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抽查中,沈阳一些眼镜店店主对相关规定表现得“很无知”——
“验光仪也得年检?”
作者:首席记者 王莉报道 (2008年7月16日)
本报讯 “我不知道验光仪也得年检呀……”面对检查人员,眼镜店店主“无辜”地说。7月14日,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光明计量进镜店”活动,对全市眼镜店使用的验光仪、焦度计、验光镜片组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抽查。只走了三家眼镜店,就有两家店里的验光仪没有检定证书。
在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一家名为“维真”的眼镜店中,营业员告诉检查人员,仪器的证书在老板那里,他们拿不出来。沈阳市和平区“双利和”眼镜店的店主则一再解释,自己是去年年底才兑下的眼镜店,根本不清楚验光仪器需要强制检测。而按照要求,电脑验光仪等检验仪器每年都要进行一次检查,并获得有年检时间的合格证。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按照规定,责令眼镜店停止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超检定周期使用的验光仪,并对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负责人提醒消费者,配镜时要看清验光检验设备,包括电脑验光仪、镜片箱等是否贴有绿色的检定合格标志,还要看清为自己验光、配镜的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以保证配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