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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伙的悲剧
      
    作者:首席记者 高亮 (2008年6月20日)

      搭伙:一种在农民工进城打工期间出现的现象,主要是男女双方各自有婚姻,但独自在外,双方自愿生活在一起。这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隐藏着诸多来自家庭和社会的矛盾,就像炸药的导火索随时都可能引爆,随之演变为一幕幕大大小小的家庭悲剧。

      3个来自天南地北的农村汉子,走进大城市沈阳打工而且成了朋友。可他们的友谊却围绕一个女人发生了情感上的裂变,进而酿成重大悲剧。
      这起由卤莽加法盲演绎出的人生悲剧,给世人留下了深刻的警示。

      人物勾连:
      田永山,33岁,家住黑龙江省甘南县东阳镇,行凶者;
      张联太,44岁,家住四川省三台县新德乡桃园村;
      于新民,被害人,家住辽宁省开原市下肥地乡;
      柳敏兰,打工女,先与张联太“搭伙”,后与于新民生情。

      投案者非真凶
      三个打工仔围绕一个女人身上发生的故事

      2007年5月28日夜晚,沈阳警方接到电话报案:在于洪区于洪乡北李官村的一所出租房里发生血案。打110报案者是暂住在于洪派出所管辖内的打工仔张联太,他说当晚在家里与打工的朋友于新民因债务纠纷发生了口角,愤怒之下用刀扎了于新民,现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于洪区公安分局的刑侦人员立即奔赴案发现场。与此同时,120急救车也一路鸣笛赶到了北李官村这个出租房前,医务人员上前一看,被害人的心脏部位遭受致命的一刀,已经流血过多停止呼吸了。
      刑警在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张联太抓获,随即展开了案件调查工作。
      按理说此案并不复杂。承认杀害于新民的犯罪嫌疑人张联太已经投案,而且当晚在案发现场,与张联太同居一屋的中年女子柳敏兰也说是张联太动刀杀了被害人。
      可令人感到蹊跷的是,随后却又冒出了一个直接动刀的凶手。
      刑警在扩大调查取证范围时,张联太的一位女邻居语出惊人:杀害于新民的罪犯并不是投案自首的张联太,而是另有其人。她语气极其肯定地举报动刀行凶者叫田永山,此人是张联太的一个朋友。
      她的话让人听了顿生疑惑,被害人身上明明只有一处致命的刀伤,怎么会出现了两个人挥刀同扎一处的谜案?如果于新民不是被张联太所杀,那张联太为何要把杀人的大罪揽到自己的头上?而那位女邻居的举报还并非是道听途说,因为案发当晚她就坐在张联太的家里,与张联太、柳敏兰和田永山同桌喝酒,虽然后来她早走了一会儿,但对于血案的前因后果讲的比较符合逻辑。
      刑警立即与张联太和柳敏兰再次交锋,严肃地申明向政法机关作假证、伪证的严重后果,终于使他们俩说出了实情:
      动刀杀害于新民的确实是田永山。至于他俩作假证的动机,柳敏兰除了有些难言之隐外,是害怕田永山对她进行报复;而张联太之所以想顶杀人大罪,是因为田永山行凶完全是为了替自己出气,他知道田永山在案发当晚已经潜逃,所以报案时谎称是自己动刀扎的被害人。
      主要犯罪嫌疑人田永山浮出水面,公安机关立即对其展开抓捕行动。经过20天的日夜奋战,6月19日,潜藏在沈阳市一处民宅里的犯罪嫌疑人田永山落网。被抓捕归案的田永山对扎死被害人于新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随着这起杀人大案的迅速告破,还牵出了三个打工仔围绕一个女人身上发生的故事,以及在他们朋友之间演绎出的是是非非、爱恨情仇。

      朋友成了情敌
      移情别恋的女人让两个打工仔反目

      这3个打工仔来自天南地北,几个农村汉子怀着对外出打工赚钱的期盼,告别家乡故土和亲人来到了沈阳,并在打工中相识成了朋友。他们都是漂泊在外的游子,有时活不忙了,就凑到一起喝几杯,浓烈的酒精或许能够麻醉他们思乡的愁绪。然而这种麻醉毕竟是暂时的,酒醒后烦恼依旧,况且酒杯非但没有稳固他们的友谊,而且日后围绕一个女人的情感纠葛,还引发了他们朋友之间反目成仇。
      这个引起朋友反目的女人就是柳敏兰。
      2004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张联太认识了还不到30岁的柳敏兰。不久,两个人就在市郊租一间房住到了一起,每天成双入对如同夫妻一般。
      他们俩看似平静地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可真要是说句掏心窝子的话,柳敏兰对这个大她12岁的同居男友并不十分中意,不光是年龄上存在大她一轮的差距,个头也比较矮,在情感方面不太安分的柳敏兰隐隐地觉得,投身于张联太的怀抱心里有些委屈。
      柳敏兰和于新民头一次见面,是在2006年的冬季。虽然以前两人并未谋面,却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使她对年轻的于新民顿时产生了好感。从于新民来讲,对这个与他年龄相仿的“嫂子”也有些异样的感觉,随着日后见面机会的增多,这种异常的情感从眼神和话语中不断地流淌出来,逐渐聚小溪成了河流,俩人一来二去就有了那种男女间的不正当关系。
      张联太不傻。他从“妻子”柳敏兰和朋友于新民眉来眼去的神情里,已经猜出了其中的隐情,除了对柳敏兰旁敲侧击进行提醒外,他也不断加大对“家庭”危机的防范意识,有时还搞个突然“查岗”。
      张联太的防范自然引起柳敏兰的不满,有时把她逼急了,柳敏兰干脆就提出和他分手。这对临时组合的“夫妻”已经有四年之久,张联太把打工挣来的许多钱也都用于“家庭”生活,他自然不同意与柳敏兰分手。

