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人物:刘畅
单位: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荣誉档案:
2001年-2007年被评为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2006年被授予锦州市劳动模范、锦州市优秀共产党员;
2006年荣获锦州市政法系统办案服务质量标兵、锦州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等称号;
2006年11月被评为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授予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
2008年2月被评为“锦州市法院系统首届十佳法官”。
“天地之间有杆称,那秤砣是老百姓……”
这歌声时刻激励着刘畅以严谨、忘我的工作态度,极强的责任感对待每一件案件。因为他深知,“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一生的伤害”。
用耐心 让企业职工找回了安稳
民事审判工作量大、繁杂琐碎、案件类型新、涉及法律面广、当事人工作难做,是法院公认的最苦最累的庭室。刘畅每年参加100多次的庭审调查,连年结案数量位居全院审判人员前茅,并达到了较高的调解率,同时保证案件的高质量,多年来,他所主审的一审案件无一被上级法院发回或改判。
刘畅曾审理陶瓷厂与电器厂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由于双方纠纷的存在,导致陶瓷厂职工的安置资金无法到位,职工反应强烈。同时,某电器厂作为一福利性企业,该厂大部分职工均为残疾人,此案的处理结果亦关系到该企业的存亡和众多残疾职工的生存问题。面对这种情况,刘畅近10余次找到双方耐心讲解,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寻找共同点做双方的工作,经过艰苦的调解工作,最后主持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圆满解决了这一棘手问题。
用公正 赢得了百姓的信任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皆文章”是刘畅在纷繁复杂的民事审判实践中的感悟。刘畅认为,专研法律,远可洞明世理,近能将心比心,是保证案件质量、息诉服判的重要保证。为了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保证案件质量,刘畅经常在休息日加班加点,大量的裁判文书是在刘畅家中完成的。2005年,刘畅由于神经损伤一只手无法抬起的情况下,面对手中自己一件件主审的案件,望着当事人期盼的目光,他没有听从医生每天点滴、针灸、理疗的建议,不顾如果不积极治疗可能会落下残疾的后果,带病坚持工作,在三个月漫长的恢复期里,没有请过一天假,两只手无法打判决,就一只手打,克服困难,出色的完成了工作任务。
当一位老人颤抖着将锦旗送到法院时;当双方当事人双双将感谢信邮至院长桌前时;当本来互相仇视的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时,刘畅感到辛勤付出后由衷的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