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背景
日前,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开展了“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及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专项工作针对这两大方面开展,有着哪些重要意义?此次“反腐之剑”为我省的资源环境和农村建设将带来哪些改变?全省检察机关又将开展哪些切实有效的措施?
就这些问题,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建伟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谈及重要性,赵建伟说:“这两项专项工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的,检察机关将通过专项工作贯彻十七大精神,解决百姓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
◆谈及原因,赵建伟强调:“深入查办这两个领域的职务犯罪,是百姓一直期盼和希望的。”

赵建伟
环保篇
确保能源与环境安全
记者:为何要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这项专项工作?
赵建伟:这项专项工作有着深远背景和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也提出“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我省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护我省的资源环境和生态环境,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服务。
记者:目前我省在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原因何在?
赵建伟:近年来,我省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加强,但依然存在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问题。具体来说,由于长期沿用传统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大,资源利用的观念急需转变;个别地方无视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盲目发展,甚至不惜以破坏能源资源、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一些人以身试法,破坏土地、矿产、森林等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也时有发生。
从我们近年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甚至徇私舞弊、官商勾结、钱权交易,是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
记者:此次专项工作想要实现什么目标?
赵建伟:全省检察机关将通过查办案件,加大对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惩治力度,保护我省的生态资源和环境资源,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和谐辽宁”的建设。
农村篇
托起“社会主义新农村”
记者:省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意义何在?
赵建伟:这项专项工作也是为贯彻十七大精神、解决百姓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年初的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也对如何加快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涉农问题更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
因此,我省检察机关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不仅是贯彻十七大精神,也是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记者:目前,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哪些不和谐因素?
赵建伟:随着近年来我省对“三农”投入的大幅增加,涉农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明显呈增多趋势。有的侵吞挪用“三农”资金,有的弄虚作假从中谋取私利,有的索贿受贿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还有的滥用职权,擅自改变“三农”资金用途。
这些严重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成为严重干扰我省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不和谐因素,危害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得到惩治。
记者:这一专项工作确立了哪些目标?
赵建伟:全省检察机关要通过查办案件,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有效保障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新农村建设投入资金的安全;保障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建立和完善预防新农村建设中贪污贿赂犯罪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地区和涉农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保障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推动我省的社会稳定和城乡均衡发展。
行动篇
内外联动确保实效
记者:我省检察机关将如何加大查办这两个领域职务犯罪的力度?
赵建伟:我省各级检察机关一直在积极查办环保和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仅去年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就查处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及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60余件300余人。
两项专项工作开展后,全省检察机关将采取积极拓宽案源、深入查办行业系统窝案串案、与各部门联合推动建立防腐长效机制等措施,加大专项工作的力度。
记者:行动初期,我省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行动?
赵建伟:这两项专项工作进行的时间是即日起到2009年12月,行动初始阶段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拓宽案源。为此,我们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更主动地走访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建立信息交流和通报机制,了解能源资源开发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涉农领域专项资金管理运作流程及新农村建设等基本情况,认真听取有关部门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意见和建议。
另外,检察干警还将深入到人口密集地区就这两项专项工作进行社会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案件线索。我省各级检察机关还将通过加强联系沟通,了解和掌握当地能源资源开发、环境治理保护、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情况,从中分析、摸排案件线索。检察干警将对掌握的涉及此次专项工作的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清理,逐一登记报上级院备查,并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开展初查。
有了充足的案件线索后,检察干警将在今后查办案件过程中根据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及涉农职务犯罪的行业特点和发案规律,深入查办窝案串案,形成办案的规模效应。
记者:我省检察机关与其它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赵建伟:不久前,省委政法委牵头组织专项工作涉及的环境保护、农林水利、民政扶贫等33个省直厅局和省检察院一起召开了联席会议,具体安排部署我省的这两项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将作为一个制度,贯穿专项工作始终。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朱锦是“联席会议”的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检察院,由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和反渎职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正副主任,负责日常“联席会议”的组织和协调,也负责具体指挥组织和查办具体案件。
省检察院在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时也要求全省各级基层检察院成立这两项专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向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和环境保护、农林水利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积极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建立和完善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认真分析研究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及涉农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发案原因和防治对策,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延伸阅读
重点查办领域一览表
1、危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电资源等能源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
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构成犯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构成犯罪;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构成犯罪
2、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及各项农村改革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例如:农田水利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沼气利用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土地和林权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
3、能源资源开发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涉农领域有关专项资金申报、拨付、管理、分配、审批、使用、发放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4、在乡镇政权组织选举中破坏选举、农村自治组织选举中实施贿选,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以及其他严重侵犯农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影响农村稳定的侵权职务犯罪案件
5、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的犯罪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影响和谐稳定的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