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求我们把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管理好;为维护正常社会治安秩序,要求我们把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管理好;为维护民生和群众利益,要求我们把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管理好;为减少治安案件,要求我们把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管理好。”

      再生资源回收隐患多

      近几年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发展较快,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滋生了不少社会问题,违规经营、无证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现象屡禁不止,已成为诱发盗窃、破坏生产设备、电力电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因素,干扰了社会治安秩序。为净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必须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业的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单位经营行为,使再生资源回收业健康发展。

      重点把好“三个环节”

      谈及具体整治措施,屈连春强调要把好“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把好市场准入关。“关键是对收购点要严管,要分清所收购的是生产性废旧物品,还是非生产性废旧物品。对收购生产性废旧物品的,必须严管严控,坚决防止各种盗窃、破坏生产设备现象的发生。”第二个环节是把好收购过程的登记关。“收购企业、站点要对收购的生产性废旧物品进行实名登记,建立收购台账。不按规定登记建账的,一经发现坚决处理。”第三个环节是公安机关把好治安监控关。“公安机关对收购企业、站点要实行监控,明确驻社区(村)民警对收购企业、站点的监管责任;公安机关要与回收企业、站点签订责任书,对较大的回收企业,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明确安装时限,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安装监控设施而发生案件的,要追究收购企业领导的责任。”

     辽宁法制报版权所有 Email:webmaster@lnfzb.com 辽ICP备05014795号
     本站所有内容严禁盗用,如发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