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怕停电
外资企业丹东全家福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家福公司)主要生产年糕芯、板栗饼等风味食品,经过多年的经营,业务发展十分迅速,产品销往全国各地。2005年5月,全家福公司需要一些新的生产厂房扩大业务。而此时,位于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上的辽宁大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力公司)正好有闲置的2000多平方米厂房和办公室。于是,两家很快达成了协议:全家福公司租赁大力公司的1999.6平方米厂房作为加工场地,双方还商定了详细的租金给付方式。
由于全家福公司是一家食品公司,生产过程中需要保存大量原料,因此,一旦停电,冷库里的原料可是损失不起。于是,谨慎的全家福公司特意在合同中注明,需要的动力电,按具体容量由双方同电力部门协商解决。全家福公司所需电力应交费用,由公司按国家电力部门要求办理,按月上缴。上级电管部门如对用电限制,大力公司应通知全家福公司,同时双方必须根据各种生产需要,临时协商用电耗电指标分配,双方要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在用电上、电器设备上、电路检修上、安全用电、安全运行上要相互照应及时沟通,并暂由大力公司电工负责。大力公司如果故意停电造成全家福公司经济损失,大力公司要按实际损失给全家福公司赔偿。
还是停电
拿到合同后,全家福公司就安心当起了房客,并与房东——大力公司相安无事。然而,一年多之后,全家福公司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2006年11月14日早上8点30分,全家福公司的生产车间停电了。
停电的同时就是停水、停气、停产。
此时,公司的一条巧克力派生产线正在安装,而冷冻库中,还存有三千多公斤豆沙馅、果酱和板栗肉等原料。停电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了,安装生产线的工人无事可干,而冷冻的原料也开始化冻。一天、两天……全家福公司的负责人当然心急如焚。经过多方协调,51个小时之后,来电了。
对这次停电的原因,全家福公司认为就是大力公司故意的。于是,2007年年初,全家福公司一纸诉状将大力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大力公司赔偿停产损失四万五千五百一十三元零八分,赔偿违约金(含部分市场间接损失)二万元。
双方说法
A面·全家福公司:这是大力公司的报复
全家福公司工作人员称,其实这次停电的原因很清楚,就是大力公司故意的行为。
因为租下大力公司的厂房后,虽然全家福公司一直按时缴纳各种房租水电费,但就在停电之前的几天,大力公司曾经要求全家福公司替他们向税务部门缴纳房租收入所得税。但全家福公司觉得自己已经交了房租,所得税是大力公司的事情,要全家福公司再掏这笔钱是无理要求。全家福公司拒绝了大力公司。于是,几天之后,全家福公司租来的厂房停电了。全家福公司还说,大力公司还用断电后全家福公司的产品在市场断档、新产品不能应季上市相威胁,声称不替大力公司缴税就不送电。
停电之后,全家福公司生产停止,不能按订单发货,冷冻库中的原材料也变质了。情急之下,全家福公司曾把大力公司故意断电的行为多次向当地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经过相关部门多次协调,大力公司才恢复供电。但大力公司的行为已经给全家福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B面·大力公司:这事儿纯属意外
然而在法庭上,大力公司却强调,这纯粹是一次意外。
在法庭上,大力公司这样解释这次停电事件:首先是停电这件事并不是大力公司故意的,因此不存在合同违约。当初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明确约定,大力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必须是故意停电。而造成这次停电的原因并非是大力公司的主观原因,完全是由于电路出现故障所导致,应属意外事故。天有不测风云,既然是意外,那大力公司就没有任何过错了,也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大力公司认为,即使不谈停电到底责任在谁,全家福公司所谓的损失也没有事实依据。大力公司认为,停电没给全家福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因此,即使退一万步讲,大力公司违约,也不用赔偿全家福公司实际上没有遭受的损失。所以,大力公司请求法庭驳回全家福公司的诉讼请求。
证据PK
停电发生一天后,也就是2006年11月15日,全家福公司请来了丹东市元宝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全家福公司车间停电后的状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拍摄了生产车间、包装车间、锅炉等停产,生产线无法安装的状况照片20张,还记录了冷冻库内保全物品清单,照片中还注明冷库内的馅料正在化冻。
除了这份公证书,在法庭上,全家福公司还提供了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政府2006年11月2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以证明停电系大力公司所为。
然而,大力公司却提供了辽东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动力管理中心2006年12月10日出具的一份证明。上面写明这次电力供应停止系电路故障所致。
两边提供的证据证明的事情截然相反,法庭应该采信哪一份?
法庭判决
经过细致审理,法院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大力公司是否故意给全家福公司停电是最关键的问题。虽然现在双方说法不一,并提供了相反的证据,但原、被告作为五龙背镇政府辖区内的两个企业,出现矛盾后,五龙背镇政府、五龙背派出所及相关部门首先介入并进行协商调解,对事实情况应当是了解的。
此外,全家福公司曾为停电的事情到法院提出过先予执行的请求,然而,就在办理先予执行手续的时候,电力供应恢复了。法院认为,虽然执行未立案,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能够说明事件发生的原因。
而辽东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动力管理中心系维修部门,并非电力主管部门,对事件发生原因出具的证明的效力应低于五龙背镇政府出具的证明的效力。因此,法院认定了大力公司要求全家福公司交付税款未果对全家福公司断电的事实。因此,大力公司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对由此而给全家福公司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法院还认定了全家福公司巧克力派生产线安装工程技术人员待工损失费三千元。因为根据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可以认定原告的巧克力派生产线正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因断电致使安装不能进行,对此原告向安装人员支付工资是必然的,其损失是客观存在的。被告虽对原告提供的安装调试合同真实性有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说明。
此外,对于房租成本,因大力公司的侵权行为,致使原告在近三天时间内不能正常生产,造成了客观损失。根据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原告每月应付租金为五千九百九十八元八角,原告停产三天实际损失应为五百九十九元八角八分,对此损失本院应予支持。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大力公司赔偿原告全家福公司因断电造成的经济损失三千五百九十九元八角八分。案件受理费二千四百七十五元,其他诉讼费一千三百一十元,合计三千七百八十五元,原告全家福公司负担三千五百八十元,被告大力公司负担二百零五元。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于法官告诉记者,对于全家福公司提出的多项经济损失,法庭没有予以支持是有原因的。
首先是冷冻库内保鲜馅料损失,虽然丹东市元宝区公证处的公证书中已经认定馅料正在化冻,但是否已经变质,有无利用价值等尚未提供证据证明,况且即使变质,法院也不能仅凭原告自行提供的入库价格确定该馅料的价格,因此,对原告提出的保鲜原告的损失本院无法确定。
其次是原告主张的公司员工三天工资四千五百四十八元零八分。原告提供的系2006年10月份工资收入明细,且为复印件,事件发生在11月,法院据此无法确定该项损失数额,故不予支持。
此外,产品销售损失二万三千元。因原告提供的订单为复印件,且应销产品、实际销售产品数量及单价等法院均无法确定,所以对该项请求也不予支持。此外,异地包装费及短途运输费、恢复生产前清洁无菌费用、间接经济损失等,由于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都不予支持。
于法官在此提醒,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本案中全家福公司由于在提供证据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导致主张的权利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在损失方面,虽然也进行了公证,但并没做到“点”上,因此,这也给所有企业敲响了一个警钟: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如果证据不充分,很可能导致一些损失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文中公司为化名 感谢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五龙背法庭于云峰庭长协助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