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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黑车现象”调查——
    清剿套牌车、黑出租、黑摩的行动 深夜展开
      
    作者:本报记者 白国军/文 孙程超/摄 (2008年6月25日)

    交警在执行“清剿行动”

      新闻背景

      6月17日深夜至19日凌晨,沈阳市公安局北站地区治安分局、北站地区管理办公室、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北站大队、沈阳市沈河区交通局、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民政、工商、铁路等部门,联合开展北站地区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截至行动结束,共查处黑出租车17辆,处理非法拉客人员6人。其中,行政拘留3人,治安处罚3人。

      第一张脸 套牌车

      解释
      自己闯祸别人埋单

      “假冒别人车辆的车号、车牌非法上路行驶。”沈阳市交警支队北站大队政委王洪宾为“套牌车”继数着“罪过”。
      他告诉记者,制作套牌车的人往往会对照一辆有完整手续的车,然后按照这个车的出产地、型号和颜色找一辆一样的车,把大架号和发动机号磨去,然后按照正规车的大架号再做上去。这样就会出现两部一模一样的车子,而其中一辆没有档案。这类车往往是走私,改装或盗抢等来路不正的车辆或是为了逃避各种规费的车辆等,给原车主造成极大麻烦。

      巧遇
      “我的车牌上了别人的车”

      “我的车牌号竟然挂在了别人的车上,‘它’在外面都干了什么,我自己都不知道!”6月4日上午,沈阳市民崔先生驾驶着自家轿车行驶在上班的路上。可是在一个十字路口处,一辆白色本田轿车从崔先生眼前飞奔而过,挂在车上的车牌号却令他十分惊讶,“和我的车牌号一模一样!”他试图追赶,但这辆本田轿车开得很快,从十字路口转弯后便消失在车海中了。
      “我以前听别人说过套牌车的事,但是没想到自己第一次看到套牌车竟然套的是自己的车牌,就连车型都是一样的。”崔先生向记者诉苦,“这辆套牌车在外面惹了什么乱子,交警肯定要找我算账,太坑人了!”
      崔先生的遭遇其实并不罕见,记者就曾在街头看到过两辆同样牌照的轿车停在了同一个路口。

      解疑
      亲属间相互“套牌”

      “在套牌车中,‘套牌出租’现象最为严重,一些出租车业主通过不法行为,买一部二手车,套用一副与自己车牌号相同的假牌照从事违法营运,从而逃避所有税费,牟取非法利益。这种现象不是某个城市的‘专利’,已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王洪宾告诉记者,套牌车中也有很多种,有的是出租车司机把两辆营运车辆挂上同一牌照,赚两辆车的钱交一辆车的费用;有的是专门套用亲属家的车牌号码,躲避亲属的出行路线进行营运;还有的就是从“地下加工厂”花200元购买假牌照。

      第二张脸 黑出租

      瓶颈
      打击时难以取证

      在查处中,取证难成了打击“黑出租”的拦路虎,很多受害乘客怕麻烦,宁愿损失一些钱息事宁人,也不肯配合执法人员作笔录,更不愿对非法营运司机进行指证,使得交通部门没有确凿的证据对其依法处理,让非法营运司机得以逃脱。
      此外,“黑出租”车主也很狡猾,碰到检查时,车主通常谎称所载乘客是朋友或受朋友之托,车上也不会留有车票、收据等证据,执法人员很难取证并进行有效处罚。一执法人员无奈地告诉记者,他们接到一起“非法营运车辆绕远路多加价”的投诉,赶到现场后,司机硬是不承认在进行营运,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还煽动周围群众起哄闹事,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因没有证据只得眼睁睁看着非法营运者逍遥而去。

      整治
      “游击战”令人头疼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黑出租”并没有什么标志,通常都像普通的家庭小轿车一样停在路边,车主一看到执法人员就会提高警惕,执法人员一靠近,他们会马上启动车辆扬长而去,和执法部门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
      而非法营运司机对交通部门执法人员的相貌、执法车辆已非常熟悉,培养了很强的“反侦查”能力,非法营运时大打“游击战”,这大大加大了执法难度。针对这种游击战术,执法人员也想出了应对策略,假扮乘客暗访。“黑出租”一旦向暗访的执法队员收取费用,就等于自投罗网。并且交通执法部门连续开展打击“黑出租”的专项行动,从重处罚“黑出租”行为,有效地遏制了“黑出租”的嚣张气焰。

      第三张脸 黑摩的

      遭遇
      碰伤乘客不管不问

      6月23日,乔小姐在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附近准备打车,可是却迟迟不见出租车的身影。在路边“摩的”的怂恿下,她坐上了一辆摩的。由于乔小姐要去的地方有些偏僻,“摩的”司机有恃无恐,开得非常快。在一个转弯处,乔小姐的左脚不慎刮在了路边的物体上,划破了一个口子。
      下车后,乔小姐要求“摩的”司机赔偿医疗费用,可是“摩的”司机不但不赔偿,反而蛮横地向她索打车费。由于乔小姐只身一人,路边又没有太多行人,她只好向“的哥”屈服了,不但交了费用,还遭到了“的哥”的谩骂。

      打击
      民警执法很无奈

      “‘摩的’没有运营的时候,没有违法行为,我们无从动手;等‘摩的’开始运营了,我们又不敢动手!”王洪宾说出了整治“黑摩的“的无奈。
      “在沈阳市周边地区的一些车站,有很多‘黑摩的’和‘黑三轮’在从事营运,但是整治起来难度很大,有的时候明明知道他们在从事违法生意,但就是苦于没有证据!”王洪宾告诉记者,“黑摩的”在车站等客的时候,并没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无法对其进行整治,等“黑摩的”载客后,一看到民警的出现,他们就会玩命地逃跑,由于摩的后面载着乘客,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就不能进行追击,否则,一旦出现意外,后果将十分严重。

      思考题:人人参与才是关键

      套牌车、黑出租、黑摩的……这些违法车辆的存在时刻都威胁着市民的人身安全,除交通意外之外,还经常出现宰客、拒载、抢劫等一系列危险。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是固然重要的,但依靠有限的警力,并不能根治“黑车现象”的蔓延。人人参与才是根治“黑车现象”的有效途径。假设,如果没有人去乘坐“黑车”,还会有人开“黑车”吗?

      法规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在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方可退还机动车。如果当事人提供不了相关资料,车辆将被依法没收或销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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