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21-0039
邮发代号7-99
辽宁日报传媒集团出版
  • 平安辽宁
  • 人大
  • 文章查询


  •   
  • 人民法院公告查询
  • 调 查
  • 您最喜爱的平安辽宁版块栏目?
  •      察看投票结果
      《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已收到百余条意见——
    老年人最关心“医”和“行”
      
    作者:本报记者 王淇 (2008年6月16日)

      “要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必须有力度”、“应该规定‘虐待老人的干部不能入团、入党、不能提拔’”……
      自《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截至目前,通过各种渠道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已达百余条。
      “从目前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医疗和出行方面。”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医保费用能否按年龄确定

      《条例(草案)》原文:老年人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挂号费。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七十周岁以上的低收入老年人,住院期间的手术费、普通床位费、单项单价(基准价)百元以上的检查费,按不超过70%价格收取。
      沈阳一位76岁的退休工人提出,目前现行的医保费用是按工资的比例来确定。以自己为例,由于退休金少,现在每月只有40多元的医保钱,看病吃药根本不够。因此建议,医保费用的多少能否依据年龄来确定;另外,目前老年人住院花销是按比例收取,以后是否可以扩展到看病和买药也按比例收费。
      鞍山市老龄协会的工作人员则建议,应该规定社区的卫生机构上门为老年人服务。
      省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一些涉及现行制度、无法写进地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将会形成意见交到政府和有关部门。

      免票政策最好扩大到65岁

      《条例(草案)》原文:六十周岁至六十九周岁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享受半价优惠,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免费优待。
      一位社区干部表示,目前70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的并不多,能否将免票范围扩大到65岁以上的老人。
      有的沈阳市民建议老年人出行的优惠政策应再细化一些,不妨规定“60周岁至65周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66周岁至69周岁老年人可办理老年月票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免费优待”。
      一位盘锦市民则建议,私营小公汽上也该执行这样的优惠政策。
      采访中,有些人认为扩大优惠的年龄范围,会致使公交公司利益受损,担心法规在落实时被“打折扣”。对此省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草案)》中已明确规定,“对老年人实行优惠优待所需的经费,由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老年人就医、出行等方面的优惠面有多大、优惠到何种程度,“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扩大老年人享受优惠优待的范围,增加老年人享受优惠优待的内容。”该负责人认为,这是条例的一大精髓所在。

     辽宁法制报版权所有 Email:webmaster@lnfzb.com 辽ICP备05014795号
     本站所有内容严禁盗用,如发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