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
歹徒上家打劫
谁也没想到,全封闭的小区里也会发生这样的惨案。那天下午,小区住户余大妈和往常一样坐在自家沙发上看电视,突然听见一阵敲门声。“谁呀?”余大妈透过门镜,看见两个穿制服的小伙子。“大妈,我们是物业公司的,来你家检修煤气管道。你给开一下门呗?”一听是物业公司的人,余大妈放松了警惕,把门打开让他们进来了,结果放进了两只狼。
“不许动!说!你家值钱东西都放哪儿了?”一进屋,两个小伙子就凶相毕露,掏出刀把余大妈逼到墙角。糟了,遇到抢劫的了!余大妈害怕得浑身发抖,不由得喊了起来:“来人啊,救命啊!……”劫匪怕她的喊声真招来人,赶紧捂住她的嘴,又狠狠捅了她几刀……
余大妈的家人下班回家推开门,竟然看到非常可怕的景象:余大妈倒在客厅的血泊中,早就没了气息,家里被翻得一片狼藉,值钱的东西全都不翼而飞。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侦查。在找到真正的凶手前,余大妈的家人先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公司为自己没有尽到物业管理义务导致住户遭遇抢劫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违反了与业主约定的保证住宅安全的义务,是造成业主遭受损失的原因之一,因此物业公司应当部分承担业主的损失,赔偿余大妈家人15万元。
说理
防盗防抢,物业公司应尽责
法院这样判决的依据只有一个,那就是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维护小区安全的职责。而物业公司是否尽责,还要看其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是怎样约定的。物业公司有预防和制止各种危害业主利益的不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义务,并应当采取细致的防范措施,例如看守进出大门和安排保安按时巡逻。
当然,并非小区内每发生一起案件物业公司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就算物业公司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履行了其承诺的治安防范职责,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小区内不发生案件。因此,只要物业公司已经尽职尽责,业主就不能再追究其责任。
案例B
石桌翻倒伤人
欣欣今年7岁了,是个很讨人喜欢的小姑娘,看到外人也不怕生。不过,欣欣的家里人却为她太活泼而操心。一个不注意,她就不知道要弄出什么事情来。这不,欣欣的妈妈带着她晚上在楼下小花园里乘凉时,就出了一件大事。
那天晚上欣欣刚和妈妈来到楼下小花园,就看见同楼的几个小朋友在玩捉迷藏。“带我一个,带我一个!”玩心重的欣欣马上加入了游戏。欣欣的妈妈放她去玩,自己找其他乘凉的大人聊天去了。没过多久,就听见轰隆一声,接着响起一片孩子的哭声。“不会是我家欣欣出事了吧?”欣欣妈妈心里咯噔一下,赶紧往有响动的地方跑。果然,欣欣已经倒在翻倒的石桌下,右腿被砸在了石头桌面下,正疼得直哭。“阿姨,欣欣把石桌踩翻了……”围着她的小朋友也都吓得哭了起来。
欣欣的妈妈赶紧和赶过来的其他大人一起把石头桌面抬了起来。可是,欣欣的小腿已经血肉模糊……
经医院检查,欣欣的右腿被石头桌面砸得很严重,骨折了。
在接受这个悲惨的事实之后,欣欣的妈妈想不通,为什么石桌会被一个7岁大的小女孩轻易踩翻。安放石桌的物业公司是不是应当为自家孩子的不幸承担些责任。于是,一起为石桌而打的官司在欣欣家和小区物业公司之间上演。
法院经调查发现,这套由物业购买安装的石桌桌面与桌柱之间只有一个深2厘米的凹槽连接,轻轻一摇就会晃动。法院最终判决,在这起事故中,欣欣家长没有完全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但物业公司安装的石桌存在危险是导致欣欣受伤的主要原因,因此物业公司要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欣欣医药费2万元。
说理
小区设施伤人,物业有责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让欣欣受伤的石桌是物业公司购买安装的,所以物业公司就是石桌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既然欣欣被石头桌面砸伤,物业公司又不能证明石桌安装是合格的,那么就得由其来承担责任了。这种容易松动脱落的石头桌面极可能伤人,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里的设施负起责任来,及时更换或维修,否则就要为自己的失职承担不良法律后果。
案例C
偷打秋千摔伤
王先生不知道,自家院子里的秋千对小孩子来说,有着多大的吸引力。王先生也没想到,竟会有人为此受伤。王先生住在小区里一套带院子的别墅楼中。童心未泯的他刚搬进来,就自己动手在院子里搭了一个秋千架,还在架子下种了一些藤蔓植物。一过春天,秋千架就被绿叶装点成一道绿色的拱门,是院子里最漂亮的风景。以前,王先生还会坐在秋千上看看书。自从发现绑秋千的绳子磨得不太结实,王先生就不再坐这个秋千了,让它完全变成了摆设。
没想到,这个秋千被小区里的几个孩子看中了,一天放学后,他们偷偷溜进王先生家的院子,打起秋千来。许久没人用的秋千哪禁得住这几个孩子轮番坐?等到一个名叫小宇的孩子坐上去,另外几个孩子在后面用力推他,把他荡起来时,秋千绳突然断裂,小宇尖叫着狠狠跌了出去,重重摔在地上。
听到孩子的惊呼声,王先生才发现这几个偷偷闯进自家院子的孩子闯出的大祸。他一边把受伤的小宇送到医院,一边联系了孩子的家长。几个月后,王先生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原来是小宇的家长把他告了,说他家的秋千伤人,要他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很不甘心,小宇是偷偷溜进自家院子打秋千的,为什么出了事还要他负责?如果负责,那么推小宇的那几个孩子和让人随便溜进来的物业公司也应当承担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小宇受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监护人、推小宇的孩子、物业公司和王先生一起承担。
说理
物业失职就应担责
小宇受伤是好几个因素造成的,不过物业确实也有失职的地方。如果物业保安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这几个孩子进入王先生的私人院子,如果王先生家的秋千不是这么不结实,如果推小宇的几个孩子没有推得那么用力,这个意外就不会发生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二人以上,哪怕不是共同故意,只要他们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直接或者间接结合,导致发生同一损害后果,可视为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比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所以,物业公司必定要承担一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