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后
“挤”进立法计划
6月20日,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人们在关注条例之变时,却不知道在它背后发生过什么。
“立法是民众权利之源,是维权之基,更是建设‘法治沈阳’的根。”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贵纯向记者介绍了增加《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为2008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的由来。
据了解,沈阳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立法计划,是在今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三次常委会主任会议上确定的,当时这部条例修订草案并不在其中。但随后几天,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和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反映,现行的《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对房产抵押规定的要件不一致,极易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建议对《条例》依法进行修改。
这一情况引起了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的重视。4月21日,他作出“同意”的批示。“关乎百姓利益,关注民生的立法,需要制定和完善的,我们即刻就办。”5月4日,在沈阳市第五次常委会主任会上,赵长义主任的话掷地有声,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将修订《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列入2008年度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
求变
“需要一个制定一个”
“从《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等今年的立法计划项目中可以看到,沈阳在立法重点上,将由注重经济立法,向既要注重经济立法更要注重社会立法转变,更加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温贵纯副主任道出了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人的心声。在服务大局的前提下,不再坐等其成的“成熟一个制定一个”,而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转变为“需要一个制定一个”,充分发挥立法助推沈阳发展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把“完善体系,适应需要,应有尽有,缺啥补啥”作为本届任期的立法目标,紧紧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助推沈阳科学发展进行立法。今年立法突出“求变”:在立法重点上,由注重经济立法,向既要注重经济立法更要注重社会立法转变;在立法方法上,由注重专家立法,向既要注重专家立法更要注重开门立法转变;在立法组织上,由“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向“需要一个制定一个”转变;在立法工作上,由只注重审议,向既注重审议更要注重立法研究转变……和以往相比有很多不同,成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的“履新”亮点。
延伸阅读
沈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48件
据了解,自1982年沈阳有权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以来,沈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134件次。其中,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42件次。通过“立、改、废”,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共有48件,构建了具有沈阳特点的地方性法规体系的框架,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促进、规范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