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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容朋友之间的情谊,有一句“狠话”,叫做为朋友两肋插刀。他,一副热心肠,在朋友需要帮助时,他伸出援手。然而,亲兄弟也要明算账,最终,一笔说不清道不明的账,让双方反目。接连的官司让他苦不堪言,近日,随着法院二审审判的终结,松了一口气的他心情却很沉重:失去了朋友,这个教训太惨重。
    热心帮朋友 糊涂上法庭
      
    作者:本报记者 孙丹 (2008年6月13日)

      朋友的忙 我帮

      事情还得从2004年说起,家住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的明芳华是当地一家经营化肥、农用物资公司的女老板,由于公司规模不大,近年来产品的销路一直不太好。明芳华心里明白,照这样下去,公司很快就会亏本。
      明芳华的哥哥明永强把这一切看在眼里,虽然表面不露声色,但他却也暗自替妹妹着急,兄妹俩几次商量对策,可生意却没有丝毫转机,就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明永强忽然想到了一个人,“这个人肯定能帮上咱的忙。”明永强兴奋地对妹妹说。
      明永强提到的这个人,就是郝国富,郝国富是当地出了名的热心人,谁家有困难,他就伸手帮一把。久而久之,“郝国富”这三个字在当地已是小有名气,人缘好不说,郝国富头脑聪明,极会招揽生意,明永强凭借与郝国富多年的深厚交情,决定让郝国富帮自己。当明永强对郝国富说出自己的想法时,郝国富爽快地答应了。
      “谁让我们是朋友呢,朋友的忙,我一定帮。”郝国富说,并向明永强承诺自己不需要任何回报。闻此言,明永强感激万分。

      货都卖了 钱呢

      2004年3月的一天,郝国富如约而至,他早早来到了明芳华的小店里商量卖货的事儿。帮人心切的他当天就从明芳华那拉走了一部分货物,但没有给现款,他只留下了一张欠条。
      事情果然如明永强预料的那样,郝国富凭借自己旺盛的人气和聪明头脑,没过多久就卖出了不少农用物资。听到这个消息,明永强兴奋之情难以抑制。
      卖货心切的明永强兄妹,这时一心只想把货卖出去,甚至没来得及与郝国富签订一份明确的书面合同。当然,他们也认为不会与郝国富之间因“钱”发生什么不愉快。就这样,一个继续帮忙卖货,一个继续供货,双方你来我往,事情似乎也进展得颇为顺利。
      可是,时间一长,明芳华渐渐发现,郝国富卖出去的货是不少,可是拿回的货款却似乎少了些。明芳华心里隐隐感觉到有些不对头,但她相信郝国富,相信不会有任何问题。等到最后核算货款时,明芳华傻了眼,郝国富竟然少给了自己不少货款。看着空荡荡的几张欠条,明芳华的脑中一片空白。
      明芳华不敢多想,她把这件事告诉了哥哥明永强。
      原来,明永强只想到了郝国富的热心和聪明,但是他忘记了郝国富是个粗心人,前来买货的街坊邻居郝国富都熟,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大大咧咧的郝国富,有时把因质量问题而退回的货物随手拉回明芳华的小店里,至于什么时间送回的,退回了多少,明芳华都不知情。这样只卖货收不到钱的情况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莫名其妙的少了货款,明芳华找到郝国富当面问个明白。刚开始双方还能心平气和,可日子长了,面对郝国富的支支吾吾,想着自己一直没有下落的货款,气愤不已的明芳华再也沉不住气了,2005年3月的一天,她把曾经不遗余力帮助过自己的郝国富告上了法庭。

      缺少证据 无奈

      接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郝国富很惊愕,自己明明是在帮朋友的忙,到头来却要吃官司,郝国富怎么也想不通。但让郝国富没想到的是,事隔一年时间,当时在明芳华公司工作过的司机和售货员早已不知去向,没有了证据,郝国富的任何辩驳都是苍白的,由于未能及时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退货的事实,他不得不与明芳华达成了和解协议,给付了明芳华一笔货款,第一次的法庭交锋就这样以明芳华的撤诉告终了。
      这个结果,留给郝国富的只有失望,此前,他从没想到自己会输了官司。
      心有不甘的郝国富并没有就此罢休,他找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寻找,曾经在明芳华商店工作过的司机和售货员被找到了,知道有人可以为自己作证,郝国富内心一阵狂喜。2006年3月2日,胸有成竹的郝国富再次与明芳华对簿公堂,然而不同的是,这次郝国富的身份是原告,他要求明芳华返还不当得利,并承担诉讼费用。

      货款之争 再起

      2006年3月31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明芳华返还郝国富不当得利1,281.70元,宣判后被告明芳华不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2006年7月31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前不久,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法庭之上原告、被告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原告郝国富在法庭上表示,2005年3月末,明芳华诉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以剩余货款为焦点法院公开审理,当时我无法及时找到证人作证,在法院将要判决的情况下,无奈我只好给明芳华货款,后经公安局经侦大队寻找,找到了曾在明芳华商店工作过的司机和售货员。通过调查,证实2004年5月1日我将剩余的货拉回明芳华商店的事实。另外还证实了2004年3月27日,我已给付明芳华农药款。2004年4月4日,我将4件营口牌阿胶退给明芳华,所以,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将多收取的货款如数返还。
      另外,郝国富还向法庭提供了被告明芳华及明芳华丈夫王野出具的收条以及明芳华给出具的两张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中心信誉卡,以证明自己给付货款的事实,同时出具了公安机关对证人的询问笔录,以证明自己向明芳华的丈夫王野退货的事实。
      被告明芳华则辩称,2005年3月末,我起诉原告给付货款,我和原告已经私了,是双方都认可的事,不存在不当得利。2004年3月27日,我给原告开具的是农药信誉卡,原告并没有付款,如果原告给钱的话,我应当给其出具收款凭据。2004年4月4日,原告用4件营口牌阿胶换了别的牌子的阿胶,不存在单纯退货的事,如果退货应有证据证明。另外,2004年5月1日,原告将剩余货物退回的价值是6,916.50元,而不是原告所说的7,231.00元。被告明芳华向法庭提供了自己的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原告郝国富和被告明芳华在经济往来中未能完备相关手续,导致双方在货款结算中出现错误,被告明芳华对原告郝国富支付的超额货款应当予以返还。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判决被告明芳华返还原告郝国富不当得利5,249.7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随着普法宣传的深入,人们已懂得经济交往中书面手续的重要性,然而在买卖、购销、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不完备的手续往往会造成当事人之间不必要的损失。
      本案中,郝国富和明芳华因在经济往来中未能完备相关手续,导致双方在货款结算中出现错误,从而引发矛盾。提醒读者,在经济交往中应建立完备的书面凭证,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本报提醒
      打欠条有技巧

      关于打欠条的技巧,其实欠条就是一个合同,写得越详细越不容易出问题。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姓名、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当然,不同的欠条有不同的特点,比如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注意事项

      (1)要注意写清事项,避免出现歧义,如张三向李四借款八万,半年后还了八万,还款时写了“还欠款八万元。”后来因为是“huan”还是“hai”发生争议,如是“huan”,原账已经结清,如是“hai”,则是另一场债务。教训是很深的。
      (2)不要有涂改,如果非涂不可,则在涂改处由涂改人签字或者盖章为证,轻易不接受有涂改的欠条。
      (3)注意签名后要写明日期,法律上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会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产生时效问题。
      (4)轻易不要在别人的欠条上签名。尤其是在保证人一栏后签名,会产生保证的效力。除非是愿意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应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邀请证明合同存在可以签为见证人或者证明人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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