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述] 良知与立场
我出生在煤都抚顺市。第一篇小说《大海作证》引起不小的反响。由此,法制内容便成为我近30年来创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我于1984年任辽宁日报政法部主任以后,更是全身心地倾往于法制报告文学的写作,先后写出了《黄金大盗》、《追捕“二王”纪实》等作品。《走向新岸》获辽宁省优秀文学作品奖,由我编剧的电视剧《新岸》获全国优秀电视剧评选一等奖;《人鬼之战》获东三省优秀新闻作品特等奖,由我写作的同名电影剧本由长春电影制片厂拍摄成电影故事片;《历史交叉口上的星座》获公安部文化工程特别奖,由我编剧的同内容的10集电视剧本《金盾面对诱惑》由中央电视台和公安部拍摄成电视剧。
长篇报告文学《中国马家军》于1993年出版后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国旗的故事》于1997年出版后13次印刷。至今已出版报告文学集《黄金大盗》、《走向新岸》,长篇纪实《扫黑风暴》、《沈阳慕马大案纪实》等,拍成电影故事片多部,摄制成电视剧百余集。我被授予辽宁省“十佳记者”、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称号;被省委评为辽宁省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专家政府津贴,曾当过三届省政协委员。这两年又写了长篇纪实《浴火英雄》和电视剧《非常城市》等。
我已进入人生的深秋时节,回顾半个多世纪的感受,我最崇尚的是人民的创造力,我最同情的是群众的疾苦。我的良知要求我,作为记者和作家,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勇于用笔替人民群众说真话,抨击形形色色的权贵、贪官、恶霸和懦夫,尤真是属于逆人民意愿而行的路线方面的东西,更令我深恶痛绝。通过我的写作实践,我得到广大读者的信任,我感到十分欣慰。
[题外话] 我与李宏林老师
2000年,我有幸认识李老师,那时候我出版《三八大案》一书,李老师的电视剧《三八大案》正在热播。李老师平易近人,对我这样的后生晚辈很客气,经常指点我的文章,尤其文章立意、结构方面,实在受益匪浅。我就成了李老师的学生。
我最早读李老师的作品是《大海作证》,写林彪的儿子林立果“选妃”的事,很吸引人,当时念中学,记住了“李宏林”这个名字。
念大学的时候,看过李老师写的电视剧《新岸》。及至后来相继读了《追捕二王纪实》、《人鬼之战》,才知道李老师在中国法制题材写作领域的霸主地位。因此我能名列李老师门下,绝非仅仅幸运二字所涵盖。
追随李老师那两年,正赶上沈阳警方侦破刘涌案件,受多方面委托,李老师慨然命笔,写了《扫黑风暴》、《沈阳慕马大案纪实》两部书。写作期间,我自知帮不上忙,提供的材料也有限,只能打电话问候几句。2002年我主编《警视周刊》时,特辟一版连载李老师的这两部力作,一时间报纸发行量节节攀升。2003年,李老师组织辽宁省十作家采风,要我参加,座谈时,李老师总结自己写作生涯,特别是在法制新闻写作、法制文学创作的经验教训,与会者莫不赞叹。那次采风,大家每人写一篇万字文章,辑成一本书出版,作为纪念。
李老师给我的感觉是,精力充沛,睿智无限,天天笔耕,年年出书、拍电视剧。很多人感叹:这老爷子,73岁了,生命力旺盛,不可思议!
一个人与一个时代
7月7日下午,天气酷热,李宏林老师的书房,清风袅袅,茶韵悠悠。我和本报摄影记者赵敬东,翻看李宏林的书,听李宏林讲述30年来中国法制建设的每一步,以及他的人生经历和感悟。与李宏林对话,你会发现他思路清晰、话语幽默,完全与“古稀老人”这个词儿搭不上边儿。
1935年,李宏林出生于辽宁省抚顺市,1951年在抚顺市文联工作,并开始从事文学创作。1953年到1955年入中国作家协会文学讲习所学习,毕业后到辽宁日报社从事新闻工作,他以他年轻人的热情和锐气记录和洞察着社会的进程。然而,1958年的夏季,一个不平凡的风暴,他因为在“大鸣大放”中写了一篇批评文艺领导上的官僚主义的报道,一下子翻了船。
乌云遮挡着天空,整整二十年!
