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讲述:
刘新今年45岁,无业。讲起受骗的经过,她说在最初的6天里,对方精心设计的骗局让她毫无防备地中了计。
诱饵——40万定金
2008年3月初,刘新在河北某小报上看到了一则收养小女孩的信息,便给联系人“军嫂李红老师”打电话咨询相关事宜。对方称如果能够成功收养小孩即给她40万人民币定金,以后再给她百万抚养费。这样一来,既有了小孩又不怕养不起,甚至可以改善自己的生活,刘新觉得这应该是个不错的交易。于是,她给“军嫂李红老师”打去电话,表示要收养这个小孩。
电话中,“军嫂李红老师”提出让她先交600元中介费,刘新觉得能够接受,就在3月5日上午,给“军嫂李红老师”提供的账户汇去600元钱,收款人叫做杨秀丽。钱汇出去后,刘新得到了和想要收养的小孩的家长通电话的机会。对方爽快地答应了刘新收养小孩的要求,并答应先给她40万定金。
中转——交纳税费
事情进行得这样顺利,刘新对这位“军嫂李红老师”完全放松了警惕。当天,“军嫂李红老师”让她再汇过去2000元钱,还是上回那个账户。刘新也没问明原因就照做了。
确认收到汇款后,“军嫂李红老师”让刘新提供一个公家的账户,说是为了方便她把40万定金转账过来。钱这么快就要到了,刘新喜出望外。但是无业的她并没有公家的账户,把情况跟“军嫂李红老师”一说明,得到的回复是再交4000元税费。
一切好像都是合情合理的,刘新没有怀疑。3月6日,她按“军嫂李红老师”提供的账户又汇去4000元。这一回是个邮政储蓄账户,收款人叫做王岩。接下来的时间里,刘新一遍又一遍查询自己的账户,却迟迟未见40万定金到账。
收关——终止收养
当天晚上,再也无法等待的刘新给小孩的家长打去电话,得到这样一个消息——小孩发高烧住进医院,不能再送给别人收养了,家长决定终止收养。
隔天一早,刘新就给“军嫂李红教师”打电话,要求其将已汇出的钱和广告中承诺的10万元违约金一并归还,对方同意了,但要她再交2000元手续费。
已经汇出去6600元钱了,刘新想如果再汇过去2000元,让其办好手续,还可以得到10万元违约金,就算不然,自己的损失也可以减少一些。于是,4天后,刘新筹齐了钱,将2000元给“军嫂李红老师”汇去,这回账户又变了,但是收款人还是杨秀丽。
此后,“军嫂李红老师”就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不给刘新汇钱。刘新知道自己上当了。但是“军嫂李红老师”的骗局还没有结束,她给了刘新一个律师的电话。刘新不知道这个男律师叫什么名字,但其证实有收养小孩这件事,只是还需要交钱才能帮她办理。这回刘新没中圈套,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整个过程中,刘新总计向“军嫂李红老师”提供给她的3个不同账户里汇去人民币8600元。
背景穿插:
早在今年的2月2日,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就已经对孙康被婚介诈骗案展开立案侦查。根据孙康提供的有关手机信息,沙河口公安分局侦查人员调取预防信息进行分析,同时报请大连市公安局技侦部门进行跟踪定位,确定了居住在沙河口区锦江园26号的杨丹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3月27日20时许,侦查人员将杨丹及其子梁广抓获。
经审讯,杨丹供述了刊登虚假广告以“陪游”、“求子”等手段为诱饵多次诈骗外地人的犯罪事实。梁广也供述了假冒“律师”帮助其母诈骗的犯罪事实。
骗子“军嫂”供述:
原来“军嫂李红老师”不姓李,她的本名是杨丹,今年58岁,中专文化,无业。之所以冒充军嫂,就是为了更容易骗取别人的信任。杨丹的供述显示,她的诈骗经历在2007年2月就已经开始了。
那时,她和两个自称高宇、李红的人,还有另外两个不知道叫什么名字的人一起打婚介、求子、陪游、找生活助理等广告,以此骗取他人钱财。如果有客户看到报纸上留的电话,打电话来询问相关情况,她就要把客户询问的“那个人”的电话号码告知,并且告诉客户如果通话满意,就要先交纳一定的中介费。
杨丹说:“其实被客户询问的‘那个人’的电话号码也是我的,只是我在接电话时要装出另外一个人的声音。”其后,杨丹会以汇款需要缴纳千分之五的支票兑换现金的手续费和税钱、律师费等名义骗取客户的钱。
为了更好地掩护自己,杨丹可谓狡兔三窟。她打广告留的名字有刘萍、任晶、钱丽、董杰、张红、牛娜、郝波,并分别留下不同的手机号码,很快,这些电话号码便被她废弃……
被公安机关抓获前,杨丹同时使用8个手机号码,办了16张银行卡,使用了7个名字,其中杨秀丽、丛国庆、丁涛、于翠华是她多数账户的名字。杨丹说:“以张兴业名字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的储蓄卡,是别人的卡不够用的时候我借给别人用的,其余15张卡都是我自己用的。”
同案“帮凶”交代:
在杨丹的骗局中,她的家人个个有份:“我丈夫梁喜、儿子梁广、准儿媳马露都帮我接过电话,马露还帮我整理过账本。”
儿子梁广1983年出生,准儿媳马露1985年出生,两人均是大学文化,无职业。
儿子——骗了多少我不清楚
梁广回忆自己参与诈骗的经历时说:大约在2007年5月下旬左右,一个男人给我打电话,问我这里是否是律师事务所,我便自称是“丁涛”律师。对方问我婚介广告是否真实,我就说是真实的,并告诉对方女方现在出国了,你交的4000元风险抵押金已经收到了,你再等一等吧。后来的事就记不清了……
梁广说:“打电话的人挺多,问我婚介广告的真实性,我一概以‘丁涛’律师的身份答复他们,证明婚介广告的真实性。寄给律师事务所的钱我让他们都寄到了‘丁涛’名下的两张银行卡上。”
其实,这个所谓的“丁涛”律师根本就不存在,是杨丹办的假身份证使用的名字。
对于诈骗来的钱财,梁广说那两张银行卡都在其母亲手上,被害人寄给所谓婚介所的钱,也都是直接打到他母亲指定的账号上,具体情况他并不了解。“因为所有的钱我母亲都不让我插手,所以骗了多少我也不清楚。”
准儿媳——都是杨丹指使的
马露与梁广认识两年了,认识杨丹也有一年了。“我有时负责接电话,充当律师或某富婆的姐妹等……作为她未来的儿媳妇,我没有办法拒绝,所有的事情都是她指使我做的。”马露交代。
马露接电话时常称自己是“何律师”,等对方说完话后,她会要求对方交抵押金,如果对方不信任,她会以“这只是抵押,如果不成,抵押金会退还给你”之类的话,骗取对方信任。“抵押的数额从800到1000元不等,这个数额都是杨丹要求我说的。”
案情连线:
4月22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接到沙河口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杨丹的文书及案卷材料后,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并核实了相关证据,目前,已依法对该案审查完毕。
经审查,该案被害人刘新等人的陈述和犯罪嫌疑人杨丹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相印证证实确有诈骗的犯罪事实发生,并且系犯罪嫌疑人杨丹所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行为。
犯罪嫌疑人杨丹采取编造虚假事实的手段,骗取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犯罪。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感谢大连市沙河口检察院马永彬、刘颖协助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