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换了主的房子不让租?
老赵租华新加工厂临街的房子开了好几年食杂店,可没想到厂房刚换新主人,他的食杂店就开不下去了。2005年4月,刚退休的老赵寻思着给自己找个营生干,就租下了华新加工厂临街的一间房子,收拾收拾开了家食杂店。当时,他还和厂里签了份很正式的租房合同,约定由工厂提供自有房屋一间租给老赵经营用,租期5年,租金每年1万元。
由于效益不好,华新加工厂只得缩小厂子规模。2007年7月,华新加工厂把一大片厂房卖给了盛安食品公司。这其中就包括老赵的食杂店。盛安食品公司接手这片厂房后,二话没说,先把老赵食杂店面向厂区开着的北大门堵上,靠墙堆放了一大堆杂物。老赵多次找盛安公司理论,公司才答应再给他开道门。老赵还特意花2000元钱买了一扇铁门,可是等了大半年,事情也没有着落。老赵为此憋了一肚子气。
2008年2月,老赵到盛安食品公司交当年的1万元房租,公司却不肯收。公司嫌当初老赵和华新加工厂约定的租金太低,要把租金加到每年2万元。如果老赵不同意加租金,那公司就把房子收回,自己建一个临街的食品经销点。
老赵一听就急了,又是涨价又是收房的,这不是欺负人吗?可是公司的态度很坚决,一副“你不加钱,我就收房”的架势。无奈之下,老赵只好起诉到法院,请法官给他做主。
法院判决:租房合同继续有效
经过一番法庭激辩,法院最后判决,老赵有权继续以每年租金1万元的条件租用该房到合同约定的2010年止。盛安食品公司不仅要恢复该房北大门的正常通行,还要承担北大门重新安装铁门的所有费用。
律师点评:“买卖不破租赁”
这个案例中包含着一个关于租房最重要的道理,那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就算房子换了新主人,已经签订的租房合同内容还是有效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就明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既然老赵在2005年4月和华新加工厂签订了租期到20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即使该房后来归盛安食品公司所有,盛安公司依旧要履行这个房屋租赁合同,不能擅自堵死房屋北大门,不能随意涨租金,更不能因为自己要用房就提前收回房屋。
案例二
耍个花招另租他人
2005年6月,鲁大姐在市里的繁华地段买下一间30多平方米的门市房。大伙儿都以为她想开店做买卖,谁知她却贴了个告示,要把房子租出去,自己当“包租婆”。鲁大姐心里有个小算盘:要是自己开店,又是办手续又是进货卖货的,不但麻烦,而且赚了赔了还不一定。只要把房子租出去,不用管租房的人是赔是赚,自己只要踏踏实实收租金就行。
很快,一位姓章的中年人找到了鲁大姐,说自己要租下这间房子开个家电维修点。鲁大姐和老章商量好价钱之后,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2万元。老章一开始还嫌这个租期太短,但鲁大姐觉得,租期长了对自己没好处,坚决不肯多签。后来鲁大姐答应,等租期届满,如果有人出同等价钱,房子一定还租给老章。这句话还被写进了租房合同。
2007年7月,维修点的租期快到了。等待和鲁大姐续约的老章等来一个坏消息。鲁大姐说,有个人想以每年3万元的价格租下这个门市房。老章不想失去这个经营得不错的维修点,就一狠心也把价钱出到了3万元。反正合同里写明了,只要有人出同等价格,房子肯定还是租给他。但是,不久之后,鲁大姐又带来一份《租房预定合同》。合同上写明:“乙方(租房者)每年支付房屋租赁费4万元……”老章觉得,为了这么一个房子,每年交4万元钱实在不太划算,只好放弃竞争。
几个月后,老章无意中发现,鲁大姐把房子租给了她的外甥,每年只收房租1.5万元。原来当初签的所谓《租房预定合同》只是一个逼老章退房的幌子。
老章这回可不干了。他到法院把鲁大姐告了,要求鲁大姐再按每年2万元的价格把房子租给自己。
法院判决:房子应该租给老章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既然鲁大姐已经在租房合同中与老章约定了“租期届满后,同等条件下房子优先租给老章”,那么就要遵守约定。虽然《租房预定合同》中约定的租金为每年4万元,但是合同在实际履行中发生了改变,每年租金只有1.5万元,远远低于老章最后答应的每年3万元。所以,老章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放弃租赁的,不应算作真实意思表示。鲁大姐后来与他人签订的每年租金1.5万元的租房合同无效。
律师点评:约定“优先租赁权”也算数
在本案中,鲁大姐和老章约定出一个法律本身没有规定的权利:优先租赁权。因为按照我国民商事法律规定,房租承租方享有的是“优先购买权”,即租赁房屋进行出售时,租赁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不过,法律没有规定,并不代表这项权利不成立。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用约定“创造”权利。既然并没有法律禁止房屋承租人优先租赁房屋,那么“优先租赁权”对老章来说,就是合法有效的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特别提醒
租房六件事 一定看仔细
看了以上这些案例,你可能会觉得,租房真是一件陷阱多多,险象环生的事情。其实,只要事前提高警惕,注意到相关事项,你还是能够租到好房子的。这时候,就需要你睁大眼睛,好好看清楚下面这些事情了:
第一件事:仔细看租房广告
那些号称“低房租”的广告,一定要小心。这些房租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租房广告,很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招揽客户发布的虚假信息。等你与他们联系上,房租价格就绝对不是广告说的那回事了。因此,租房者最好是委托那些正规大型的房产中介找房,即使花费少许佣金费用,但能保证租房的快捷与安全。
第二件事:仔细看房东本人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产权。
如果租房的是“二房东”,租房者一定要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第三件事:仔细清点屋里家电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入住前检查好家电的运行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将其一一列入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
第四件事:仔细签订租房合同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
第五件事:仔细约定各项杂费
租房者除了要和房东签订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外,还要对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进行详细约定,并把相关内容写进合同,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第六件事:仔细商量押金
一般房东在租房时,都会要求租房者预交几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究竟预交几个月,以及一旦不再租房押金如何退还,这些都应该由双方事先商量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