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50户“菇农”(种植香菇的农民)代表10多人,向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了一面印有“正义之举系民心,法律援助为人民”的锦旗,一再对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人员表示感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菇农”竹篮打水一场空
常言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然而这对于新宾满族自治县红升乡50户“菇农”来说,一年的劳作却化为竹篮打水。
2007年秋,喜获香菇丰收的红升乡50户农民,将辛勤耕作生产的香菇全部卖给福建商人周某。周雇用本地人侯某出面开票收购香菇,以往“菇农”三天五日最长超不过一个月凭票就能与侯某结算菇款。然而这次50户“菇农”售菇款116000元却长时间没给结算,“菇农”们多次催要,后来却找不到、联系不上债务人周某了……
“菇农”们气愤之下,于2008年5月6日,将周某与其合伙人从外地收购的923箱,计31474斤香菇在红升乡堵下,并通过押货的人与欠款人周某联系上,周某委托代理人林某前来全权处理。然而经县公安局、法院反复调处,双方却达不成协议。
法援出手破解难题
2008年5月12日,新宾满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此情况后,积极主动介入(此案曾于2008年1月份立案援助,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因找不到对方当事人援助中止),主要领导亲自接待“菇农”代表,了解案情。
办理相关援助代理手续后,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经过向“菇农”反复耐心的依法说教,使他们认识到维权不能违法。同时,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还向周某委托代理人林某宣讲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努力,仅用一天时间就促成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了和解协议。
5月15日,在红升乡红升村的村部里,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人员把售菇款交到“菇农”手中,“菇农”们终于如数拿到了被拖欠7个多月的总额116000元的售菇款。感谢声、赞许声、欢笑声充满了整个村部,“菇农”的脸上都露出了开心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