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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法庭:这里爱心比庄严更重要
      少年法庭是啥样的?少年庭下设一个刑事法庭和一个民事法庭。这两个法庭与一般法庭相比,特色鲜明。
    作者:王贵廷 刘宝权 本报记者 王律娜 (2008年5月7日)

      新闻背景

      今年4月21日,16岁的小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上,流着泪吃上了生日蛋糕,此刻,她的心中装满了感动和痛悔。之后,她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相信对她将来的改造大有好处。”在法庭上过生日,这对于审判未成年犯是崭新的一举,也将人们的目光,引向了沈阳中院少年法庭。

      刑事法庭(又称圆桌法庭)

      与一般法庭不同的是,少年刑事法庭没有将审判席,控、辩席等分割成三个不同的区域,而是在空间上将之都设在一个一个平面上,这样相对于被告人,形成一个“U”字型的审判台。中间是审判长、审判员的坐席,左右两侧分别是控辩双方的坐席。
      刑事法庭的另一个特色之处,法官席后面的背景墙为浅绿色,这种散发着青春气息的颜色让人莫名地觉得振奋。通过司法手段促使误入歧途的青少年走上新生。
      点评:这种近似于圆桌的审判庭布局,既有利于缓和庭审的紧张气氛,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又体现出了法官与控辩双方及其他参与人形成共同教育的合力。

      民事法庭

      风格独特。法庭没有设置独立的审判台,而是在国徽下摆放一张长方形、四个圆角的桌子。桌面中间有一条通长的红线,与国徽、国徽下的法官法袍胸前的红色标志,相互对应。
      桌面的四周以白色相围,既体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又寓意着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应当围绕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进行协商,以和谐方式解决纠纷。
      点评:这样的设计,充满了和谐温馨,又不失法律的庄重与威严。能够有效平息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引导他们理智接受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结案方式和结案结果。

    图文并茂的诉讼指南

      不一样的法庭

      2007年9月11日,小强还没走进那个大门前,眼神中就闪烁着惶恐。他下意识地皱了皱眉。
      9时30分,法警带着他和另外3个同伙,走上了被告席。这是小强第一次走进庄严的法庭,他抬头扫视了一下前面,这个屋子不算大,将来决定自己命运的3个人穿着法官袍,坐在对面离自己不远的位置上,面色温和,目光高度与平常人的对话高度一样。小强觉得,心里的胆怯少了一些。
      就在几个月前,他们4个在喝酒时与他人发生口角,后来又在一家酒店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孙某用刀连刺酒店老板数下。被害人最终因被刺破主动脉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不久,4人以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中两名被告人在案发时还都是未成年人,主犯孙某在庭审时才度过他18岁生日刚刚4天。由于在审判时4名被告人都达到18岁,此案交由沈阳中院少年法庭负责审理。
      将小强等4人带到法庭特意为他们准备的椅子旁后,法警没有像往常一样站在被告人的身后,而是走到门口站住了。同样与一般庭审不一样的是,在核实身份后,宣读诉讼权利时,法官允许他们坐着听,而成年被告人则必须站着接受讯问。
      这些看似简单的细节,在审判中收到了效果。小强的紧张情绪明显缓解了,回答问题思路清晰。
      接下来的庭审中,法官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同时,春风化雨般地给小强等人上了一堂法制课。一有机会,法官就进行普法教育。
      在法庭辩论时,孙某为自己辩护说,他是因为喝酒了才过失杀的人。审判长就和他讲了喝酒与犯罪的关系,喝酒情节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依据。当参与庭审的社会调查员宣读调查报告后,审判长又不失时机地向被告人发问,“都受教育了吗?”被告人都低下了头,说受教育了。审判长又说:“要珍视这个机会,社会各界人士都在帮助你们改过自新。”用未成年人的语言,去向他们发问,这样让他们放下了心里的包袱,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庭气氛既庄严又不失温和。
      这个少年法庭还有一个让人意外的亮点:社会调查员。他们出庭宣读了调查报告。在分析小强的犯罪动机时说:“父母离异,由于孩子缺乏母爱,迫使他到外面寻求朋友和知己,导致他愿意交讲义气的朋友,并愿为朋友两肋插刀。而他只读完了小学,期间竟换了4个学校,不断的环境变化使他生活规律被打破,人际关系紧张,处处防备他人,常常用暴力解决问题。”调查员提醒法官,社会、学校,家庭,对他们的犯罪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提醒法官综合考虑这些情节,酌定量刑。
      在这样的庭审气氛下,4名被告人都向被害人家属真诚地道了歉,在审判长提议下,他们还一齐站起来,深深地给被害人家属鞠了一躬,场面令人动容。可以说,少年法庭的法官已将庭审的现场,作为对失足未成年人教育的课堂了。

