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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针对全省法院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了简要的回顾,同时,从审判工作到切实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对全省法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会上,沈阳中院、本溪中院、营口中院、海城法院、凌源法院、宽甸法院带来了先进经验和做法。
    六院长畅谈司法公正
      
    作者:本报记者 任晓霞 (2008年7月30日)

      沈阳中院
      深化司法为民 促进作风转变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丁仁恕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仁恕在介绍经验时说,实现司法为民最根本的问题,是要解决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态度问题。要进一步强化“群众利益无小事、法院审判无小案”的意识,尽一切可能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和法官的亲民、爱民、护民情怀,努力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便捷、明白、受尊重的官司。

      司法救助292名“特困人”

      沈阳在农村地区法院,大力推进巡回法庭工作和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农时季节调整工作时间的做法;在城区开展了审判进社区试点,探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诉讼外的有效途径。在立案阶段向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告知司法救助的有关法律规定。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对1147件案件实施救助,比上年同期增加了758件,缓、减、免交诉讼费金额达141.2万元,同比增加1.4倍。两年间,共救助特困申请人327名。今年以来,沈阳中院和9个基层法院共发放执行救助资金899.4万元,救助特困当事人292人,执结174件案件。

      评查案件记入法官业绩档案

      今年,沈阳中院在落实规程、强化评查、完善考核上进一步下工夫。上半年,督查室、审监庭、执行局评查各类一、二审案件、上级法院改判案件、再审改判案件、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执行案件共1658件,就案件的程序和实体进行了全面评查,查找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严重超审限、违反法定程序或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明显错误的,认定为较大问题案件或严重问题案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在全市法院通报,并依考核办法将相关案件评查情况和认定意见记入法官业绩档案,对其所在业务庭扣除相应分值,进一步增强了法官的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

      息访控访有“妙招”

      今年4月,在沈阳市组织的信访稳定工作百日会战中,沈阳中院在对案件进行息访的同时,认真剖析典型信访案件,举一反三,促进作风转变。重点推广了新民法院整顿纪律、整顿作风的做法,要求每一名法官和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在位、在行、在状态。在位,就是切实负担起岗位职责,在其位谋其政;在行,就是有胜任本职工作的岗位技能,力争成为行家里手;在状态,就是要有一种不怕困难、乐于奉献、积极向上、奋勇争先的精神,在两级法院形成了良好的导向。

      本溪中院
      利用软件科学 评估审判质量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吕俊友

      本溪中院从2005年起,就借助计算机、局域网、远程视频等新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程序管理机制,使程序公正取得新进展。
      为科学评估审判质量,开发了审判质量评估软件。该软件可以通过专网从两级法院审判流程的数据库中直接读取案件信息,自动提取需要数据,生成评估结果。操作人员只需按程序点击,即可实现评估,节约了大量的资源。评估系统包含了当庭裁判率、简易程序适用率、均衡结案率、平均审理天数、执行标的到位率在内的43项指标,每项指标都列出两级法院的数据,同时可与去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相比传统的仅反映宏观收结案情况的司法统计,该系统更能反映出微观的审判质量的动态情况,调动各院提高审判质量的积极性。
      立案一庭将案件立案后,随时监控案件流程系统的运行,除系统预警外,还及时电话提示,减少了人为疏忽造成的超审限现象。一审案件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在三个月内审结,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在一个半月内审结,二审案件在一个半月内审结。实行案件限时督办制度。把上级法院、领导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审委会决定发改的案件和其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列为督办案件,明确责任领导,规定办结时间。

      营口中院
      执行棒 打向有权的“官儿”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杜林奎

      “执行难,主要是难在法院、难在法官。”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推行严格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并运用法律权威,讲求策略,突破难点。他们把棒子打在了有权的“官儿”、有钱的“款儿”的身上。
      今年上半年,全地区共交叉执行案件78件。运用法律权威,讲求策略,突破难点。营口中院重点对有权的“官儿”、有钱的“款儿”、有关系网的“棍儿”、有各种政治光环的“会儿”采取措施,不主动配合执行的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上半年,共对196名被执行人进行了拘留,执行回款5400余万元。同时,营口中院注重处理好依法执行与保障经济发展的关系,不能把企业执行“黄了”,把职工执行“上访了”,把厂长执行“不干了”。

      海城法院
      送法进企业 保一方经济发展
      海城市人民法院院长 张忠月

      海城有“东北第一县”之称,经济活跃,发展强劲,同时经济关系复杂,深层次矛盾凸显。海城市人民法院把推动经济发展作为服从和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着力点,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为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与振兴,加强了破产及企业改制等案件的审理。2005年以来,共受理破产案件27件,注意案件审理与稳定工作相结合,企业破产与企业资产盘活相结合,财产清算与债权清收相结合,依法清偿债务与保障职工生活相结合,使50余家破产企业的近6000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解除企业债务3个亿,盘活资产1个亿。为保障企业债权尽快实现,开展了清收企业债权执行大会战,加大赴外地执行力度,一年来,共出动警力300余人次,行程10余万公里,执行回款近千万元。

      凌源法院
      创新调解方式 完善调解机制

      凌源市人民法院院长 刘文兴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凌源市人民法院创造了“八步十四调解法”,把调解贯穿到诉讼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和每个节点上。
      “八步”是指进行调解工作的八个步骤。凌源法院通过实施“立案前调、送达应诉通知时调、采取保全措施时调、交换证据时调、开庭之前调、庭审之中调、庭审之后调、判后答疑时调”的“八步调解”,将调解工作做得有声有色。要求法官对当事人求诉到法院的案件,从立案开始,一直到当事人拿到判决书,每个环节都要进行调解。具体到工作中,由法官根据案件不同类型、不同特点、不同当事人的心态、不同的诉讼阶段以及案件难易程度的不同选择一步或多步进行灵活调解,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十四调解法”,是指进行调解的十四种方法和艺术。即“直述法、迂回法、暗示法、对比法、宣泄法、冷却法、感化法、震慑法、激将法、归谬法、异释法、借助法、公开法、单独法”等14种调解方法。

      宽甸法院
      擦亮为民服务的窗口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传福

      从小事做起,将为民措施细化到接待、立案、送达、开庭、判决和执行等各环节,凸显为民意识,将为民服务放在首位。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挥司法为民的窗口作用,细化为民措施,热情服务,真诚地帮助农民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院内各业务庭及6个人民法庭中构筑了完备的司法为民服务便民网络。针对当前诉讼费的收缴实际,采取了立案当时就缓交一半诉讼费的办法,以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并对社会弱势群体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及时为特困当事人办理减、缓、免诉讼费手续。据统计,近三年来,每年都有数百件案件获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约占民商事案件的1/10,共为困难群众减、免、缓交诉讼费百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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