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第一考”得高分
当一部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法规正式实施时,有媒体认为,这是法治进程中一座重要的里程碑。11天后,备受关注的法规即遭遇大考。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地震。
汶川地震,让我们看到面对灾情的公布速度。
距地震发生18分钟——5月12日14时46分,发布消息:四川汶川发生7.8级强烈地震。紧随其后,国内各主要门户网站的头条都是此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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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地震发生1小时27分钟——15时55分,有关部门再次发出快讯: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尽快抢救伤员,保证灾区人民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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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地震发生4小时54分钟——19时22分,人们从电视画面中看到,中央领导抵达成都,正赶往地震灾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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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钟,这是地震发生到公布地震信息的时间差。此后,地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几乎都是实时传播。
沈阳大学政法学院院长高小珺认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地震等自然灾害属于应该让公众广泛知晓、参与的范畴,地震灾害信息行政部门应依法、及时公开。有关部门在此次地震事件中反应迅速,充分表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震情的多渠道、全方位的持续发布,使大家在较短时间内对此次地震情况有了总体了解。
汶川地震发生后,一位远在贵阳的朋友给记者打来电话报平安。她提到这样一个细节,震感让当地一些群众感到恐慌和不安,甚至出现了谣言,一时间人心惶惶。但很快她的手机里就收到有关部门发出的信息,说“贵州处于非地震带”,“此次地震对贵州没有大的影响”。
真相跑到了谣言和恐慌的前面,顿时民心安如磐石。
地震让我们熟悉《突发事件应对法》
镜头一:5月12日16时40分 飞往四川的飞机
在飞机狭窄的客舱里,指挥部分为救援组、预报监测组、医疗卫生组、生活安置组、基础设施组、生产恢复组、治安组、宣传组等8个抗震救灾工作组,指定负责人,提出具体要求。此时,距离汶川地震,仅仅过去了2个多小时。
翻阅《突发事件应对法》中,会很容易注意到第八条规定中有关于“解放军”、“武警”的字样——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忘我的奋战、不顾任何的危险、全力以赴的投入,“最可爱的人”以实际行动演绎着《突发事件应对法》。
镜头二:5月15日1时30分 四川省青川县木鱼镇。三个男人跪在一群消防兵前面,感谢他们从废墟下解救出被埋40多个小时的老父
“生命不能放弃,我们不吃饭、不喝水也要把人救出来。”辽宁消防部队抗震救援队副总指挥李金华副总队长说。
翻开《突发事件应对法》,我们看到这样的字句:应对突发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认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核心就是服务于民,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新中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法律,标志着我国公共应急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这部应急“龙头”法中,明确规定政府是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要依法、依命令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有义务参与。
“谣言”、“捐款”、“震孤”的法律问题
受访人:张立刚(辽宁正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尚海静(辽宁泽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营(辽宁华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辽宁法制报》:有报道说,汶川地震后,河北廊坊的刘某等四人出于恶作剧或为提高个人网上空间点击率等目的,编造谣言。这种随意散布未经核实的谣言或恐怖信息会触犯什么法律?又将受到何种处罚?
张立刚:编造有关地震的谣言,并在网上进行散布,这些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这种违法行为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还可能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判断是否构成该罪的标准就是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仍然实施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行为,所谓“明知”是指直接故意,而不是持放任心态的间接故意。
《辽宁法制报》:目前各界为地震灾区的捐款已过百亿元,对于钱款的使用,有哪些法律可以约束?
尚海静:善款善用、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是使用善款的原则。目前,对于所有紧急救助行为中涉及的钱款、物资使用、管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
另外,所有参与这次抗震救灾公益捐赠活动的公募基金、民间组织都必须接受公众监督,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会的救灾款物的接收及使用情况开展全过程的独立评价、审计。审计结果(报告)将对捐赠企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公布。
《辽宁法制报》:这次地震使很多孩子成为孤儿。据一项网上调查显示,有93%的网友愿意领养震孤。那么《收养法》有哪些规定呢?
夏营:我们国家有专门的《收养法》,除正常的收养外,现行《收养法》对特定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设置了两种途径。其一,收养。《收养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按照这一规定,地震灾区的孤儿可以被有子女的普通民众所收养,只要该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且“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即可,而且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收养多名孤儿。
其二,抚养。《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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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制定《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被列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16个立法论证项目之一。
据悉,成为立法论证项目意味着《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可能被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也可能作为今后立法的储备项目。
“98.6%满意”是法治的力量
□ 水其
5月12日14时28分,大地痉挛,自然界在这一刻给人们出了一道难题。
从十万救灾大军火速出击、用最短时间深入到灾区的每寸土地,到领导们冒着危险、相继赶赴救灾一线;从打开大门、让民间力量和国际援助纷纷进入,到开始有条不紊地展开重建工作……15天的时间,我们看到一个开放的、透明的、完整的、全民参与的救援体制拔地而起。
这是一场关于保卫无数无辜生命的战役,这同样是一场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协同作战的战役。
几天前,有一个灾区的调查:“您认为这次政府在救灾工作中的表现,您满意不满意?”98.6%的民众选择——满意!
98.6%满意度的背后,是法治力量在灾难面前一次加速的释放和爆发。
尽管面对大自然强加的战争,人类注定难以成为胜利者,但我们却有理由相信,在法治轨道上应急,我们一定会走得更加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