1978年,改革,开放。
李宏林重返新闻战线,在辽宁日报社当记者,他那枝老辣犀利的笔没有上锈。
个人的琐屑和悲欢不足道。他直面社会,敢于直言,把历史上混乱的一页撕下一角,于是有了小说《大海作证》、《星星作证》等脍炙人口的篇章。
爱和恨都没有变。在李宏林沉重坎坷的人生经历中,苦难和屈辱荡去了他有限而珍贵的年华,对新生活执着的爱,使得他对新生活的保卫者有着深沉的爱,对危害社会的蟊贼有着强烈的憎恨。
中国历史进入一个新时代,但是中国的法制建设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几十年来‘左’的观念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深重灾难,表现在政法界,应该用‘混乱’来形容。党中央积极拨乱反正,那是中国历史的转折点哪,作为记者,我能不介入那个时代吗?从那时候起,我,李宏林,就把自己与时代紧密结合在一起了!”
我们从几本书说起。纸背之外,中国法治建设的编年史可见一斑。
《黄金大盗》:对荒谬历史的思索
《黄金大盗》是李宏林第一部法制题材报告文学。
1962年,沈阳造币厂发生一起黄金盗窃案,被盗黄金八百两零七钱!这是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黄金失窃案。沈阳造币厂壁垒森严,八百两黄金在高墙内突然消失,震惊辽宁,震惊中央,各级公安机关齐聚发案单位,积极破案。
在那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人们的观念被牢牢禁锢在阶级斗争的小圈子里。谁敢偷八百两黄金?自然而然想到阶级敌人,肯定是阶级敌人在搞破坏。
第一批重点目标,就是地、富、范、坏、右五类分子,专案组把所有能划拉到的五类分子统统审查一遍,没有发现线索。
接着阶级斗争形势发生变化,专案组又把一批“走资派”列为重点嫌疑目标,一一审查,仍没有进展。总之每次运动,八百两黄金案都有不同的嫌疑目标,折腾一百多人,案子也没有破。
18年后,也就是1980年,黄金大盗抓住了,原来是内部人员关庆昌,这个家伙竟然是侦破八百两黄金案的总指挥!
李宏林应邀采写这起大案,他对那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太熟悉了,面对一个个被冤枉的无辜者,面对貌似忠厚一肚子坏水的关庆昌,李宏林百感交集。
采访结束后,他一口气写出《黄金大盗》,在报上发表,立即引起轰动,人们争相传阅。《黄金大盗》着力叙述了关庆昌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掩盖下伪装积极、投领导所好、嫁祸于人、混水摸鱼、制造了一起又一起冤案,使一大批忠心耿耿的工人、党的干部蒙受不白之冤,受到非人的折磨,长期扛着精神的枷锁,很累地生活。
李宏林的笔往往触入生活的更深层次,敢于触及矛盾,揭露弊端。
“这是一部错误路线掩藏了坏人,坏人为错误路线推波助澜的荒谬历史,是国家、人民受害的悲剧,又是一出犯罪分子参与办案的令人啼笑皆非的闹剧,反观历史难道我们不应该从这段沉重的历史中吸取足够的教训吗?难道我们还能容忍关庆昌这样的‘变色龙’继续作恶吗?是可忍,孰不可忍!通过这一弊端的昭示,我们思索些什么呢?思索我们多年来的社会政治生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们的灵魂世界等等。”
“现在回忆起来,八百两黄金案简直就是一场笑话,一场贼喊捉贼的笑话,却实实在在发生在那个年代。那时候公安机关办案,时刻以阶级斗争为纲,哪有什么法治理念,跟风跟形势追查黄金大盗,脱离实际办案子,结果越查越糊涂,伤害了好人,保护了坏人。你说他荒谬,大家还认认真真去审查,一丝不苟,纯粹时代产物。”
《走向新岸》:失足者的歌
关于有关社会问题的报告文学作品,在法制题材领域里,有的善于微观透视,但常有露骨的描写,以满足读者的猎奇,寻求刺激的文化心理;有的擅于从宏观上关注历史,洞悉人生百态,揭露时代大潮中的弊端,给人以启迪和鼓舞,引人思索,引人警惕,促人奋发,李宏林当属后者。
《走向新岸》是根据鞍山一女青年刘艳华的真实事迹写成的。李宏林在与刘艳华的接触中,发现了刘艳华内心深处坚韧、顽强、不甘沉沦、勇于进取、富于同情心等优秀品质。于是,他脱去一般写失足青年的写法(即在社会教育下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写法),而着重从刘艳华自身找原因,写出了她独特的个性。李宏林详尽描述了刘艳华从小到大的经历,幼年时期的家庭情况,“文革”期间如何失足,失足后如何受到家里和社会的歧视,如何在狱中及劳动改造中开始转变,还有张志新烈士的事迹对她的影响等。