      来了一个“出气”的人
      他拿自己的法盲头脑当了义气

      张联太与于新民成了情敌后,他的苦恼和委屈只有向另一个朋友田永山倾诉。2007年5月,张联太和田永山一道去吉林省通化市打工时,他把于新民和柳敏兰之间的苟且偷情夹杂着自己的怨恨,带着叹息全都告诉了田永山。
      田永山摆出一付路见不平仗义相助的架势,满怀同情地安慰张联太说:大哥你不用发愁上火,等干完了活回到沈阳,我一定要教训那小子一顿替你出出气,也让他断了与“嫂子”的念头。
      田永山对朋友很讲义气,他给张联太打的可不是空头支票。这个脾气火爆的汉子是个什么道儿都敢走,什么事儿都敢干的莽夫,2003年10月在打工期间,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出了监狱也没洗刷掉多少法盲的头脑。如今面对两个成了情敌的朋友,他又要在中间充好汉卤莽行事了。
      2007年5月下旬,张联太和田永山回到了沈阳。
      对“妻子”和情敌密切关注的张联太,回家后立刻发现了新的“敌情”。他见柳敏兰事先连个招呼都没打,就骑上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反复追问下果然是于新民陪她一起买的。更可疑的是5月27日那天傍晚,他下班回到家时大门是反锁的,敲了许久“妻子”才出来把门打开,虽然他进屋后没发现有什么外人,可心里清楚“妻子”一定是没干好事。
      其实他的感觉和猜疑都是对的,当晚柳敏兰和于新民果真在一起,听到敲门声柳敏兰急忙让于新民躲藏起来,然后她与张联太左右周旋,使于新民寻机逃跑了。张联太把这些新的“敌情”告诉田永山后,更加激发了田永山教训于新民一顿,为大哥出气的决心。
      5月28日晚上,田永山跟随张联太一起来到了他家。张联太买了酒,又弄了几个菜,由于他家包括田永山都与那位女邻居关系不错,就把那女邻居也请了过来,几个人围着酒桌喝了很长时间。人一喝酒往往话多,张联太当时借着酒劲儿也就开始数落起了柳敏兰,什么没跟他商量就买电动自行车啦,什么在外边儿胡扯不检点啦,专挑解气的指责。
      被数落得很没面子的柳敏兰哪能甘拜下风,自己虽然有了外遇,可当着朋友的面她自然是不能认账,便与张联太你一句我一句地争吵起来。这时田永山接过话头,也说柳敏兰移情别恋对不起大哥,而且掏出了一把双刃尖刀,声称非要给那个不知好歹的家伙放点儿血不可。女邻居一看田永山亮出了凶器,赶忙劝他:你可千万别干杀人的傻事啊,那是要犯法坐牢的。田永山让她别说话了,喝完酒就回家吧。女邻居见劝说几句人家也不当回事,就起身告辞离开了。田永山看柳敏兰一再否认她有外遇,就直截了当奔了主题:行了,嫂子,你就别不承认了,我都知道你的“铁子”是谁,不然我现在就把他叫来?话音刚落,田永山掏出手机就联系通了于新民,谎称“我们有活儿跟你合计一下,你马上到大哥家来。”
      于新民进屋还没说上几句话,田永山就让张联太和柳敏兰先出去一会儿,他告诉张联太说,大哥你放心,这事我肯定能给你摆平。张联太和柳敏兰走出大门不久,屋里就传出争吵和撕扯的声音,柳敏兰很担心于新民挨打,要返回到屋里去拉架,张联太一把抱住她不让进屋,嘴里恶狠狠地说,对这小子就是得打几下,要不他也不知道厉害。被控制在外边的柳敏兰感到大事不妙,高声喊叫于新民赶快跳窗户跑。让她想不到的是,屋里的于新民已经跑不了,心狠手黑的田永山正挥舞那把锋利的双刃尖刀,刺向了他的心脏。随后田永山推门出来,手里的尖刀沾满血迹,他边走边说把于新民扎了,而后在夜色里逃之夭夭。
      (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判决及点评

      2008年1月2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田永山、张联太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被害人于新民的老母亲和女儿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法院经案件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联太、田永山仅因张联太的同居女友与被害人于新民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伤害被害人,张联太提议伤害而且在明知田永山动手时,阻止他人制止田永山的伤害行为;被告人田永山直接致被害人死亡,二人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联太在公安机关掌握主要犯罪事实之前,没有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其投案属实,尚不构成自首,根据其案发后有投案、抢救被害人的行为,可酌情从轻处罚;田永山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2008年3月2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被告人田永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张联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田永山、张联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总额246349元。
      大案落幕。原本关系不错的3个朋友,因为女人不仅情义裂变引发出刑事案件,而且要为那次血案付出无法挽回的惨重代价:于新民结束了年轻的生命;田永山和张联太将在高墙铁窗里度过漫漫刑期。他们的爱恨情仇演变为各自的人生悲剧,但愿这教训能被更多人汲取。
      (感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钢协助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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