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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即将出门打工的未婚夫,似乎任何甜言蜜语、海誓山盟都显得有些虚幻。于是,留在村里等情郎回来的姑娘想到了用一笔“定金”来保障几年后两人婚约的履行。生活中,我们遇到买房子或买其他“大件”的时候,可能要先交一笔定金。那么,比房子还重要的婚姻是否也能用一笔“定金”来加一道“保险”呢?请您在本期法律点拨中寻找这一问题的答案
    结婚保证金不能保婚约
      
    作者:本报记者 刘彬 (2008年7月4日)

      两家定下终身大事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家住铁岭的农村小伙韦大柱眼看要三十而立了,可是因为家里穷,连几间像样的房子也没有,村里的姑娘谁都看不上韦大柱。就这样,韦大柱一直连个女朋友都没谈上。在村里,和他同龄的兄弟大多数都已经抱上儿子了,有的孩子都会打酱油了,眼看自己要成为大龄光棍,韦大柱着急,韦大柱的父母更着急。
      为了早日抱上孙子,韦大柱的父母到处托人,终于给儿子介绍了邻村的姑娘美月。美月家里的经济条件也不是很好,但她长相清秀,性格外柔内刚,两人见面后,都挺满意。很快,陷入热恋的两人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按照当地的习俗,两家亲戚见了面,举行了一个隆重的订婚仪式。在订婚仪式上,韦大柱亲手将一只贵重的祖传玉镯戴在美月的手腕上,把美月感动得流下了眼泪。在美月心中,自己这辈子已经属于韦大柱了。

      ——点拨——

      现在一些农村家庭在儿女订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往往是一些比较贵重的财物,比如钻石戒指,或者像美月收到的祖传手镯等等,更多的是现金。如果婚姻有变,这彩礼男方能要回来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条规定,在符合法定的特别情形下可以主张要回彩礼。这几种特别情形包括:第一种是指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第二种是男女双方确实办理了登记结婚,但是却没有在一起同居生活,还有一种是指婚前一方给付了另一方彩礼,但是由于给付的彩礼数额巨大,造成给付人给付后生活发生困难的,这三种情形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需要注意的是,后两种返还彩礼的纠纷,应在双方提出离婚的时候解决。

      婚约上个巨额“保险”

      眼看自己就要正式告别单身,韦大柱整天高兴得合不拢嘴。可是,这时美月却把他约了出来。“大柱你看,我们的感情现在已经有了归宿,但咱们两家的经济条件都不好,结婚了也没有合适的住处,我觉得咱们应该外出打工一段时间,攒下些积蓄盖了新房再结婚。凭我们自己的双手挣来的一切,肯定能让婚礼更风光……”看着心上人期待的眼神,韦大柱只好点了点头,他也不想让美月受委屈。不过,他觉得外出打工很辛苦,不舍得让美月受这份罪,坚持自己独自一人出外打工,美月最后也答应了。
      可是,当美月的父母知道了这对年轻人的决定后,却大吃一惊:“傻丫头,这年头人心可是太多变了,万一韦大柱出外打工之后和别的姑娘好上了,不要你了,到时候我们家这脸可往哪搁?而且要是他一去两三年才回来,那时候你年纪也不小了,他要变卦,看到时候谁还要你!”一番话,说得美月心里没了底。
      当天晚上,美月失眠了。不过美月是个很有主意的姑娘,经过一夜的苦苦思索,她想到了一个主意。于是,她再次把韦大柱约了出来,开门见山地说:“毕竟我们要分开一两年,如果你真心爱我的话,不如拿出一笔‘结婚保证金’放在我手中,如果你不回来娶我,那就是你违约,不能要回保证金;但你如约回来娶我,我也保证一分不差带着这笔钱嫁过去,这样你也没有任何损失。”韦大柱一听觉得有道理,便一口答应。两人商定,“结婚保证金”为4万元。这笔钱对于韦大柱家来说,几乎是全部的家底。但为了让未来的儿媳放心,韦大柱的父母一咬牙还是东拼西借将钱凑了出来。
      美月接过钱,又和韦大柱签订了一个书面协议,上面写明甲方——也就是韦大柱,保证外出打工攒够盖房子钱后就立即回家来娶乙方——美月,为了证明自己的诚意,自愿交给乙方4万元保证金,如果自己不跟美月结婚,4万元赔给美月。结婚时美月将保证金交还。签完协议后,两人都放了心。于是,韦大柱很快踏上了进城打工的火车。

      ——点拨——

      美月要这4万元钱的初衷,就是为他们将来的婚姻做保证的一个合同行为,那么,这笔钱在法律上能和一般情况下的“彩礼”画上等号吗?
      如果是在订婚之后,韦大柱和美月没有另行签订了结婚保证书,那么这4万元就可被认为是彩礼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将来两人没有登记结婚,韦大柱肯定有权利要求美月来返还这笔钱。但是,有了这份保证书,问题就显得有些复杂了。

      打工遇上“真命爱人”

      韦大柱出门后,起初,两人三天两头写信互诉衷肠,可是几个月过后,美月突然发现韦大柱给她写的信越来越少,也越来越短了。凭着女人的直觉,美月觉得自己的婚约要出问题。
      美月的感觉果然没错。原来,韦大柱出门打工后认识了在一起打工的兰芳。兰芳出门打工已经几年了,对大城市的情况十分熟悉,经常在工作和生活上帮助大柱。两人的接触日益增多,很快,韦大柱发现自己喜欢上了兰芳,他感到自己与兰芳之间的感情才是自己寻找的真正爱情。在相处中,兰芳还告诉韦大柱,自己打算将来有了一些积蓄后跟人合伙开店当老板。兰芳还说,合伙人最好是自己未来的老公。兰芳没明说,但韦大柱能听出来,这个兰芳意中的合伙人和人生伴侣,就是他。
      一晃就到了年底,韦大柱手中有了一些积蓄,和兰芳的感情也发展到了难舍难分的程度,他终于下定决心要跟兰芳结婚。于是,他给美月写了一封信,说明了一切,并表示她也可以另寻心上人。美月接到信后以泪洗面,美月的父母也破口大骂韦大柱“负心”,但人在天涯,他们也无可奈何,手中的4万元“保证金”似乎成了惟一的安慰。
      但是,当兰芳知道了美月手中的4万元“结婚保证金”后,却告诉韦大柱,他应该要回这笔“保证金”。毕竟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钱要回来了,两人事业的启动资金也不用发愁了。于是,趁着回家过年带兰芳见父母时,韦大柱硬着头皮来到美月家,开口讨回这笔“结婚保证金”。
      美月的父母气得痛骂了韦大柱一顿后一把将他推出了门。于是,韦大柱一纸诉状递上了法院,要求美月返还4万元“结婚保证金”。

      ——点拨——

      我国《担保法》是专门规范与保证行为、保证金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个法律,韦大柱和美月签的婚姻保证书,是否在《担保法》管辖的范围内?另外,这笔钱的归属法庭到底应该如何判决?
      《担保法》规定,保证金和定金,作为担保性质的这样一种资金的方式是不能适用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我国的《婚姻法》也规定,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因此,婚姻是以情感做基础的,双方当事人不能以金钱作为限制任何一方结婚自由的方式。假如说韦大柱和美月之间缔结的结婚保证金合同有效,法律予以支持,后果将十分严重:一方因为害怕付出金钱上的代价,而不得不违心与另一方结婚,而这种违心缔结的婚姻,既限制了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同时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纠纷。因此,这种结婚保证金违反了我们国家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因此,最后法院认定这份协议是无效民事协议,韦大柱可以要求美月家返还这4万元“结婚保证金”。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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