“当年采访刘艳华的时候,我就有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失足青年的遭遇,仅仅由于他们自身不检点吗?错!文化大革命极左路线对青年人的影响太大了,上山下乡,没有出路,没有文化,不懂科学,缺乏道德修养,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不能怨他们,这是历史造成的。为了写这篇报告文学,我采访不少失足青年,发现他们身上有一种力量,有一种积极向上的力量。有个曾经的失足青年,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把自己的双臂自残了,‘我为什么这样做,我想好好活呀,不想犯罪进监狱了!’我亲眼看到那个人的残臂,我的心在流血。我用手中的笔,用事实撕开人非人、人似鬼的历史黑幕给人看。拍成电视剧后,有人说,《新岸》是那个历史时期的灯火,引导迷失心灵的孩子走向光明。”
“现在看来,任何评价我都不当回事。有一点我很高兴,监狱里的‘走向新岸’的口号就是借用我的书名,成为人人皆知的宣传标语了!各种各样写犯人改造的书籍、文章也用这句话为题,其实这句话的版权是我李宏林的,哈哈哈哈。”
《追捕二王纪实》:敲响中国必须强警的警钟
1983年2月12日,大年三十儿,坐落在沈阳风景区小河沿北岸的解放军某部医院发生枪案,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作案人王宗 、王宗玮持枪在逃。2月13日公安部发出十三号通缉令,向全国通缉持枪杀人潜逃犯王宗 和王宗玮。
这就是“二王”案件。
1976年初冬时节,沈阳市大北监狱某驻军值班室的三支手枪被盗,盗枪者就是王宗 和王宗玮。他们在沈阳作案后,向南方逃窜。公安部追捕“二王”工作组以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河南五个省为重点,进行大规模搜索,追查“二王”逃窜去向。9月17日的夜晚,在江西省的广昌,将“二王”击毙。这兄弟二人,凶狠,疯狂,狡猾,杀死10名、杀伤11名解放军、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欠下累累血债,搅得人们不得安宁。围绕着一对亡命之徒,在社会上引起很多的议论、猜想和传说,什么王宗玮是部队的校枪员,是百发百中的神枪手呀;什么“二王”是因生活所迫,第一次作案呀;专杀干部不害群众呀;什么他们仗义疏财,杀富济贫呀……等等,离奇古怪,不一而足。
《追捕二王纪实》是李宏林应公安部邀请采写。为了展现警察艰难追捕“二王”的真实情景,李宏林从北京公安部大楼里开始,沿着劫匪在几个省的活动路线追踪采访。他在公安部领导陪同下,从案发地沈阳开始,沿着“二王”潜逃路线,最终到达“二王”被击毙的地方——江西广昌县。
苍茫的群山,拦住了李宏林等人的去路。柏油路已走到尽头,同行的一位领导十分不耐烦,“别走了,回去吧,我给你介绍介绍情况就算了。”听到这,李宏林不干了,“不,一定要看到击毙现场,不看到现场,就找不到那种感觉,写出来的效果也不好,我要徒步走过去。”就这样,李宏林率先朝前走,大家伙被他的认真劲儿说服了。
前方的羊肠小道,布满了荆棘,且偶见蛇的身影。时而,传来声声野兽的怪叫!尽管是光天化日,但恶劣环境还是令人毛骨悚然。经过两个多小时艰难跋涉,李宏林终于看到了劫匪被击毙后倒在的那块石头。“‘二王’就是死在这块石头上的!”一位警察介绍说。在现场,李宏林仔细地观察记录,弯下身,一会摸摸石头,一会瞧瞧周围杂草……他对在场的陪同者说:“我仿佛看到了劫匪临死前面目狰狞的惨状。”对李宏林的敬业精神,大家伙无不赞叹!由于当地的路弯坡陡,在回来的路上,意外发生了。在一段爬坡的路上,司机与迎面疾驰而来的另一辆轿车相撞。一边是悬崖,一边是山体,在这紧要关头,司机握着方向盘使劲地向山体方向打轮,轿车顺势爬山而上,之后,滚落下来,直接砸在了迎面疾驰而来的轿车上,接着又弹到了路上。在这生死瞬间,李宏林一把将采访的材料死死地搂在怀里。“当时,我也根本没想到生或死,只想这些珍贵的材料可别丢了。只有事后想起来后怕!”这惊险的一幕,令李宏林终生难忘。
