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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洪区:实施举报有奖制
      
    作者:本报记者 刘妍 通讯员 李兴柏 高兴利 (2008年7月14日)
      沈阳市于洪区综治委为做好奥运期间和今后的社会安全稳定工作,近日推出了有奖举报制度。
      对于农村行政村和城区社区及企事业单位信息员反映的信息,能及时避免发生和造成一般性治安和刑事案件、一般性群体事件、一般性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街道(乡)和区政府奖励人民币100—1000元;对于信息员所反映的信息,能够及时避免发生和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特别是命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治安灾害事件、重特大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街道(乡)或区政府将给予重奖,奖励人民币100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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