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有人说麻雀祸害庄稼,于是《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二十七条规定:除四害。麻雀位列四害之一,要求从1956年开始,分别在5年、7年或者12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老鼠、麻雀、苍蝇、蚊子。
麻雀被定性为害鸟并判极刑,各地展开了捕雀运动。
此后几年中,有科学家采集了848个麻雀标本,一个一个地解剖嗉囊和胃部,结论是:冬天,麻雀以草籽为食;春天养育幼雀期间,大量捕食虫子和虫卵;七八月间,幼雀长成,啄食庄稼;秋收以后主要吃农田剩谷和草籽。总之,对麻雀的益害问题要辩证地看待,要因季节、环境区别对待。
1959年,有关部门指示:“麻雀不要打了,代之以臭虫,口号是‘除掉老鼠、臭虫、苍蝇、蚊虫’。”
麻雀在被狠狠打击之后终于平反,人们学会了辩证看待问题。
和麻雀命运相似的是,“流氓罪”当年曾经被狠狠打击过,几年前,这罪名已经消失……
——题记
词考流氓
中国文化研究所印行《中文大辞典》解释为:“今谓扰乱社会秩序安宁、专事不良行为者,亦曰流氓,与无赖同。”
罗竹风主编的《汉语大词典》(1990年版)则对“流氓”一词作如下解释:一是本指无业游民,后用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二是指施展下流手段、放刁撒泼等行为。
又如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1)原指无业游民,后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2)指放刁、撒赖、施展下流手段等恶劣行为的人。”完颜绍元在《流氓的变迁》一书中,对“流氓”一称作了如下界定:流氓“是脱离了古代社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田地,因此没有正当的业务可恃且又愚昧无知的社会底层成员;而作为流氓之‘流’的字义中,又可包涵或引申出向坏的方向嬗变以及放纵成弊等内容。”
合而言之,大致可以把“流氓”一词从词义上界定为:特指脱离生产不务正业而在社会上游荡,并以悖离传统道德文化和破坏社会秩序为基本行为特征的不良分子。
从上述各种界定中不难看出,“流氓”一称包涵着三层含义:
一是从职业方面看,基本属于无业或不务正业者。这些人大都是“浮浪为事者,犹日本谓浪人,北京谓土混混,杭州谓光棍,扬州谓青皮。”(胡祖德:《沪谚外编·新词典》)
二是从行为特征来看,流氓具有为非作歹,扰乱社会秩序的特点。
三是从道德规范的角度看,流氓主要是以放刁、撒赖、施展下流手法,诸如斗殴、猥亵强奸妇女等恶劣行为,或以此恶劣行为扰乱、破坏社会秩序的人。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来是流氓本义的那种无业、游荡等内涵已逐渐淡化,而不务正业、为非作歹,以低级下流手段等内涵作为流氓的特征已日益突出,进而上升为主要内容。那些有职业而惯行下流行为者也被称为流氓。
在这衡量尺度之下,流氓概念的外延又进一步扩大,大致包括那些长期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给社会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人,流氓的组成成员已扩展到社会各个领域,甚至各种领域各种职业都有特点各异的流氓。诸如:地痞流氓、政治流氓、文化流氓、足球流氓、流氓文痞、流氓记者、流氓律师以及各种不同职业流氓等等,不一而足。
那些年代这事“可了不得”
上个世纪50年代解放以来,私人的生活方式不仅与道德挂钩,并且与“思想觉悟”、“政治路线”挂钩。不符合时代新风的生活方式,被称作“资产阶级的”或“封建落后的”,被视为滋生异己力量的温床。
对于“作风不正”者,单位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可以开除公职,司法机器甚至会动用刑法条款加以惩处。相信40岁以上的人从小就在这种意识形态的氛围中成长,什么错误都可以犯,生活作风错误不能犯。我们国家没有调戏妇女罪,有侮辱妇女的行为的,归到流氓罪的范围。对流氓罪,我们国家相对的处罚也偏重。
倒退20年,“耍流氓”可是不得了的事。走在大街上,看上去流里流气的,比如留长发,上身穿着花衬衣下身穿喇叭裤的,走到大街上背后就会有人骂:呸,流氓。
原沈阳师范学院的马教授是研究《红楼梦》的专家,对于书中描写林黛玉两道美丽的“笼烟眉”很感兴趣,却苦于在现实生活中找不着这种眉型。有一天马教授在公交车上看见一个美眉,眉毛甚美,犹如“笼烟”,就一个劲看人家,估计那表情、眼神让人误会了。美眉察觉有个半大老头子盯着自己,十分恼恨,奖励一句“老流氓”,马教授无语,狼狈下车逃窜。
“流氓”之骂,威力巨大。
流氓罪是个筐?
