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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小时“搞定”千万元大案
    当天收案 当天执结
      
    作者:首席记者 高亮 (2008年7月16日)

      上千万元的执行款,法院立案当天就将其执行回来,交到当事人的手中,漂亮的“瞬间执行”不仅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称赞,更是有力地维护了招商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千万欠款要打水漂

      6月5日下午2时,抚顺市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经理崔某来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焦急地要递交执行第三人的申请书。原来,他们公司于2005年7月与一家吉林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公司)签订了《合作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并按期履行完毕。但对方在支付部分款项后,尚欠2202.8万余元一直未付,建设公司无奈提起诉讼。诉讼中,外债高达19亿多元的吉林公司已完成转制,其财产有的被其他法院查封,有的被转移,唯有某局对该公司有1000余万元的工程款没有支付,如不能将此款截住,判决将成为一纸空文。

      加速办案成功执行

      事不宜迟,王延升庭长迅速召集两名执行员。一个小时后,两名执行员不顾一天的疲劳驱车赶到沈阳,并及时把生效判决及履行债务通知书交到了即将下班的某局负责人手中。该负责人承认有这笔债权,且当天已经到期,但强调对该笔债权已有其他几家法院向其送达过协助执行通知书,顾虑重重。为打消其疑虑,两位执行员耐心向其讲解法律知识,并指出生效判决已确定建设公司对该笔债权有优先受偿权。经过一番艰苦的工作,该负责人最终迟疑地接受了履行债务通知书,但在其审查后又提出了一个特殊要求:为了避免麻烦,要求法院将此款直接汇入申请执行的建设公司账号,否则不予支付。按照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回款应先进入法院账号,然后再转划给申请执行人。但此案如果不满足第三人的要求,一旦其提出异议,延误执行,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将难以保障。在此情况下,两位执行员特事特办,同意了对方要求,使1260万元执行款顺利划入建设公司。
      从接到执行申请,到将1260万元执行款划入申请执行人帐户,仅仅用时4个多小时,令崔某万分感动。事后,他激动地说:“我找法院执行时,只是报着试一试的心理,做最后的努力,没想到抚顺中院的执行法官真是作风过硬,雷厉风行,一个下午就给我执行回1200余万元,这样的法官真是让人钦佩。”
      (感谢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玉兰、王玉池协助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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