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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电”正当时——兴城市人大代表培训会侧记
      
    作者:本报记者 王淇 (2008年7月14日)

      “什么是《代表法》?就是为了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日前,兴城市政府后楼大会议室内,兴城市六届人大全体代表、葫芦岛市三届人大兴城代表以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290余人满满当当挤了一屋子。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泰玲为代表们作《代表法》专题讲座。

      “参加培训收获大”

      在241名兴城市六届人大代表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第一次担任人大代表职务,第一次接触人大代表这个角色。这些新任代表大都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缺乏了解,对如何履行好代表职责心中无数。
      “现在人大代表分量越来越重,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期望要求也越来越高,那么如何当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呢?我认为,就是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联系选民,深入调研;统筹兼顾,认真履职;严于律己,外树形象……”王泰玲对《代表法》解读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台下的代表们全神贯注地听讲着,认认真真地做着笔记。
      新当选的兴城市人大代表董晓雪说:“这次培训很重要,我的收获也很大。我被选为市六届人大代表,感觉肩负的使命神圣而光荣,但是,我在具体工作中对如何履职也有不少困惑。通过这次培训,我的心里亮堂了。”

      “学与不学不一样”

      在连续三个小时的培训中,没有一人中途退场,没有一人心不在焉。连续当选的人大代表们重温了《代表法》,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新当选的人大代表们对人大制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参加此次培训会的代表们感触颇深,来自郭家镇的兴城市人大代表王素艳说:“学与不学就是不一样。以前,我认为当人大代表就是开开会,提提意见、建议。现在,我知道自己身上的责任很重大。通过培训,我感觉自己站得高、看得远了,当好代表的信心更足了,干劲也更大了。”
      兴城市人大代表、碱厂满族乡白庙子村党支部书记田士权也感慨地说:“执行代表职务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更是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当代表首先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其次要为群众排忧解难,要敢于建言,敢讲真话。”代表们纷纷表示,要把这次培训班学到的知识和交流的体会很好地用于今后的工作中,在依法履职上下工夫,多做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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