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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案特办让她感到温暖
      
    作者:开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奎胜 (2008年7月16日)
      为一个年满18岁的孩子争取抚养费,在我所经历过的案子中并不多见。但是当我听到这个事情的原委后,我觉得我们不仅要帮助这个可怜的孩子,还要让她通过我们的判决感受到爱,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让这颗曾经脆弱的心灵坚强起来。
      我是在法庭门口看到小璐的,愁眉不展是我对她的第一印象。她手里拿着一份起诉书,忐忑地跟我说:“孙院长,你看我的这个申请法院能同意不啊?我是实在没办法了,要不是实在困难,我也不能麻烦法院!”我接过起诉书,看完后告诉小璐:“只要你的要求合法合理,法院就会支持你的。”
      原来,小璐的父母离婚多年,她不但从7岁时就失去了完整的家庭,还因患病导致残疾,以至于年满18周岁了还生活不能自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璐自父母离婚后一直随奶奶生活,父亲每月能给部分生活费。母亲杨某离婚后未对小璐进行直接抚养。小璐的父母都是退休工人,现退休金收入每月在千元左右。其父离婚后身体不好,无固定居所,现租房生活。小璐从小患病,无生活能力。法院认为,小璐自从父母离婚后一直跟随奶奶生活,现其奶奶已达高龄,生活亦很艰难,靠低保维持生活,也无劳动能力。故判决其母从2008年1月起每月负担抚养费320元;其父从2008年1月起每月负担抚养费220元。
      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和民三庭的法官们非常同情小璐的遭遇和处境,我们总在想怎样还能进一步地帮助一下可怜的小璐。一番仔细的研究过后,我和民三庭庭长王长江提议,我们要为小璐捐款,以表达我们的感情。法官们对这个倡议都非常支持,包括案件承办人刘军在内的民三庭全体同志纷纷奉献出自己的爱心,每人捐款100元。另外,法院还减免了小璐的诉讼费用。
      我们的举动令小璐感动得痛哭流涕,她表示自己现在对生活充满了信心,对未来充满了希望。看到小璐坚强起来,我们也是非常高兴,希望小璐的生活能够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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