“这个案件是新中国第一次出现的持枪杀人抢劫特大暴力性质案件,我们的公安机关没有处置这样严重案件的经验,对犯罪分子的对抗性、案件的严重性估计过低。我走了整个追捕‘二王’的路线,实地了解情况,有些事情很不好办的。比如在武汉,公安人员和‘二王’遭遇了,一位派出所长拿起枪就打,结果卡壳了,枪没响,另一位民兵拿着木头枪出去追赶,能抓住犯罪分子吗?事后所长说,枪发到手里一次没打过,平时也没有擦枪的习惯。比如在江西,公安人员看见‘二王’跑进山里,但自己的枪射程不行,打不着人家,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逃掉了。这两个例子说明,改革开放初期出现新的暴力犯罪,而我们的适应能力不足。武器不行,训练不够,反应不及时!我认为,追捕‘二王’是中国公安重大提示性案件,有许多问题值得反思、总结,历史给我报道这起案件的机会,我就客观地加以报道,既写公安、武警的英勇,也写武器装备落后的一面。公安部《啄木鸟》杂志和《辽宁日报》同时发表这个稿子,《啄木鸟》杂志当期发行达到80万份,《辽宁日报》人人争着看。”
“《追捕二王纪实》深受读者欢迎,沈阳公安机关有点挂不住脸,认为我贬低了他们。我没有贬低他们,我认为公安机关应该从这个案件中吸取教训,加强警力,增强战斗力,应对新形势下出现的犯罪手段。也就是从那时候起,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纷纷成立‘特警防暴队’。”
《人鬼之战》:揭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实质
1992年11月25日,横行一方、无恶不作的“段氏流氓集团”首要分子段洪宝、段洪财、段洪喜、段洪友同胞四兄弟,以及另两名流氓集团主犯在辽宁省营口市被依法处决。同案的其他19名罪犯被分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段氏四兄弟及其母亲是核心,5个亲友为骨干,网罗了20多个地痞流氓,结成拥有武器和现代化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该集团豢养了10多条狼狗,敲诈勒索,随意关人禁闭,强行赌博(谁有钱,就同谁赌),积累了120多万元的犯罪资金。更为恶劣的是,他们还将20多名政法干警强拉下水,在当地称霸一方,无恶不作。
李宏林受公安部、营口市委委托,深入芦屯采访这起案件。采访中发现,“四段”长期横行乡里,在一定程度上有公检法人员罩着,“四段”搜刮来的200多万元民脂民膏,有60%用于贿赂、收买这些败类。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段氏流氓集团明火执仗作恶多年,为什么得不到应有的打击?当地的党政机关、公检法部门都哪里去了?这样一个人间少见的罪恶家庭,它拆毁了多少个普通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庭,比收租院的刘文彩有过之而无不及,它怎么就可以在芦屯一带横行无忌呢?是钱。钱呐!在商品经济活跃起来之后,这个曾被称作万恶之源的东西,突然以美人的身姿招摇过市,它使一些曾有高尚信仰者眼花缭乱,它使一些肩负神圣使命的人酥碎了脊梁骨。段氏兄弟触犯刑律后,几抓几放,就因段家使用黄金法术,有的官儿便为他推磨。盖县公检法部门是认定段氏家族罪与非罪的要害部门。1983年段洪宝由死刑改判一年六个月那次,县检察院的姜某等人为段家卖了力;1991年三年六个月刑期改一年六个月那次,县公安局治安科长、一名老预审员及家属,在办案过程中都与段家成员结下了干爹、干妈的关系,大量收受金钱和物资,他们向段家透露案情,按段家的旨意办案。他们能为民做主吗?还有看守所人员为段家兄弟编造假立功材料,而市法院某副院长按着假材料挥笔改判。还有一名在盖县颇有点名气的律师,揣下段家送来的巨款,就上窜下跳地四处打通有关环节,为保护一个罪恶家庭,早撕去应该写在心上的公正二字……我真不明白,他们是人还是鬼?一个段氏家庭,竟有这多非段姓的要害官员给支撑起一把把保护伞,老实人有理怎能打赢官司?老百姓对此不满啊!由此,我大胆提出,流氓团伙犯罪的猖狂,有公检法司内部少数败类的庇护和怂恿,应该算是中国改革开放深入时期社会犯罪的一个新特点。”
李宏林以最快的速度推出报告文学《人鬼之战》,立即引起轰动,国内多家报纸转载,好评如潮。李宏林专门给《人鬼之战》配发评论员文章,剖析当时严峻的社会局势以及严重刑事犯罪的特点,指出孳生“四段”流氓集团,是公检法少数腐败分子与社会犯罪团伙相勾结的产物,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刑事犯罪的新特点:一些黑恶势力已完成罪恶的“原始积累”,开始向某些经济领域渗透,并与政权机关中的一些腐败分子相结合,以求生存和发展。
李宏林的观点引起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公安部开会研究新时期犯罪的动向,专家指出,营口市盖县的段氏四兄弟为首的犯罪组织是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
