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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惩处社会毒瘤 遏制毒品犯罪
    全省法院重拳展开“禁毒战役”
      
    作者:本报记者 任晓霞 (2008年7月2日)

      今年是全国禁毒人民战争全面引向深入的第一年。全省各级法院在全面总结禁毒人民战争开展三年来的禁毒工作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从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大局出发,将继续贯彻“严打”方针,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使全省法院系统禁毒人民战争逐步走向深入。

      毒品“消费”为主——
      毒品犯罪呈现新趋势

      从近几年毒品案件的审理情况看,全省的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新趋势。
      ●新型毒品犯罪大幅度增加
      随着毒品种类的日益复杂化,新类型毒品犯罪不断出现,而且蔓延很快,范围很广。全省毒品犯罪中,冰毒、摇头丸、麻古、氯胺酮(K粉)、美沙酮、三唑仑(蓝精灵)等新型毒品犯罪有明显的大幅度的增加,逐渐成为毒品犯罪的主流。
      ●出现新型的毒品犯罪行为和方式
      利用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制造、贩卖毒品以及涉及海洛因勾兑液的毒品犯罪数量有所增加,有的涉案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数量较大。
      ●毒品犯罪以发生在“消费”环节为主
      现阶段全省毒品市场以消费为主,处于毒品交易链的末端。因此,在毒品犯罪中,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所占比例较大,走私、制造毒品犯罪数量相对较少。
      ●毒品犯罪的形式呈现团伙化、集团化甚至具有黑社会性质
      省高院2007年6月至今年5月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27件,占75%,其中共同犯罪人数最多的是13人,且成员相对固定。有的毒品犯罪具有黑社会性质或者与黑恶势力相勾结,危害极大。

      隐蔽作案手段翻新——
      加强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指导力度

      今年2月,省高院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毒品犯罪案件量刑数量标准的参考意见》、《关于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标准的参考意见》,规范、指导全省各级公、检、法机关依法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省高院还安排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的审判人员从事毒品案件指导工作,及时总结和解决审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中级法院按照省高院的要求十分重视毒品案件的对下业务指导,及时传达、领会、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指示精神,帮助下级法院解决审理毒品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明确审理毒品案件应贯彻的方针和政策、死刑和死缓适用、不同种类毒品的折算和毒品含量鉴定以及新类型毒品案件量刑等问题,有效地指导了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使全省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质量不断提高。
      省高院在下一阶段将在毒品案件的证据认定、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继续加强审判指导力度。

      共同犯罪团伙作案——
      严厉打击涉毒有组织犯罪和涉黑贩毒团伙

      针对全省新型毒品犯罪大幅度增加的特点,省高院指出,各级法院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打击毒品犯罪,尤其是新型毒品犯罪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新型毒品案件的审判力度,坚决遏制其发展蔓延的势头。另外,针对毒品犯罪日趋团伙化、集团化等特点,要把禁毒审判工作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严厉打击涉毒有组织犯罪和涉黑贩毒团伙,坚决惩处社会毒瘤。
      省高院刑三庭庭长王雁群说:“全省法院要从整体上树立对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司法指导思想,从严打击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尤其是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分子,必须科以严厉的刑罚处罚,并注重从经济上惩罚犯罪人。同时,还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那些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或者较为轻微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从宽处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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