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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建绿色通道 惠及百姓利益
    便民“二十条” 送到百姓心坎上
      
    作者:本报记者 任晓霞 (2008年5月28日)

      “考虑到你爱人在这次爆炸事故中身亡和你的家庭困境,决定为你免去6800余元的诉讼费。”法官的话感动得张玉楼热泪盈眶。日前,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的法官们来到张玉楼家,现场立案,同时向卧病在床的张玉楼讲解法律知识和诉讼常识。
      这是今年抚顺中院实行立案便民“二十条”措施以来,法官在立案环节开启绿色通道的一个画面。

      省时  “一站式”服务

      为体现人文关怀,给人民群众参与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抚顺中院实行立案、收费、司法救助等“一站式”服务。
      为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增加工作透明度,将诉讼费收费标准及诉讼风险予以公示。与此同时,还免费赠阅《诉讼指南》、配备饮用水、老花镜等物品,方便当事人诉讼。

      快捷  案件随来随审随立

      立案大厅午休时间设专人值班接待,避免了居住地偏远、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因法院午休时间无人接待,错过了班车时间,不得不滞留当地的现象发生。
      去年,抚顺中院立案一庭在众多拆迁户案件立案工作中,坚持案件随来随审随立、休人不休机,以最快的速度,在累计不到3天的时间里,完成了全部500多件案件的立案工作。

      便民  实行“多轨制”立案

      为提速审查立案,他们确立了“一次讲清、事不过二”的原则,并在立案后2个工作日内将卷宗移送审判庭,减少了久立不决的现象发生,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为解决外地人、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打官司难的问题,实行了优先立案制度;此外,将单一的工作时间立案延伸到午休时间、休息日预约立案,将坐堂立案拓展到对特殊案件、特殊群体实行上门立案、巡回立案等“多轨制”立案,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多次立案、远距离立案成本。

      关爱  对特殊当事人上门立案

      对因肢体残缺行动不便或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确实无法来院起诉又没有能力委托代理人立案的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或上门立案;对当事人不能书写又没有能力委托代理人而以口头形式来院起诉的,立案法官根据当事人口述制作起诉笔录,为确有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便民服务。
      实行便民“二十条”以来,抚顺中院代写法律文书120件,上门立案18件,巡回立案180多件,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1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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