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已经入住的楼盘无法应对私家车的快速增长,一到晚间,白天的四车道就会变成两车道、一车道。更有因自家小区车位不够,舍近求远的业主,将车停到附近其他小区,令小区内拥挤不堪,而争端也由此产生。
物业擅划车位收费
郑先生是沈阳市于洪区某小区的一名业主,这些天来,他正为小区里的车位问题几次三番找物业的“麻烦”。
据郑先生介绍,自己所在的楼盘有南北两个小区,按照事先的规划,只有南区有数量不多的地下停车位,而北区没有设车位。由于北区内没有车位,不少北区的业主要去南区停车,这让业主觉得很不方便,再加上高昂的车位费,不少业主选择了在北区的东门内停车,因为这里可以“免费”。
一进小区的东门就能看见这个“免费停车场”,东门属于小区的侧门,距离住宅区有一条狭长约50余米的过道,由于住宅区内严禁停放车辆,因此在住宅区和这条过道处设了路障。不少“头脑聪明”的人就先打起了这条过道的主意。毕竟这属于小区内部,距住处近,又有保安把守,还不用交钱,真是非常“合算”。但是,很快,这种“合算”的停车方式面临着“有人抢生意”。
今年3月,物业放出风声,东门这边将划分出20个左右的车位,每个车位年租金为1800元,而且由于车位有限,想要车位的业主还要抽签。消息一出,不少业主都表示“很生气,但毫无办法”。郑先生就是其中一名,郑先生认为,小区里本没有停车位,小区内的所有场所属于每个业主,而物业只是尽管理职责,没有权利擅自划分出一块面积作为停车场,还收取费用,这种做法不合理。
记者6月12日为此事咨询了该小区的物业部门,物业表示,自己也很“委屈”,小区保安曾多次提醒业主,小区内不让停车,但业主拒绝听从,物业也是为业主考虑才打算收取少量的费用帮业主看车并保障小区内其他居民的安全,而且划车位收费还只是一个意向,并没有最后决定,还要看广大业主的意见。
“乱停车”成矛盾焦点
像郑先生这类的车位纠纷有许多,跟物业之间的“摩擦”、跟车主之间的争吵,有车族和无车族之间的矛盾每天都在上演着。
一名小区居民的说法得到了众多居民的认同。“现在小区乱停车现象很让人烦,购房合同上注明小区内不得停车,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却同意了。这种做法损害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小区道路和广场是供业主休闲休息的,不是用来跑车停车的。就是需要改变,也应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才行。”
“我们小区里的老人、孩子比较多,反应慢,腿脚不灵活,可有些有车的人不自觉,不把车停车库里,开进小区也不减速,多危险。而且有的还占人行道停车,出行很不方便。”
在沈阳市和平区一小区内,记者看到,行人道路上停了10多辆车,另据该小区居民反映,有的业主为了抢占有利车位,在车辆与绿地的围栏上拴了铁链设置障碍物,严防死守。有一些车主甚至不惜迟到早退来抢占车位。
此外,记者随机采访了10名小区居民,“乱停车”成了让人最反感的小区现象中的前三名。
收费高、规划滞后
关于不按规定停车的原因,一些车主则希望得到更多的理解,并表示不按规定停车实在是“无可奈何”。
“地下停车场72000元/20年(合300元/月),单月租600元/月,不知物业是不是按国际大都市的生活标准来衡量沈阳人。看看小区里堆满的各种车辆,难道其他小区收费也是这么高吗?”
“这也是让我们A区业主最生气的事之一,买一个车位动辄一二十万,还只是使用权,租金也贵得离谱,我的车全下来才8万多,要不有车的人怎么都把车停在街上,让车库空着呢。”
“也要考虑有车一族的实际困难呀,让我们停哪儿呢?你要是有车也一样停楼下。”
除了收费昂贵外,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城市规划滞后这一历史原因也是造成停车难的主要因素。此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车辆拥有量急剧增加;临时停放的外来车辆也不断增多。其实,在《沈阳市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中标明,小区内停车位的规划标准为每户0.5个,《沈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中也表明了如果停车泊位不足的,要及时改建或者扩建。已经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它用。其中占用业主共有用地的,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将其停放服务费收入的盈余部分返还给全体业主。但实际上,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别说两家一个停车位的标准尚未达到,就算已经达标了,还是难以满足业主停车的需求。
小区车位的归属之争
停车难也让小区的车位到底归谁所有这个问题显得非常热门,车位是归开发商、物业还是业主所有?各方存在着不同看法,比如前文中提到的郑先生等人正在和物业“较量”,都希望车位是自己这一方“说了算”。对此,我省的一些法律界人士也有不同的看法。
省法学会会员王继文表示,车位应归业主共有。王继文的理由首先是,小区车位、车库是小区土地上的不动产,而小区土地使用权属于业主。因此,根据房地不分的法理,小区车库、车位应当属于业主共有;其次,小区车位、车库是为辅助业主正常使用房屋所必须的附属设施、配套设施,自然应属于业主所共有。
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项奎洋则认为,应归开发商所有,项律师认为,小区的车库、车位与房屋一样,都是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又是相互独立的不动产,也能够成为经济交易的客体。所以,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但是双方约定的除外,若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由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约定的,则按约定划定其所属关系,“这是基于民法提出的,法律对此不应作出强制性规定。”
辽宁金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庆锐认为,应按成本来决定,张律师认为,小区车位、车库的所有权以成本和面积是否“分摊”来决定。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若将停车位、车库的成本或面积分摊到建筑成本或房屋面积中,停车位、车库的产权就应归业主,如果没有分摊就归开发商。
还有一些专家表示,对于车辆在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应依照相关的程序办理。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对车辆停放、收费等作出决定;也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提出申请,在其申请获得批准后,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业主委员会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车辆停放管理和收费。收取的费用,应当作为住宅物业的管理维修养护或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该住宅物业管理维护养护使用。
建议
联合检查 完善管理
化解停车难,解决停车纠纷,一些专家给出了建议。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刘旭东认为,有关部门首先应结合旧城改造,增加停车用地,建设更多停车场。同时提高新区商住、办公用地停车位的配建指标,有效停泊车辆,出台扶持停车产业发展的优惠措施,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停车产业等。
省政协委员綦欣建议,有关部门牵头,由公安、房产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对那些影响居民生活和安全等问题的乱停车现象进行检查、评估,并分类指导停放。小区院内不适合停放或停放不下的,在附近小巷可开辟出夜间有人值班的收费停车场,这样既解决了停放的安全问题,又方便了居民出行,还可提供一些就业岗位。同时,由于停车管理制度的发展滞后,如何合理制定价格,完善管理,也是管理部门面临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