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求助
最近,家住黑山县的居民王先生遇到了一件麻烦事。
究其原因,还得从2000年的一天说起。这天,王先生忽然发现自家的屋顶上多了一条通信电缆。仔细查看,王先生发现这条电缆线斜跨在屋顶,关键问题是电缆线与王先生家屋顶的距离还不到一米。经打听才得知,这是网通公司没有征得房主王先生的同意私自架设的。王先生说自从屋顶上多了这条电缆线给房屋的维修和维护带来了诸多的不便。
今年3月王先生家的平房要改建楼房,因线路问题,王先生多次找到网通通信部门,公司来人对线路改动作了工程预算,提出包含材料、人工费约3万元的费用由王先生个人承担。王先生想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此问题,提出了如下问题,请本报记者帮忙。
问题一:在居住民房上架设距屋顶不足一米的通信线路,居民是否有权让其提高线路高度或请求移开,这种行为算不算侵权?
问题二:根据上述情况,在线路处理中发生的费用,居民该不该承担,承担多少合适?
问题三:楼房动工在即,如因通信公司不能按时解决问题,延误工期造成经济损失,能否要求他们赔偿?
立即帮你
接到王先生的咨询后,记者就王先生的问题采访了相关律师,律师的回答如下:
问题一:民房属于居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之规定。通信线路影响了居民正常维修时,可以请求排除妨害。如果王先生以通信公司架设的线路影响了其修缮房屋为由主张通信公司变更线路,则属于依法维权行为,应予支持。但如果以平房改建楼房为由主张改线,则在法律上缺乏依据,应当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对待,由双方协商解决。
问题二:如果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对待,则王先生肯定要承担费用,具体比例与数额,应由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定。
问题三:赔偿问题应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能够证明侵权存在,则当然可以由通信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