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农忙时节,各种涉农案件逐渐增多。为了保证不误农时,朝阳市建平县人民法院黑水法庭根据农村特点,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做好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快速审理。为避免当事人因诉讼而耽误农时,黑水法庭对已立案的案件及时送达,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当简则简、能快则快,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案件审结。
二、巡回办案。为方便农民诉讼,减轻农民诉累,确保诉讼与生产两不误,黑水法庭将审判延伸到偏远山村,文书送达到户,开庭审理到村,就地解决当事人的矛盾纷争。
三、强化调解。涉农案件的当事人大多是本地村民、邻里乡亲,案件处理不好,不仅影响村民间的团结,而且易使矛盾激化。黑水法庭在审理涉农案件时,积极开展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将调解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四、注重宣传。在审理涉农案件的过程中,黑水法庭还注重法制宣传,向农民讲解有关“三农”的法律、政策,让农民群众多了解法律,以便遇到农事纠纷时,可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案件链接
法官调解:析理、说情
建平县哈拉道口镇双丰村的李某于2008年3月10日承包了35亩土地。5月5日,李某欲利用村集体所有的机井灌溉,遭到与其有过矛盾的尹某的阻挠。
5月8日,李某向建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黑水法庭的主审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向被告尹某送达应诉通知,并对被告明法析理,指出其阻挠行为会误农时,如果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被告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即明确表示不会再阻止原告浇灌土地。5月11日,原告李某到法院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