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弘是个老电工,手艺好,还是个本分老实的人,平时不爱多说话,但若街坊四邻有个什么事儿招呼一声,他都会去帮忙,冲着刘弘的性格特点,在四周人的眼里是个“老好人”。“老好人”从来不计较什么,但去年8月的一件事情,却让“老好人”跟邻居雷涛打起了官司。是怎样的冲突,让刘弘不惜“撕破脸”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老好人”的平静生活
刘弘所在的小区是旧式的小区,周围的邻居相处了多年,几乎都成了老朋友,街坊四邻谁家有个什么事情都愿意找刘弘。刘弘相貌普通,不爱说话,见了熟人大多憨厚地一笑,普通得几乎掉在人堆里都找不到,但在居住的小区里,刘弘却是名声响亮的,因为他有着一门手艺是个电工。
刘弘做了20多年的电工,手艺很好,谁家灯泡不亮了、线路老化了,甚至家用电器出毛病了,刘弘都能帮忙修修,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刘弘虽然是免费的,但是却从来没有怨言。包括过年时,刘弘所在单元楼家家要点的红灯笼,也是刘弘把线路一家家连接好,让大家都能点亮灯笼,红红火火过日子。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如果别人拉着刘弘不住嘴地感谢,刘弘反而会不好意思起来,拙嘴笨腮地说:“不都是邻居吗,这点小事儿不用谢。”
如果事情就这样发展下去,刘弘再过个十年八年就会幸福地退休,然后没事跟着街坊朋友打打牌、聊聊天,顶多谁家电路有问题了,他去指点一下,然后继续悠闲地过日子。但这种平静的生活刘弘却没办法继续享受下去了,因为雷涛来了。
登高示范剪电线
雷涛以前是刘弘的工友,两人原来曾在一个工厂工作过,都是电工,还是前后楼的邻居,后来雷涛跳槽去了家大工厂上班。雷涛手艺不如刘弘好,应该说雷涛也不想永远做个电工,雷涛喜好管点儿事,一直想做领导。这些年,雷涛也挺努力,虽然读书有限,但是为人机灵的他,如今已经在工厂当上了电力维修队队长。
雷涛这次突然来找刘弘,其实是有事请刘弘帮忙。
原来,雷涛所在的工厂现在正要处理和剪除一些老化电线,为了鼓励维修队的工作热情,厂里还表示,这些电线所卖的收益可以由维修队自行处理。但雷涛手下没有得力的电工。老电工退休的退休、休病假的休病假,而那些年轻的都是刚进工厂,手艺还不成熟、经验也不丰富,还真担心这些新手在剪除电线的时候出点意外,而自己这么多年做的大多是行政工作,没怎么亲自动手修理过电路,心里也没底。想来想去,雷涛想起了刘弘,雷涛觉得,刘弘经验丰富而且人很好说话,不会拒绝自己,可以找刘弘来帮忙做个“技术指导”。
打定了主意,雷涛就来找刘弘,把来意说明后,刘弘果然没有拒绝,于是双方约定刘弘利用一个周五抽出半个上午的时间辅导雷涛手下的“新手们”。
2007年8月下旬的一天,刘弘如约来到了雷涛的工厂。刘弘首先查看了工厂厂房内需要剪除的电线。这里的一部分需要剪除的电线是埋设在棚顶的,棚顶距离地面七八米,线路老化得比较严重,是应该重新更换了。刘弘查看后心里有了数。
因为不善言辞,刘弘在讲解了一些整修高处老化电线的常识后,雷涛和手下的电工仍听得不明不白,于是雷涛建议:“老刘,这些新手没太听懂,要不你就帮忙示范一下该怎么剪。”刘弘点点头同意了。没想到,意外就在这期间发生了。
违规操作摔残
刘弘虽然嘴笨,但是手巧,由于要登高作业,需要安全护具,但刘弘没想那么多,觉得只是示范一下,很快就下来,于是就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跟几个新手上了棚顶,雷涛看着惊心,嘱咐刘弘千万小心,但刘弘憨厚地一笑:“没事,这也没多高,我能应付。”刘弘边讲解边剪除电线,但这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刘弘在剪第二根线时,左手抓住准备剪断的线,右手拿剪刀剪线,线剪断后,剪断的粗重电线刘弘一时没拿住,由于惯性刘弘跟着电线晃了几晃,更可怕的事情发生了,刘弘的身体一下子失去了平衡,从高高的棚顶摔了下来。
刘弘一声惨叫后就不省人事了,见刘弘摔下来,下面的雷涛吓坏了,急忙把刘弘送进了医院。但是刘弘一条手臂和一条腿粉碎性骨折,内脏也受损,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刘弘受伤后,雷涛送来了2000元钱,但是听说刘弘还需要更多的手术费,雷涛从开始的天天来看望刘弘,到后来就不再来医院了,生怕这笔昂贵的医药费会扣在自己身上。其实这时雷涛心里也不好受,毕竟是那么多年的朋友了,但是雷涛转念一想,刘弘不是为自己做事受伤的,而是为工厂受的伤,因此,有责任的是工厂。雷涛也曾为此事跟工厂的负责人说过,但是工厂却不认账,为了自保,雷涛也只能保持沉默了。
