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律师代表”
律师兴则国家兴。律师队伍的发展是随着经济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反过来说,律师队伍的壮大也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了经济良性的发展。——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
律师作为法律的专业人士,对于促进我国民主法治进程有着不可忽略的重要作用。从目前发达国家的历史来看,拥有合格足量的律师是一个国家能否真正实现法治化的必要条件。——刘桂明研究员
执业律师当选人大代表参政,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理解为“草根”的代表参政,是一件令律师界欣喜的大事,是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
“律师代表”第一人
“陈铁嘴”的1979
梳理一下陈庆阳的记忆,1979年绝对值得一说,这一年他被选为鞍山市铁东区人大代表,成为辽宁律师界“登堂入室”参政议政第一人。
从江湖到庙堂,看似轻松,背后却写满了新中国律师50多年的坎坷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律师制度废止,1955年起逐步恢复,陈庆阳也在这一年成为共和国的第一代律师,并且是鞍山市最早的两名律师之一。两年以后,律师制度再次“停摆”,直到1979年,得以全面恢复发展。
律师也能当选人大代表?这在人大制度和律师制度刚刚恢复的年代,绝对是件新鲜事儿。用陈庆阳的话讲,他之所以能成为“第一人”,是因为那个“第一次”——
1979年9月,在新中国第一部《刑法》正式实施前的100多天,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强、匡平、褚明亮殴斗致死一案,这是恢复律师制度以来鞍山第一次大型审判庭。陈庆阳被指定为被告匡平的辩护人。
开庭那天,法庭辩论异常激烈。两轮辩论中,陈庆阳依据事实,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匡平构成犯罪予以强有力回击。第三天,匡平被无罪释放。
从此,“陈铁嘴”的雅号在当地不胫而走,也就在这一年秋天,选民们一张张寄予期望的选票,将陈庆阳选为区人大代表。第二年当选为市人大代表。1993年成为省八届人大代表,随后连任一届。
尽管在履职期间,陈庆阳针对辽宁的民主法治进程,提出过很多很好的议案和建议,但他却是“寂寞”的,毕竟当时人大代表中的律师代表只有区区一二人。而在三十年后的今天,已有75名律师当选成为省、市、县(区)三级人大代表,这个数字仅次于广东,在全国位居第二位。另有152人当选各级政协委员,在多个层面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
从“不问政治”到积极参政议政
从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至今的近30年,是律师及律师行业地位逐渐提升、社会影响力逐渐增大的30年。律师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为律师“打通”了走向参政议政的道路。
律师的参政议政已由最初的参与刑事、民事诉讼,发展到全面介入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棚户区改造、农民工权益的保护等一系列惠及民生的问题,都成为他们目光凝聚的焦点。
社会变迁春江水暖,为何律师常常先知?潘公明认为,这与律师用第三者的眼光发现问题找准问题的切入点,进而用法律人的眼光提出严谨的解决问题的思路不无关系。
但早几年,情况却不像现在这样。
作为省律师协会会长的潘公明,早些年发现有些律师对于报纸、电视上的新闻从来不关心,甚至完全绝对地认为律师就是吃法律这碗饭的,于是他提出“不问政治只经商”已经成为律师发展的“致命硬伤”之一。他认为,律师将自己置身于政治之外,其理解法律、适用法律也必将产生片面、肤浅的结果,难有大的作为。
短短两年时间,司法行政机关的积极推进和各级人大、政协的时刻关注,已经让越来越多的律师以能够参政议政为一种光荣和骄傲。
我是代表我来推
“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大到全国、省,小到市、县(区),在我国民主法治的进程中,留下了太多律师参政议政的足迹,记录了太多律师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鼓与呼的呐喊。
在2003年底到2004年初,作为省十届人大代表,潘公明向省人大提交了《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我省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的建议。
同年9月,《辽宁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很多人因此受益,却鲜有人知道这一工程的实施,与作为人大代表的潘公明的积极建议和多方呼吁密不可分。
连任成为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后潘公明表示,在任期内,他必将继续认真履职,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
在今年年初的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志愿服务条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辽宁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议案》,最终都被确定为大会议案,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这位代表也是一名律师,名叫罗力彦。
这并不是罗力彦与“人大代表”的第一次“亲密接触”,之前她曾当选过大连市人大代表。履职期间,从呼吁为学校安全立法、到建议制定《全民健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再到关注女性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问题等,罗力彦觉得,人大代表不仅应是人民意见的传声筒,更有责任把政府的各项政策与百姓进行更加良好的沟通。
从个案公平到社会公平
在一部分人看来,律师头顶“人大代表”的光环,可以更有名气,代理更多案子,追逐更多利益。对此,律师界中的人大代表有自己的看法。
潘公明表示,当人大代表的律师可能由于社会职务的原因,会增加社会对其的认知程度,但绝不会非法干预案件。如果在办理案件中,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利,非法干预案件的审理,不仅起不到办理更多案件的效果,反而会使有关部门以及当事人考虑你是否是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而办理案件不是依法办理,会让所有知道真相的人怀疑你是否是一名合格的律师。律师维护个案公平,而作为人大代表的律师还要从社会公平的深层次考虑问题,考虑问题的角度增加,理解、运用法律的程度就增强,案件质量当然会发生变化。
省人大代表、律师程飞认为,人大代表的头衔,更多的是带来了社会责任,如果要求律师首先是从维护私权公正的角度出发的话,那么,作为人大代表的律师,还需要在维护私权与公权公正中,把握精确的尺度,找准自己的角色。
多些,再多些
“在发挥参政议政职能方面,律师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也是律师特有的职业功能所决定的。”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李正良处长认为,律师在执业中广泛接触社会各阶层人士,便于听取各行各业各层次群体的意见和呼声,深刻反映人民的意愿,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更重要的是,律师当选人大代表,表明各级领导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律师作用不可或缺。
尽管我省当选成为各级人大代表的人数已经达到75人,居全国第二位,但在616名当选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中,也只有4名律师。
李正良认为,让更多的优秀律师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以更好的向政府及有关部门直接反映百姓群众的要求和心声。
“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主体之一,应该积极参政议政。”陈庆阳说。
据了解,目前我省律师代表和委员,多数来自民主党派的推举,而不是由律师协会作为一个机构来推举。
“应该尽快增加人大代表中的律师比例,在政协界别中增设法律界别。”很多律师如是说。
数字
3415名律师成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记者在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上获悉:我国现有律师事务所1.3万多家,律师14.3万多人,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作出重要贡献,3415名律师成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