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21-0039
邮发代号7-99
辽宁日报传媒集团出版
  • 法案
  • 道德与法
  • 文章查询


  •   
  • 人民法院公告查询
  • 调 查
  • 您最喜爱的法案版块栏目?
  •      察看投票结果
    妈妈离婚的条件是不要你
      
    作者:本期主持人:晓霞 倾诉人:汪静(化名) (2008年5月30日)

      这是一起发生在铁岭市昌图县的案件。在法院,汪静要求离婚的条件是,孩子随男方生活,她同意付孩子的抚育费,夫妻共同债务1万元她自愿偿还,家庭财产全归男方所有。而男方的态度是,如果离婚,孩子必须随女方生活。
      双方都不要自己的亲生骨肉,这背后究竟有什么隐衷?
      为了一探究竟,记者电话连线到了汪静,她正在长春的一家饭店打工,远在他乡的她第一句话就是:“我想孩子了。”

      他是我的初恋

      提起这段婚姻,电话另一端的汪静先是沉默了一会儿,然后向记者道出了那段往事。
      汪静口述:他是我的初恋。
      我们俩从小就是一个村的,抬头不见低头见,虽然认识,但我们从来都没说过话。
      我跟你说,那时经常在村里的路上见到他,有时候我脸还会红呢!
      2001年,张姨(介绍人)到我们家来说媒,我爸爸就同意见面看一看。见面那天,我叔叔、大姨这些亲戚都到我家来了,一屋子全是人。
      张姨把他带到我家来的时候,他爸他妈也来了,后面还跟着许多他的亲戚。
      见面的那天我挺害怕的,也没怎么说话,“结婚”(同居)后他告诉我,他爸和他妈看到我时就挺喜欢我的。
      我家里人对他很好,每次我和他出去玩,我妈都告诉我,家里做好吃的,让他晚上过来一起吃饭。我也经常到他家里去玩。
      2002年,我们俩就“结婚”了。我就想着像其他人一样,结婚后生一个活泼可爱的孩子,一家人好好过日子。

      是“怀孕药”让我有了孩子

      一转眼,时间到了2004年。两年过去了,可是汪静的肚子却始终没有动静。因为没有怀孕,可是惹出了不少风波。
      在城里,年轻人结婚后不要孩子,可能老人在家里会念叨念叨,但随着时代的进步,家长的心态也开放了许多,看到为事业奔波的孩子,时间长了,也就不再念叨了。可是在农村,两年都没有怀孕的汪静有时候都不敢在马路上走,总觉得有人指指点点。
      汪静口述:当时,我爸我妈也挺着急的,每次回娘家的时候,我妈总是先问我有没有,听说没有,就唉声叹气地说我不争气。我也着急呀,可是我也没有什么办法。
      婆婆说我得了怪病,就找来了一个“神医”。听说有办法怀孕,我也挺高兴的,就按照他的方法做。捂上大被,不吃饭,不喝水,那时候感觉自己整天轻飘飘地,全身没劲儿,可是仍然没怀上。
      后来,婆婆听别人说有一种药吃了能怀孕,就让我吃了几服,也没用。我没放弃,也不知道吃了多少怀孕药,别说,还挺灵的,没几个月,我就怀孕了,当时家里乐坏了。
      这个孩子是我好不容易怀上的,我怕保不住,就一直吃保胎药,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孩子生出来是个怪胎。我当时没看到,我对象(汪静的丈夫)说是一个没有胳膊没有腿的怪胎,生下来就死了。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是怪胎。我没吃别的药,吃的只是怀孕药和保胎药。

      别人告诉才知道结婚得登记

      汪静身体恢复后,按照老办法继续吃怀孕药。她再次怀孕了,仍然用保胎药保胎。2006年1月9日双方正式登记结婚,2006年6月27日,汪静生下了一个男孩。
      汪静口述:其实,我真的是在2002年“结婚”的。
      “结婚”那天,我们两家的亲戚朋友都来了,村里一些邻居也来了不少,特别热闹。而2006年是我俩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实际上我们2002年就在一起了。
      我们有了孩子,才知道必须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才能给孩子上户口,就这样,我们才去补办的。

      孩子是个傻子,我们不要了

      这个男孩是汪静夫妇的第二个孩子,可是,没过几天,汪静夫妇发现他们的宝贝疙瘩跟别的孩子不太一样。
      汪静口述:你问我孩子哪儿不对劲儿,我也说不出来,反正当时心里特别着急,我就和孩子他爸带着孩子到医院去看病。医生说是什么障碍,我也没听懂,意思就是这孩子是个傻子。
      突然,电话那头一阵沉默。
      我们把孩子给扔了!
      我和我对象都不想要这个孩子了,在医院的时候就想把他给扔了,但是人太多了,就找到了市场的一个不起眼儿的地方。
      原来,在医院得知了孩子的病情后,夫妇俩以转院为借口离开医院,当走到昌图县八面城镇西街牲畜交易市场附近时,他们将婴儿遗弃在牲畜交易市场墙外。第二天上午,孩子被一名出租车司机发现,报了案,经警方侦查,汪静夫妇双双被刑事拘留。
      2006年10月10日,汪静夫妇犯遗弃罪被昌图县人民法院各判处管制1年。
      在他们的档案里,除了写明将婴儿遗弃的地点是牲畜交易市场墙外,还写着,据双方当事人交待,扔下孩子后,他们还踢了两脚。

      “过不下去了,我要离婚”

      为能照顾孩子,汪静夫妇被允许取保候审。
      汪静口述:回到家后天天就是吵架,真没意思……
      家里没有钱,还要给孩子看病。我们俩在里面的时候,我爸先给孩子垫上了1万元的住院费,一直都还不上。一说起这事,他就急眼,到了最后就打我,真的是没法过了。我要离婚。
      我跟他早就说明白了,肯定是要离婚的,可是他不理我。我实在没办法了,就到法院去和他办离婚。
      婚可以离,但是双方谁都不想抚养孩子,这就是文章开头的一幕。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均承认婚姻关系无法维持,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不能自理生活,为此谁也不愿抚育子女。为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法官做了当事人的大量思想工作,宣讲法律规定,并听取双方老人意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我想孩子了”

      汪静夫妇离婚了。
      在调解协议书上注明:婚生男孩由原、被告共同抚育,子女随被告一起生活,原告从2008年5月起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120元,至子女18周岁止,于每年1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其中,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子女抚育费2400元,于2008年4月21日前一次性给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被告外债1万元由原告偿还。
      在结案的当天,汪静就将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的子女抚育费2400元给付了被告。
      主审此案的张法官告诉记者,2008年5月23日,法院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孩子在男方处生活的很好,男方及男方父母说:“这孩子原来就一直在我们这生活,这孩子我们留下就对了,他妈经常在外打工,不会有我们照顾得周到。”
      汪静口述:我想孩子了。
      我现在在长春的一家饭店里做服务员,等我挣多一点钱,就回去看看孩子。前几天,张法官告诉我,孩儿会笑了,我特别高兴。
      放心吧,我会回去看孩子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感谢昌图县人民法院三江口法庭张宝文协助采访)

     辽宁法制报版权所有 Email:webmaster@lnfzb.com 辽ICP备05014795号
     本站所有内容严禁盗用,如发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