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21-0039
邮发代号7-99
辽宁日报传媒集团出版
  • 维权
  • 维权行动
  • 文章查询


  •   
  • 人民法院公告查询
  • 调 查
  • 您最喜爱的维权版块栏目?
  •      察看投票结果
      商场、超市、体育用品店、健身房、美容院……花花绿绿、各种面值的代币卡,不知不觉走入我们的生活。花钱不心疼,刷起来很“爽”,这是很多人使用代币卡时的感觉。但是,不找零,不给开发票,指定消费地点、指定消费期限、售出不退、单方违约……代币卡引发一连串问题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许多“不爽”。由于可能扰乱金融秩序或成为腐败的“温床”,政府对这一问题的关注,甚至可以追溯到十多年前。然而,直至今天,代币卡在法律
    代币卡乱象多 消费者维权难
      
    作者:本报记者 刘彬 (2008年6月6日)

      由于代币卡除了在购买健身、美容、美发等服务之外,出现的大多数场合都是用来在商业网点购买物品,所以,它也逐渐有了“购物卡”的“别名”。且看几位消费者在使用购物卡时的遭遇——

      ·新闻现场·
      只要用卡就不给发票

      用掉手中的购物卡买了一双新鞋后,沈阳市民向女士的心情反而有些郁闷。
      事情还要从一个多月前说起。为鼓励员工参加体育运动健身,作为一项员工福利,向女士的工作单位给每位员工发了一张361°运动品牌专卖店的购物卡,每张面值100元。虽然这张卡只能在体育场附近指定的一家店内使用,但拿到卡后,大家都很高兴。向女士选了一双打完折后标价为165元的运动鞋。交了100元购物卡和65元现金后,问题来了:由于使用了购物卡,店方表示不能给向女士开具发票。
      对这种做法,收银的服务员这样解释:单位购买购物卡时,店方已经给开出了发票,所以这次不能重复出具发票。向女士对此表示理解,她说,自己只要求店方给开出自己另交的65元现金部分的发票就可以了。然而,这一要求同样遭到了拒绝。
      购物卡消费后被店方收回了,没有发票就意味着没有了购物凭据。如果在“三包”期内运动鞋出现质量问题,怎样才能为自己维权?向女士的问题没有答案,但店内的售货员却一致表示,因为“下账程序问题”无论买了多少钱的东西,只要使用了一张购物卡,就不能再开发票了。在向女士的要求下,收银员给她手写了一张金额为65元的欠发票证明,当作她这次购物的惟一凭证。然而,向女士还是弄不明白,这是不是就说明店方逃掉了这65元钱相应的税金?“我看不少单位都在这家店买了购物卡,每个人用卡之后添几十元、几百元不起眼,但积累起来,恐怕逃掉的税金不少,最终蒙受损失的不只是消费者,还有国家。”对财会业务略有了解的向女士说。
      ·问题解析·
      只要使用了一张购物卡,再花多少现金都不能开发票,这种做法对吗?记者就此事向沈阳市国税局稽查局进行了咨询。一位姓曹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按照税法规定,店方这种做法已经违法。消费后,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给发票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其中一部分用购物卡支付而拒绝开具其余部分的发票。向女士可以拿着相关证据到国税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消协投诉。

      ·新闻现场·
      为用“零头”再花钱

      同样在一家大型超市消费的李先生却有另一番烦恼。他和同事购物后,结账时显示消费金额为196.7元,他向超市收银员出示了两张100元的该超市购物卡,超市应找回3.3元。但收银员却表示,由于李先生使用的购物卡是一次性的,所以按照超市内部规定,这种情况不找零。为了避免“损失”,无奈的李先生只能顺手在收银台旁边的货架上拿了一盒口香糖,然后又补交了差额。“为了不‘赔本’,我又搭了几块钱买下一个不需要的东西,想想也挺可笑。”
      ·问题解析·
      与可以多次刷卡消费的购物卡不同,一些商家发放的小面额一次性购物卡不能找零几乎已经成为一种“通病”,为了“充分利用”购物卡,绝大多数消费者不惜再添钱买下一些可能并不需要的商品。作为预付式消费的一种,经营者以任何借口拒绝给持卡消费者找零,或者要求一次性消费,都涉嫌强制消费,也是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相违背的。遇到这种情况,费者可以向消协举报。“个人举报的维权成本太高,还是希望有关部门能主动管管。”李先生的话道出了很多消费者的心声。

