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儿上军校托“能人” 差一点财“校”两空
这样的滥招 还有人上当
作者:郭志 (2008年6月4日)
一年一度的高考总是牵动着无数考生及家长的心。父母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上个好大学,将来有个好前途,总是煞费苦心。近年来,因升学择校引发的民事案件屡见不鲜。
日前,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06年6月,林女士的儿子刚刚参加完高考,林女士就忙开了。因为想让儿子念军校,又怕儿子分数不过线,所以到处托关系。后来,总算通过朋友认识了人脉很广的程先生。
程先生很“爽快”,告诉林女士即使孩子的分数不过线,也能把上军校的事办成,但需要5万元活动经费。林女士很高兴,第二天就将钱如数的交给了程先生,双方口头上达成了委托协议。可招生陆续开始了,林女士的儿子始终也没有收到军校的录取通知书。林女士非常生气,多次找程先生交涉,要求其归还5万元,可程先生却以钱已经请客送礼花掉了为由拒不归还。幸好林女士手中还握有一张程先生打的收条,于是,林女士以程先生未履行合同约定,应返还5万元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达成的口头协议损坏了社会公共利益,破坏了正常高考招生秩序,应视为无效协议。被告据此协议而取得的5万元应予以返还。
林女士追回了巨款。但这个案例提醒广大家长,孩子的未来要靠自身的实力加努力,切不可如此走“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