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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年·那案·那人
      
    作者:杨书航 (2008年7月23日)
      本人有幸与30年的改革同行,也有了11年的检察经历,在此期间,我细细聆听了法制的脉搏,感触了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点滴进程。蓦然回眸,30年的改革风风雨雨,检察发展更是生动。在我的印象中,1997年两法修订后的实施,对检察工作的推动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尤其是无罪推定原则及注重程序法的观念定位,有力遏制了滥施刑罚、刑讯逼供现象,不能不说是检察发展进程中的一个亮点。
      1997年,我接触了那起给人印象极深的案子。一天,批捕科受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承办人根据犯罪嫌疑人李虎(化名)的辩解,并经实地勘察,查明他砍的本是自家承包果园内的刺槐条子,依法认定其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当时法纪科干警却没有放过这个线索,依本案暴露出的蛛丝马迹,顺藤摸瓜,一举查明了以林业站长王某为首的3名林业人员对其非法拘禁问题。
      李虎本来有个幸福的家庭:一家三口拥有4间房,1匹马,35只羊,2头老母猪和29个猪仔,加上3亩地,还有葡萄园和几十棵果树,日子殷实得可以。这一天,李虎到了果园承包地,可是他万万没想到,一场大祸会由此降临。
      几日后,护林员发现了被他伐掉的那片槐树,于是,李虎被找到了村委会。
      “罚你800元。”
      “这是顶果树承包来的,我这地的前任承包者从1982年到现在已连续14年伐过,没人不让伐,为什么不行呢?”次日,护林员向林业站站长汇报了此事,李虎再次被带到村委会,并由林业站站长亲自审讯。
      “昨天罚你800元你不认,今天我罚你6万元!”
      “凭什么?”
      林业站站长大怒,上去就是一拳,打在李虎胸部,接着连打三四个嘴巴,踢了一脚。李虎见真打,说:“我服了。”
      “跟我玩呀?没服!给他绑上。”
      护林员拧过李虎的胳膊,用一条尼龙绳将其反背绑上。
      最后,经村支书和村主任从中调和并作保,林业站站长同意罚李虎5000元,第二天交款。
      为偿还罚款所欠债务,李虎先后赔钱卖掉了家里的羊和猪。心中气郁难出,决定告官。李虎横下一条心:即使倾家荡产,也得打官司,如打不赢,就杀掉林业站站长全家后自首。隔了一天,李虎找到了律师。不久,法院判处林业站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
      林业站败了,但李虎迟迟没得到退款。几日后,李虎被以涉嫌盗伐林木罪刑事拘留。就这样,才有了检察官的巧破案中案,才有了林业站站长因非法拘禁被法律制裁的效果。
      后来,李虎曾带着30多个村民敲锣打鼓放着鞭炮的给检察院送来锦旗,上面写着:秉公执法,护法为民。
      那就是法治的进步,是检察的声威。再后来的十多年里,各级检察机关更是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加大监督力度,才使法制环境得到了改观。
      (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单位:锦州市天桥地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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