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孙凤云,辽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少敏等领导的见证下,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景春与7个基层院的院长分别签署了一份特殊的责任书,各基层法院院长们在责任书中庄严承诺:努力保证全年不发生所属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同时,辽阳中院党组决定把今年定为“廉政建设年”。
全省首创——廉政建设带好头
会上,孙凤云指出,辽阳中院为全省法院系统廉政建设带了一个好头。他强调,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要进一步使两级法院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增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坚定性和使命感;要进一步使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上级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增强贯彻落实各项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要进一步使干警全面学习、认真掌握上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各项规定和相关行为规范,增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及各项纪律要求的自律意识和自觉性。
反腐倡廉——责任书层层签订
为了使反腐倡廉专项教育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辽阳中院把全院干警及基层法院领导召集在一起,召开了辽阳法院系统反腐倡廉专项教育活动暨廉政建设年动员大会。与全院每个干警都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就是这次活动的重要内容。具体办法是由中院宋景春院长与基层法院院长首先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基层法院院长与其下的各法庭庭长之间、法庭庭长与审判员之间再次层层签订责任书,实现切实的人人有责任,人人做保证。以此来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六条禁令——各方面规范行为
2003年,辽阳中院曾制定出法院系统的《六条禁令》,以此规范法官行为,在实践中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为了适应新一阶段的工作需要,中院党组修订了新的《六条禁令》。
《六条禁令》包括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隐瞒证据、虚报案情、故意拖延办案;严禁过问职务外案件,为案件相关人员说情;严禁泄露审判机密和提及与审判相关的秘密;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的娱乐活动,以及以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在与案件审理、执行和其他工作有关的事项上,为当事人及其好友出谋划策、通风报信、提供信息;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八小时以外酗酒闹事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影响;严禁参与赌博和接受带有色情服务的活动。以上有违反者均予以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免职或辞退、及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法院还决定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并严格保密。对于出现违反禁令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