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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称送女孩回家 冲动惹祸
      
    作者:韩骏 (2008年6月4日)
      本报讯 说是送人回家,结果将人带到歌厅包房内意图不轨。日前,东港市人民法院对赵某因犯强奸罪(未遂)一案进行宣判,等待赵某的是4年的狱中生活。
      2007年2月10日晚上,赵某和季某几个人在一家烧烤店内吃饭。正喝到尽兴时,季某又打电话找来了李某(女),喝了两个多小时后要离开时,赵某提出顺路打车将李某送回家,另几个酒友便自行离去。
      随后,赵某并没有将李某送回家,而是坐上出租车来到一家歌厅,说是请李某唱歌。在歌厅包房内,赵某对李某动手动脚,意欲不轨,李某极力反抗,挣脱后逃走。次日下午,李某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虽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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