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访谈人:凌源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杨军
凌源市处于辽宁、河北、内蒙古三省(区)、七县(市)交界处,交通便利,流动人口较多,他们在推动凌源城市化进程、美化城市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治安隐患。
凌源市2008年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工作重点是什么?凌源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杨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既要强化公安机关的主体作用,又要落实基层村、社区的综治职责任务,实行齐抓共管,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从“以证管人”到“以房管人”
解决问题,首先要了解问题,进而透彻地分析问题。杨军介绍说,凌源市的流动人口构成比较复杂,主要有经商者、建筑工人、服务业从业人员等,其中以服务业从业人员和建筑工人居多,年龄多在16周岁至50周岁,文化程度偏低。
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凌源市在谋划2008年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时,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树立凌源新形象,建设美好新凌源”伟大历史性目标,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依照“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齐抓共管”的原则,创新管理体制,完善服务与管理网络,积极调整充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凌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这项工作,成立了以综治委主任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凌源市流动人口暨出租房屋管理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各乡镇街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各村、社区均有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同时改变管理办法,把“以证管人”转变为“以房管人”的机制。
在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凌源市坚持严管严治,组建管理网络,形成条块结合,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防范盲区,最大限度地压缩犯罪空间,营造了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谈及措施,杨军介绍说,公安派出所完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准确掌握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和签订《责任书》制度,落实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做到“以房管人,人房一致”。加强旅店、宾馆、公共场所等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管理,在旅店、宾馆业全面推行了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入住登记系统。在强化公安机关主体作用的同时,又落实了基层村、社区的综治职责任务,要求每个村、社区都有专人来抓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逐户、逐人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配合公安机关实行动态管理。
以小平安构建大平安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杨军在规划工作时提出,要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域和场所积极做好党、团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小平安构建大平安。
“我们强化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和场所,组织建立了外来人员矛盾纠纷调解小组,配合乡镇(街)和村(社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稳定。”杨军说道。
对极少数流动人口中存在治安隐患的重点人员,公安机关实行监控。对不同的流动人口,凌源市注重抓相关责任人。如散居在出租房屋中的,落实了出租人的责任;从事服务行业的,落实经营者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外聘的,落实法人代表的责任。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凌源市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流动人口犯罪率、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大幅下降,流动人口正在为凌源的经济腾飞作着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