犯罪学专家的意见,被人大立法机构所采纳,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项罪名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人鬼之战》让我很欣慰,我的某些观点对中国法制建设多少起一点作用。长春电影制片厂和辽宁电影公司把《人鬼之战》拍成电影,在营口再一次轰动,一天放映7场,仍然有人看,甚至有人看了好几场。为什么会这样?老百姓恨那些犯罪分子,恨腐败分子,向往和平正义呀。”
《历史交叉口的星座》:拒绝诱惑
我国市场经济持续深入发展,公安队伍受不良因素侵袭严重,不健康的东西增多,公安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社会反响很大。建设公安队伍成为历史性命题。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物色正面典型,准备树一面旗帜,选中了本溪市公安局,就力邀李宏林执笔。
李宏林接受任务后,到本溪市采访,上自本溪市委,下到受过处分的公安机关干部,无不对本溪市公安局交口称赞。李宏林在警察中间体验生活,感触颇深,市场经济如火如荼,花花世界诱惑太多,金钱美女撩人心神,本溪警察不为所动,默默地、忠实地坚守自己的神圣岗位。他被震撼了,写出报告文学《历史交叉口的星座》。
“这篇报告文学是中国公安队伍建设最关键时期的见证。当时李文喜在本溪市公安局担任局长,我和他谈得最多,疾风知劲草,中国公安事业,离不开像李文喜这样的同志。”
1998年《历史交叉口的星座》发表后,本溪市公安局名声大振,原公安部陶驷驹部长看了,十分赞赏,指出,本溪公安机关面对诱惑和挑战,本色不变,要树立这个典型,最好拍成电视剧,扩大影响。公安部希望李宏林在报告文学的基础上,写一部十集电视剧。李宏林向来不怕挑战,但是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面对诱惑,有的人经得起,有的人经不起,腐败分子写不写?公安部明确表态:大胆写,放开写。李宏林动笔写电视剧《金盾面对诱惑》,故事从一个杀人犯被说成是精神病而展开,塑造公安局长正面形象,还有一个反面人物公安局副局长。讨论剧本时,全国知名的编剧、导演一致叫好,马上投入拍摄,然后在中央电视台一套晚上8点播出。刚播三集,批评意见就涌出来了,直至全面否定,央视被迫停播。
“什么叫全面否定公安形象?我写的反面形象只是现实生活的百分之一二,害群之马哪没有?冰山一角嘛。我据理力争。接任的公安部长贾春旺审了一下带子,又看了专家意见,充分肯定。这样,中央电视台2套连播三次,还获得“五个一”工程奖。不管怎么说,在公安队伍建设的关键时刻,我冲上去了,如实记录了公安建设的重大历史阶段。”
扫黑风暴,历史永远铭刻
1999年底,困惑沈阳警方八年之久的“三八大案”告破,是沈阳公安史上一件大事。
1996年3月8日,北国沈阳还是春寒料峭,上午9时3分几名从银行取回工资款的员工还未走下汽车,尾随其后的一辆轿车里冲出三名蒙面歹徒,伴着罪恶的枪声,取款员工倒在血泊里,十几万工资款瞬间被抢,犯罪分子扬长而去,整个血案发生过程不过一分十几秒。在和平的日子里,现场的目击者被惊呆了,整个城市沉默了。这就是震惊全国的“三八大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孙德林、孙德松、汪家仁、汪家礼、王文绪自从1991年开始持枪抢劫杀人,作恶累累,警方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才抓住这几个恶魔。惊天罪恶,曲折情节,深深打动李宏林,他欣然命笔写出电视剧《三八大案》。
2000年和2001年,沈阳发生刘涌案件和慕马大案,标示着沈阳市打黑、反腐进入高潮。
刘涌曾是大红大紫的沈阳巨商,拥有20多个下属企业、3000多名员工、7亿元资产。据沈阳警方调查,从1995年至2000年被打掉,刘涌团伙收编打手50多人,并配备有各种枪支、匕首、砍刀,以刘涌的弟弟——原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分局探长刘军为首的一伙人也加入到犯罪团伙的行列。经过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的缜密侦查确认,从1995年年末,刘涌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形成,到2000年7月被沈阳市公安局打掉的4年半时间里,共计作案32起,致死一人,致伤几十人。
