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期间 沈城上空禁飞“气球”
违规行为均按规定上限进行处罚
作者:首席记者 白国军报道 (2008年7月16日)
本报讯 从即日起至9月25日,沈阳市的上空将不再出现空飘气球的身影。7月15日上午,沈阳市气象局和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召开奥运会期间沈阳市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全市16家取得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代表签订了奥运会期间施放气球安全管理责任书。
沈阳市气象局法规处处长朴灜向记者介绍,在奥运会管控期间,凡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必须停止一切施放气球活动,确保不发生气球违规升空事件。对从事生产和销售气球的施放气球资质单位,在此期间停止向个人销售气球。
记者从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奥运会期间,沈阳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将会同气象管理部门加大对施放气球活动的执法力度,发现违规施放气球行为均按规定上限进行处罚。对擅自施放气球行为,按《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以5万元罚款;对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的,按《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以3万元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执法过程中,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将以联系单的形式转告气象局停止受理下次申请施放气球许可,或在年检时按不合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