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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被淹 告完楼上告供暖
      
    作者:本报记者 王淇 (2008年6月18日)

      案件原点
      暖气管爆裂导致楼下被淹,楼上住户、保险公司、供热公司,三方谁该担责?

      获赔历程
      将楼上住户告上法庭获赔偿——多次投诉保险公司——将供热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供热公司赔偿

      事发
      家被淹 赔偿出异议

      家里被淹,谁该担责?日前,记者从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经过。
      陈老汉家住大连市中山区山屏东街一栋楼的3楼,由某供热公司负责供暖。2005年2月26日,因为供热公司供热时供热压力过大,造成陈老汉楼上的住户暖气爆裂,致使陈老汉家家具以及衣物等被淹。
      因供热公司于2004年12月28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事发后,供热公司和保险公司都派人到陈老汉家勘查了现场。
      保险公司随后出具了查勘表,确认该房屋天棚、墙面受损面积为70平方米,地板、电视等被淋湿,并通知陈老汉待彩电维修、地板干燥后再二次到现场定损。后来,陈老汉不同意保险公司对彩电进行维修,而是要求赔偿,且对其他赔偿数额也有异议,保险公司便未再定损。

      起诉
      索赔偿 两次上法院

      此后,陈老汉曾将4楼住户起诉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4楼住户与陈老汉达成赔偿协议,其中包括租房费1000元、误工费1000元、诉讼费310元、两床被500元、地板800元,总计3610元,4楼住户赔偿了3500元。
      后来陈老汉又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为此,陈老汉曾于2006年8月到北京找该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投诉,对方答复他应该向供热单位索赔。而陈老汉多次找到供热公司,但供热公司都拒绝赔偿,近日,陈老汉又将供热公司起诉到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要求供热公司赔偿其3200元。
      供热公司辩称,陈老汉已经得到4楼住户的赔偿,其中包含了一切损失,故无权再要求供热单位赔偿。

      问责论案
      这个赔偿谁该掏钱?

      问责*之楼上住户
      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其中包括租房费1000元、误工费1000元、诉讼费310元、扔掉两床被500元、地板800元,总计3610元,4楼住户赔偿了3500元。
      问责*之保险公司
      双方就赔偿金额出现异议,保险公司拒绝按其要求赔偿。经过投诉后,保险公司称应向供热单位索赔。
      问责*之供热公司
      法院一审支持了陈老汉的部分赔偿请求。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供热公司作为供热单位负有安全供热的义务,因他们在供热时供热压力过大,造成陈老汉家楼上住户以及其他住户暖气管爆裂,致使陈老汉家部分财产受损。供热公司有过错,是承担赔偿义务的责任主体。并且供热公司并未委托4楼住户对陈老汉进行赔偿,因此4楼住户对陈老汉的赔偿与本案无关。
      关于被褥等损失200元、彩电损失800元的请求,因陈老汉的证据不足,所以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一审判决供热公司赔偿陈老汉1500元财产损失,并驳回了陈老汉的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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