      ·新闻现场·
      “套现”的几种方式

      “麻烦你能不能用我的卡结账,把现金给我?”日前,记者在沈城一家商场的收银台前听到了这样的请求。记者发现,一位持卡的中年妇女向每位前来交款的人都提出同样的要求。在帮对方划掉了卡中的几十块钱后,记者和她聊了起来。这位女士告诉记者,孩子拿回家的这张1000元的购物卡不但要在这家指定商场消费,作废期限还快到了,她家距离这里挺远,这次特意赶来转了一圈,买了一些东西后觉得实在没什么可再买的,但卡里还剩下不少钱,于是,她就想到了在收银台前“套现”这一招。记者发现,和她有同样需求的人还真不少,“竞争”激烈,让人不能不为她能否在一天之内完成“任务”捏上一把汗。
      而记者在百度中键入“购物卡转让”这一关键词后,页面瞬间出现912000篇相关内容的提示。在网络上,购物卡转让是个相当“火爆”的领域。当然,想转让手中购物卡的卖主都要打个折扣,有人急于脱手,折扣低得非常“诱人”。
      ·问题解析·
      用购物卡购物,必须在有效期内到指定的商家消费,可以说是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完“规定动作”。这样,消费者无形中就被剥夺了货比三家的权利。为消费而消费,是一些不好意思到收银台旁边与别人搭讪“套现”的持卡人的典型心态。而对此更不能接受的,是一些没有发放购物卡的经营者。一位超市老板这样抱怨:“那些发出了购物卡的商家就等于拥有了顾客,不发购物卡,即使货再全、价再廉,服务再优质,也是白搭!这样下去,大家都要挖空心思卖购物卡了,我认为这就是不正当竞争!”

      ·新闻现场·
      购物卡的“灰色功能”

      在一家超市,记者看到店内有这样的宣传:办理1万元购物卡,赠名牌食用油一桶;办理2万元购物卡,返200元现金。前来办卡进行团购的单位采购人员因此可以获得不少“光明正大”的优惠。随着经济的发展,流动资金对于经营者而言显得越来越重要,而大额的代币卡还能为发放者带来一个“好处”:由于购物卡是预付型的消费,最让商家受益的,是用卡换来的一笔笔巨额“免息贷款”。
      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购物卡还有一项“灰色功能”:很多人办了大额的购物卡后,并不是自己消费。“办的人不花,花的人不办。”由于“不太显眼,比较容易被对方接受”这一“优点”,送购物卡成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方式,在现实中“卡”住了不少人原本光明的前途。有媒体报道:山东省工程监理公司原西区监理部代表张某在45次受贿中有35次收的都是各种购物卡、服装卡、充值卡,最多的一张卡里有25万元。
      购物卡“套现”这一需求市场甚至催生出一个新“行业”:有人专做这种低价收、高价卖的生意。记者在网上某论坛看到“常年9折收××百货的现金卡”的热帖,发帖者的说明很直白:面额不限,适用于有很多人送礼,不愿意去消费,想把卡变成现金的人。有了“套现”的渠道,送卡就等于是送钱。而原价买卡,打折套现的行为,也让人民币在无形中贬值。
      与这种种问题相比,办理健身、美容等购买消费的代币卡,店方规定不退或者单方违约后发生消费纠纷似乎只是“小事”。
      ·问题解析·
      十多年前,代币卡曾经风行一时,由此引发的问题很快显露出来,因此,国务院曾于1991年5月发出《关于禁止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1993年4月又发布了《关于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进一步指出各种代币购物券对经济生活破坏的危害性,明确了对各个环节的违法者要进行处罚;1998年12月11日,国务院纠风办、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三部委联合发文,规定自1998年12月20日后禁止印刷、出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2001年1月20日,三部委再次紧急发文,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此外,代币卡也没有合法的身份:1995年3月18日由全国人大通过并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但是记者采访了多家政府机构,却没找到对这一问题的明确主管单位。中国银监会辽宁银监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机构划分,还没有专门管理这一块的部门。
      看来,要管好这小小的代币卡,前面的路还有很长。

     辽宁法制报版权所有 Email:webmaster@lnfzb.com 辽ICP备05014795号
     本站所有内容严禁盗用,如发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