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中院 聘请21名执法监督员
作者:孙德江 (2008年6月4日)
本报讯 为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渠道,落实接受监督措施,确保接受监督实效,5月23日上午,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并聘请21名人大代表为执法监督员。
座谈会上,执法监督员们踊跃发言,对法院在审判工作、执行工作、队伍建设以及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了诚恳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柏华强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选择。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法院的执法监督员,是法院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主动接受监督提高司法水平,努力把全市法院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