流氓,从一个特定称谓,上升到法律上的罪名,足足跨越将近30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樊凤林是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的起草亲历者。
他说,1979年的起草历经25年,共有35稿。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后,第一届全国人大就决定制定刑法,当时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属的法律室负责组织起草。
樊凤林1960年参与起草,1963年出来了第33稿,但是不久就开始了“四清”、“文革”,起草工作被迫中断。一直到1978年宪法制定后,刑法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当时,我国急需有一部刑法,首先这是治国安邦的需要。特别是“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沉痛教训,让人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刑法的重要性、迫切性。
当时正值社会变革时期,很多人存在害怕有立法疏漏造成打击犯罪不力的想法,主要考虑如何满足惩治犯罪的需要,而很少考虑副作用,因此起草条文时提出“宜粗不宜细”等原则。总体上看,这是一部很成功的法律,当然,也存在原则性过强、不容易操作的问题,再加上执行中的扩大化,就造成了罪与非罪界限不清、互相混淆等问题。
樊凤林说,后来在司法实践中,问题比较突出。
比如,一名男赤脚医生与一个姑娘谈恋爱,有一天赤脚医生到姑娘家去,只有姑娘自己在家,两人就发生了关系,恰巧此时姑娘的哥哥回家,看到后就出去了。后来,姑娘感觉无颜面对亲人就自杀了。
一审法院认为,如果不是姑娘的哥哥看到,就不会造成姑娘自杀,如果赤脚医生不与姑娘发生关系,也不会出现姑娘自杀的结果,因而以流氓罪判处姑娘的哥哥和赤脚医生均为二年有期徒刑。后来两人上诉后才得以纠正。
翻开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明确规定,流氓罪是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流氓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是对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流氓罪中的严重犯罪加重处刑的规定。
流氓曾经是一个法律层面的字眼,对于流氓这样一个包含强烈道德色彩的词汇,估计法律工作者也很难准确解释,如何认定流氓犯罪与一般违背公共道德行为的界限,自然是难上加难。在当时的环境下,“流氓罪”担当了本不该担负的维护社会道德规范的重任,更可怕的是,“流氓罪”属于“口袋罪”(一种对某一行为是否触犯某一法条不明确,但因与某一法条的相似,而直接适用该法条定罪的情况,这种情况多次出现,就将此罪戏称为“口袋罪”),对一般的打架斗殴、男女关系不检点或是同性恋行为等,都容易被司法机关当作“其他流氓活动”,而被装入流氓罪的大口袋。
几段不得不说的命运浮沉
“迟志强?三个字怎么写?”提问题的是档案馆一位年轻的女孩。
她甚至没听说过迟志强的名字,她不知道这个帅气的影视小生在上世纪80年代的走红程度,绝不亚于如今人尽皆知“艳照门”主角陈冠希。
从演艺轨迹来看,迟志强和比他小20多岁的陈冠希有着惊人的相似:年少成名,大红大紫,却在事业的高峰因个人的生活问题迅速坠落。
陈冠希因“艳照门”成千夫指尚可全身而退,而二十多年前的迟志强则为自己的年少轻狂换来了两年半的牢狱光阴。
上世纪80年代初期,迟志强曾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字,因出演电影《小字辈》、《夕照街》、《月到中秋》等而闻名,与当时的陈冲、刘晓庆、唐国强和潘虹等同是第二届“全国优秀青年演员”奖获得者。
然而,就在事业如日中天之时,1983年,迟志强在南京突然因“流氓罪”被捕入狱,随后被南京市检察机关以“流氓罪”批准逮捕,监禁四年。全国舆论一片哗然。由一个前途一片光明的演艺新星一下子变成了一个“乱搞男女关系的流氓”,迟志强也算是内地演艺界最早遭遇形象坍塌的艺人了。
迟志强事后回忆,“我在南京拍电影的过程当中,认识了一些‘铁哥们’、‘铁姐们’,在我的业余时间,我就跟他们在一起玩。但是后来的发展,就出问题了。”有一次,迟志强的几个朋友从外地来南京演出,演出结束要走的时候找迟志强帮忙弄几辆车送一送。“他们人多,有去机场的,有去车站的。那时候没私车,我上哪给他们整车去啊?可是我这人又热情,重朋友,就一口答应了。”迟志强于是找到王某,但是一辆车肯定不够,于是王某介绍他认识了一个南京军区的朋友。