李宏林说过,记者和作家要有正义感,要站在风口浪尖上,把握时代的脉搏,喊出时代最强音。“书出版后,我陆续听到一些传言,说刘涌的爪牙从监狱出来了,要找写过刘涌案件的作家、记者进行报复。有个作家害怕了,报了警,请求警察24小时保护。我说至于嘛,写书的时候都不怕,书出版了还怕啥?我一没报案,二没申请保护,在家等着那些家伙上门来,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人来找我。”
半天时间的采访,李宏林娓娓而谈,毫无倦意,说到会心处,不时发出爽朗的笑声。李宏林半个世纪的新闻生涯,采写了一篇篇震惊全国的反腐、反黑巨作,他成为百姓心中的英雄,成为贪官和不法分子的“眼中钉”,因此有人说,李宏林是一个批判类型的记者。面对着威胁与荣誉,李宏林对儿女是这样解释的:“爸爸今天的荣誉是努力做出来的,不是躲出来的。”
个人30年和时代30年
记者中的作家,作家中的记者。这是李宏林给自己的定位。1978年到2008年这30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是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30年,也是李宏林从事法制新闻写作、法制文学创作30年。
30年前,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伟大战略,随之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在文化大革命“砸烂公检法”废墟上沉重起步。在那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李宏林以记者的敏锐和作家的缜密,开始关注中国的民主与法制,以及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国计民生。他的每一篇作品都带有无法磨灭的时代烙印。
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中国的刑法刚刚实施,人们来不及树立新的法制理念,就要面对新时期的形形色色的犯罪现象,手足无措一点也不奇怪,要命的是有的人还是拿文革时期的旧观念套用新事物。沈阳八百两黄金失窃案就是典型的例子。1962年发案,直到1980年才破案,原来一直指挥破案的关庆昌就是大家苦苦寻找18年的黄金大盗。李宏林深深思考这起案件的历史教训,在《黄金大盗》中无情地揭露极左路线给政法工作造成的灾难。由于中国走出文革大乱,还没有完全实现大治,公检法尚在恢复阶段,应对新型的突发暴力案件缺乏经验,比如发生在沈阳的“二王”持枪杀人抢劫恶性案件,公安部调动五省警力,花了7个月时间,击毙凶徒,代价太大了。李宏林在采写这个案子时,敏锐地感觉到中国公安存在装备不足,训练松弛的弱点,及时总结,给决策者提供参考。也就是从那时起,中国警方掀起轰轰烈烈的强警运动,调整装备,战训合一,警力空前提高。全国各地侦破大批刑事案件,捷报频传。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刑事犯罪也跟着升级,李宏林在采访“营口四段”流氓集团案件时,发现这个团伙与当地公检法个别人员相互勾结,这是新时期最新动向。他的观点得到法学专家赞同,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条。
世纪交替之际,针对公安队伍中间的不良现象,李宏林深入本溪采访,发掘出本溪市公安局正面典型,加以弘扬,为公安队伍建设摇旗呐喊。针对沈阳的“黑老大”刘涌等人罪恶,李宏林着力鞭挞,为沈阳打黑、除恶、反腐败高唱赞歌。
这就是李宏林,始终站在时代前沿阵地,用他那极具前瞻性的眼光,观察社会,剖析社会,推动中国的民主与法制一步步前行。
李宏林语录
●我和共和国一起走到今天,曾经遭到极左路线迫害,我学会了思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进步一日千里,我是时代的受益者。我真诚希望社会一天天进步,哪怕每天只是一小点进步。
●我痛恨公检法队伍里的败类,比痛恨黑社会犯罪团伙还强烈。担任辽宁日报政法部主任时,凡是群众来找我办事的,从不推托。老百姓告状太难,都是人为造成的。我写文章抨击社会丑恶,我不怕打击报复。犯罪分子、腐败分子们,没有人碰他们,不是更嚣张了?是瘤子就要割掉!没有人大声呼吁,怎么办?我敢喊敢做,就得到群众支持。
●老百姓没有过高要求,你替他们说公道话,他们记在心里。我不图报答,替弱者说话,能说出来,我由衷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