      我省首个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

      沈阳中院少年审判庭负责人、法官张海军告诉记者,2007年8月13日,沈阳中院正式宣布少年审判庭成立。“在我省法院中,是第一个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张海军说。
      少年审判庭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未成年人为首犯、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达到一半以上的案件。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婚姻家庭案件中(除离婚案件以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主要包括抚养关系、监护权、探视子女纠纷、抚养费纠纷、身份关系确认纠纷、确认或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其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申请指定或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张海军告诉记者,这样做的好处是,以上案件过去分散在各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受理,现在均由少年审判庭集中受理,分别依据刑事、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实体法进行审理。“有利于对基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实现‘同案同判’,同时有利于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青少年权益给予特殊和优先保护的合力。”张海军说。
      每一次开庭,社会调查员的出现都是庭审中的一个亮点,市法院推出的这一保护未成年人新举措,聘请的50名社会调查员,都是长期专门从事青少年教育和研究工作的专业工作者,有社区、学校、共青团、妇联组织的干部,还有退休的老同志。在刑事审判中,他们受法院委托在开庭审理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生活背景、成长经历、受教育程度、社会交往以及导致犯罪的原因等方面展开调查,及时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并在法庭辩论前,出庭宣读社会调查报告,提醒法官综合考虑这些情节,作出更加公正客观的判决。

      “法官的爱心是最重要的”

      张海军说,目前,少年审判庭共有3名法官,一个刑事审判庭,一个民事审判庭。与审理一般案件不同的是,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对于刑事案件,是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之后我们还要定期回访,建立联系。”张海军说。对于民事案件,则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着重进行调解。
      贺晓彬是少年审判庭负责民事案件的法官,一个7岁孩子的妈妈。“以前也是办民事案子,但是跟现在的案子比,有很多不一样。”最大的不同,贺法官说:“以前看似小的案子,现在更深的意识到,那是一家子的大事。一个判决,可能影响到几个人一辈子的生活。”
      贺法官说,现在接触的案子,孩子的探视权、抚养费的比较多。“面对双方当事人,更多的是劝导。而对于孩子,爱心是最重要的。”
      “有一些父母离异或者家庭出现问题的孩子,接触他们的感觉真的很揪心,你会明显的感觉到他们内心的恐惧,不自信,对周围充满了困惑。我也是一个母亲,面对这样的孩子,只能尽可能的为他们争取权利。”
      贺法官说,少年审判庭成立至今,优势渐明。对于民事案件有了归口的管理,可以循序渐进的缓和矛盾。

      对话

      “法官的语气要柔”

       
      对话人物:沈阳中院少年审判庭负责人、法官张海军

      记者:未成年人审判独立建制,少年庭成立至今,显示出了哪些优势?
      张海军: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审判的同时,兼顾教育、感化的效果。社会调查员的角色,可以让判决更加客观、公正。
      记者:少年审判与一般的审判有什么区别?
      张海军:一般的刑事案件是惩罚犯罪。而少年庭的审判是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法官的语气,说话方式必须要柔和。这些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远比简单判决更为重要。
      记者:如今的未成年人犯罪,有什么样的特点?
      张海军:作案手段很多比成年人还残忍,并且不计后果,另外低龄化的现象也比较严重。

      数字

      50个 聘请50名社会调查员为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供帮助
      14岁 成立至今,审判最小的未成年人为14岁,这个女孩被判15年
      首个 沈阳中院少年审判庭是我省法院中首个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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