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古塔区举办《物权法》培训班
作者:本报记者 孟锦阳报道 (2008年5月28日)
本报讯 旨在服务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参与社区服务和保障社区稳定,日前,锦州市古塔区司法局举办了《物权法》学习培训班,以进一步搞好法律宣传,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古塔区各街道司法所所长、社区书记、调解主任、学法用法示范户、党员学法用法示范岗代表共计150余人参加了这次培训。
这次培训班的举办,充分调动了大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特别是通过对《物权法》的学习,大家更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新的法律法规,提高了法制观念,增强了法律意识,同时也为做好接下来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