“是一个比我大10岁的老大姐,据说是部队领导的女儿,营职军医,大高个。”迟志强回忆说。老大姐很爽快,帮他落实了一辆红旗轿车,一辆上海轿车,两辆面包车,气气派派地把人送走了。“我特别感谢老大姐,要请她吃饭,老大姐也很豪爽,说认识你迟志强,很荣幸!大姐请你!拉着我和司机到她家吃饭,我们3个人,喝了一整瓶洋河大曲。我是个特别不能喝酒的人,但是逞强,也是为了表达谢意,这就喝多了。老大姐是离过婚的人,家里就她一个,看我喝得也实在是走不了,就不让走,非留我住她家。她把我扶到她的房间,我只记得司机朝我挤眉弄眼半天,他先走了。我也没多想,迷迷瞪瞪就睡着了。谁知道没多久,老大姐钻我被窝里了。”
“后来我听说邻居的举报信里把我们说得很难听,说我们一大堆男男女女拉着窗帘,乱搞男女关系、跳光屁股舞等等。但我发誓,我们只是跳跳贴面舞。还有一次,我们3个男青年一块儿,开着红旗轿车,到紫金山,一人带一个姑娘,都是跳舞时认识的舞伴,牵着手,抱上车,在红旗轿车里,一人腿上坐一个。不过是坐了一下大腿——这就是后来报纸渲染成的‘聚众淫乱’。”
四年后,迟志强咸鱼翻身。1987年,全国上下突然开始流行起几首凄苦不堪的反应监狱题材的歌曲,并且越唱越火,而这些歌曲的演唱者,正是已经完全被人们淡忘了的迟志强。借着《铁窗泪》、《愁啊愁》、《十不该》等歌曲,迟志强被称为“囚歌”之王,算是起死回生了,但之后,随着社会对“囚歌”大肆流行的批判,迟志强再次从人们的视野里消失了……
时代变迁了,后来的迟志强在香港“艳照门”之后发表观点,“艺人的私生活本来只是他们自己的事,一在公众面前曝光,问题就大了,事业、家庭都要受到影响,其实,何必大惊小怪呢?张柏芝她们(这些艺人)又没有犯罪。”迟志强无奈的说,“其实我那点事在今天看来就是一场艳遇。”
是是非非
和迟志强相比,西安的“马燕秦事件”,更在当时的法律界引起轰动。
上个世纪80年代,跳舞还没有解禁,“×××的老婆18岁,参加了美国的摇摆队……”这在当时属于骂人的言词。
陕西西安有一个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生性颇风流喜欢跳舞。马燕秦跳舞的行为,自然引起了公安部门的注意。派出所曾经找过马燕秦,询问她的跳舞情况。马燕秦一口气讲述了数百名一起跳过舞的男女,有些男人还和她有过更亲密的关系。结果,与马燕秦有牵连的300多人被抓,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马燕秦为首的3个人因“流氓罪”,被判处死刑。
记者查阅1983年“严打”的部分资料,以流氓罪枪毙和判刑的案例太多了。
一个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死刑判决,这王姓女子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
不幸而被言中,木子美红极一时之时,人们已经忘记了这位王姓女子。
也是在那个年代,一位男青年为其女友拍了一些穿着较为暴露的照片,仅仅因为这个,男青年被判处死刑,女青年被判了有期徒刑!
四川泸州纳溪有一姓王的小伙,在一路上和同伴打赌是否敢亲女孩嘴,结果真的去亲了过路的一女孩。结果被枪毙了。
成都某青年因为喝多了在马路边尿了一泡,被定罪为“现行流氓罪”,遣送新疆改造。
北京某青年,在大街上看到一个外国姑娘跟别人扭打时被扯开上衣,一时冲动,上去摸了一把。结果以流氓罪执行枪决。
一个女孩夏天夜晚在自家院子里洗澡,这时同村一个年龄相仿的男孩从门前路过,因院墙较低随便伸头看了一眼,被女孩发现,该女大叫“流氓”,男孩被抓,随即被定为流氓罪,死刑。
最狠的一个,是一女青年和在逃犯有性行为获刑,原因是“客观上起到了助长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作用”。
一位退休的老公安对记者说,那一年,他一个邻居的女儿17岁,初中毕业辍学在家,由于母亲去世,父亲上班,家中无人照顾,经常和两个小男生往来。也许多次发生了性关系,自然瞒不过居委会老大妈的眼睛。“严打”一开始,两个男孩立刻被逮捕,冠以“流氓团伙”的罪名,判刑十五年。公安破了大案,立了大功。
一个流氓罪的“标准件”
1994年我省阜新市宣判的朱立新流氓案,堪称那个时期比较标准的流氓罪判决。
朱立新时年28岁,辽宁省黑山县人,担任阜新标准件厂厂长助理。1994年8月12日晚上,朱立新骑自行车路过阜新车站广场,发现女青年张某正在广场花池边小便,便向张走过去。张发现朱向其走来便向候车室方向跑去,坐到同行女青年刘某身后。
朱追到张、刘二人跟前,问:“你们是干什么的?”二人回答是学生。
朱说:“你们是卖淫的吧,走,跟我玩玩去。”并用手拽、用脚踢她们。
张、刘二人不从,朝行李房方向跑去,向候车的男青年王某求救。朱走过来,对王说:“你是她们的老板吗?”王说:“不是,我不认识她俩。”朱随后朝王的面部连打两拳,又一脚踢在王的头部右前额处,王倒地后又在王的身上乱踢,边踢边说:“把钱都掏出来!”王说:“没钱,兜里只剩一元钱了,不信你翻。”
朱立新说:“我翻,我才不翻呢,我让你自己拿出来,你们不是干这玩意的吗?把挣的钱都掏出来。”并对王继续踢打。张、刘二人见此情景跪地向朱求饶。朱让张、刘二人掏钱,她们没有钱,便踢打她俩。又让二人蹶着、踢其臀部和阴部,踢趴下后又让她们蹶起来再踢,边踢边说:“我让你卖淫,我让你卖淫。”