刘弘和家人开始是为伤情而担心,后来就为雷涛的冷漠感到伤心。治病的钱,刘弘和家人前前后后花了两三万元,家境不富裕的刘弘已经无力治疗,后来只能出院。在家养伤的这段时间,刘弘越想越悲愤,他想给雷涛一个教训。
2008年1月,刘弘把雷涛、雷涛的维修队和雷涛所在的工厂告上法庭,索要医药费、误工费等3万余元。
责任谁担说不清
法庭上,雷涛辩称,当时是工厂要求自己所在的维修队拆除厂内的废弃电线,刘弘是自愿协助他人,是在给别人做示范动作时从高处摔下来的,并不是自己让刘弘爬高剪线。另外,刘弘从事电工职业20余年,应该预料到在无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上高处剪线存在危险性,但是在自己警告危险的情况下,仍然不携带护具登高剪线,因此刘弘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应由他自己承担,自己不应担赔偿责任。
被告工厂辩称,工厂负责电力维修的有三个队,雷涛只是维修一队的队长,当时厂子里下的命令是“排查废旧电线”,并非“拆除”。雷涛自行找人帮忙,据了解,拆除的那些废旧电线已经被卖掉,所得钱由雷涛所在的维修队队员平分。现在出了事情,工厂没有责任,而且刘弘在事后并没有找过工厂,故原告起诉工厂没有任何道理,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
工厂和原告责任四六分
法院审理查明,刘弘从事电工职业20余年,具有从业资质及操作许可证。事发当天,被告雷涛建议刘弘为工厂剪线做示范。在没有其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刘弘登高剪线,后摔伤。原告在医院住院治疗15天,共计花费医药费9000余元。被告雷涛曾给原告2000元医药费。而废弃的低压电路的电线,由维修队出售,得款400元,该收入计在维修队的公共积累账上,这些均有证据证明。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刘弘为了给雷涛的维修队做示范,上到厂房的高处剪线,造成身体伤害,应该得到赔偿,但原告作为从事电工职业20余年的电工,并且具备电工资质,有操作许可证,谙熟电工职业的知识,却在上高处时不戴安全防护设施,剪电线时不按规范操作,其过失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故此,原告刘弘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雷涛作为维修队长,召集队员剪除自己所在工厂的电线,并让原告上高处做示范,是履行自己职务的行为,并且出售废电线得款计在维修队公共积累账上,故造成原告刘弘受伤的责任,不应由被告雷涛个人承担,应由维修队承担。但维修队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厂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被告雷涛辩称,没有让原告刘弘上高处做示范,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及雷涛提交的情况反映,二者可以印证是雷涛让原告刘弘上高处剪线的。故被告雷涛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工厂虽然不知道事情经过,事后维修队及原告刘弘也未找过工厂,但工厂负有管理职责,应对雷涛所在的维修队的工作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刘弘的诉讼请求合法,原告刘弘、被告工厂应按照自己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雷涛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药费等钱款原告承担六成,被告工厂承担四成。
提醒: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工厂作为维修队的管理部门,应承担民事义务,在本案中应负赔偿责任。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