当围观群众制止时,朱说:“我是公安局刑警队的,谁再上前我就用枪打死谁。”朱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王某右前额颅骨凹陷性骨折,面部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致使张某、刘某头部、面部多处挫伤。朱立新被车站民警当场抓获。
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朱立新犯抢劫罪向锦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朱立新辩解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想跟她们耍流氓。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朱立新犯抢劫罪定性不准,朱的行为构成流氓罪。锦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立新在公共场所尾随妇女并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流氓罪,应依法惩处。1995年4月24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朱立新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学专家在分析这个案子时说,从案情发展的全过程看,被告人朱立新的犯罪故意是多重性的,而且前后有所变化。开始他看到女青年张某在广场花池边小便,以为她与刘某是卖淫的,想占便宜,提出要和张、刘两位女青年“玩玩”,并且对她们动手动脚。此时朱立新的犯意是耍流氓。后来由于两位女青年向男青年王某求救,朱又认为三人是一伙的,便对王某拳打脚踢,强迫他拿出“卖淫钱”。此时朱立新的犯意从耍流氓转化为勒索钱财。当男青年说没钱,两女青年跪地求饶,朱立新要两女青年蹶着,踢其臀部和阴部的时候,朱的犯意再次转化为耍流氓。这就是说,在本案中,朱立新的犯意不是单一的,既有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的故意,又有使用暴力强索钱财的故意,但以前者为主,后者为从,后者包含于前者之中。因为流氓罪与其他犯罪不同之处就在于其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称王称霸、强拿硬要等等都是流氓罪的表现形式。无论表现形式如何,其本质特征则是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以捣乱为乐趣,寻求精神刺激,追求某种卑鄙欲望的满足,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几件“小事”
动笔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总觉得有几个关于“流氓”的故事不能不说。
刘海粟是我国美术界的耆宿,现代艺术教育奠基人之一。早在1912年,年仅17岁的刘海粟在美术教育中首先使用了人体模特儿,却遭到封建势力和大军阀孙传芳之流的围攻和迫害达10年之久。1965年7月18日,毛泽东主席曾批示,支持裸体模特儿创作。
1985年11月15日,四川省宜宾市李庄中学教师鲜祺祖,因作人体画而被宜宾市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处十年徒刑。苦闷中,鲜祺祖致信刘海粟,刘海粟分别给文化部、全国政协、中国美术家协会等写信,再次为人体模特儿正名。
著名诗人流沙河无事好清谈,盘腿坐于椅上,面前放一盒烟一杯茶。平日他门前慕名求见者不少。有天他热情接待一故友诗人来访,高谈阔论半天后,才发现对方蓬头垢面,衣着不整,神志恍惚且语无伦次,十足的精神病患者。据流沙河先生说,在上个世纪的文化大革命时期,那个诗人写了首诗,表达对某个女青年的爱慕之情,有几句类似要变成女子身上某个物件的表白,结果被判了个流氓罪,打了个半死。
“我是流氓我怕谁”,这是作家王朔的名言。有一次王朔在接受凤凰网访问时,直爽地谈论了自己的吸毒、打架、嫖娼经历。他还表示:“我是一个浑身恶习的人,我不感到自豪,我不光荣。”
时代变了啊。
记者评述
更充分尊重公民的权利
法律的进步,首先在于法治理念的进步。
当年流氓罪的泛滥,是由于传统的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加之保守的社会风气,“流氓罪”很自然地担当了本不该担负的维护社会道德规范的重任。
世上没有完美无瑕的法律,法律在保持稳定性的前提下也会随社会变化发展而适时调整,历史终会见证,“口袋罪”的分解带来的理念、观念、技术的诸多进步。
事实上,1997年刑法对流氓罪分解的意义还不仅仅在于对罪名的定义上,对于分解之后新罪名的刑罚,即使是对于最严重的犯罪情节,其判处徒刑的刑期最高也只有十年。从而彻底告别流氓罪或是“流氓行为”判刑的时代,民主、开放的立法观念,让中国公民真正感受到法律对公民权利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